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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要把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3月5日上午,李克强总理代表国务院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李克强指出,收入是民生之源,要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努力缩小收入差距。健全企业职工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笔者在企业从事工会工作多年,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开展、落实深有感触。企业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不协商,思想上有情绪。一些企业主思想上有抵触情绪,认为企业是自己的,不需要与工会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害怕增加企业运营成本,企业主利润减少。也有企业主认为,对那些技术、业务骨干职工需要增加工资会私下与他们达成承诺,不需要工会“操心”。笔者调查发现,当地一家民营企业运营近5年从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虽然企业组建了工会,但企业主认为没必要协商。
二是假协商,存在暗箱操作现象。有些地方总工会对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抓得紧,企业“面”上不愿意得罪,勉强同意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在操作程序上也合规,但实事上假协商。这样做不仅损害的是职工的利益,也损害了企业信誉。企业工会组织由于种种原因,敢怒不敢言、不愿“多事”、“老好人”思想等。
三是造假材料,应付上级。一些企业每年都会与工会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双方也会盖章、签字,而这些材料都是由相关人员造假应付上级检查的。有些地方总工会只看到有工资集体协商书面合同就认为工作已经做了,总结有“数据”了,向上也可以交差了,缺少“沉下去”的作风。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指导也不够,有部分工会干部业务不懂,也造成了工作开展不力的原因之一。
出现上述情况,原因很多,虽然《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都对工资集体协商、签订专项集体合同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具体怎么开展没有规定。这就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改进工作方法和手段,注重实效。笔者建议:
一是要思想上重视,认识清醒。企业主和企业工会必须充分认识到,收入是民生之源,要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努力缩小收入差距。要使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广大人民群众普遍感受到得实惠。在企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展企业的需要。也是要让企业职工享受企业发展成果的需要。
二是要按照要求,规范实施。全国总工会和省级总工会在基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可算是不遗余力,花大力气,也出台了许多指导性的文件和规定。企业工会要认真学习规定和操作流程,主动参加培训,掌握操作流程方法。要主动向企业主宣讲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意义,争取企业主的理解和支持。工会要积极回应职工期待,主动为职工收入增长有所作为、有所建树。
三是要加强指导,增强覆盖面。地方总工会要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情况进行指导,要举办培训研讨班,帮助企业工会干部熟悉业务,增强操作技能。对一些不愿意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要主动约谈企业主,使企业主增强法制意识,对违规行为要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以实实在在的举措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开展,使职工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劳动者体面劳动,快乐工作作出贡献。
四是要加快立法,依法推进。由于集体协商的规定分散在不同的法律当中,且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差,特别是对责任主体不够明确,造成法律条款‘力道不足’,这也使劳动者和企业工会干部在协商中“腰杆硬不起来”。 目前全国也有地方出台了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商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但法规规章位阶较低,其权威性打了折扣。这迫切需要从国家层面出台专门法律,规范操作,明确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