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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会前会”
■万通、杨振
“昨天中午前,矿调度室信息中心的主管龙腾周,已将中国煤炭网‘今日要闻’栏目上刊登的《〈煤矿安全规程〉的历史沿革》用‘集团协作办公系统’进行了转发。相信大家都对这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煤矿安全规程》修订工作充满着期待。按照转发时提出的要求,现在请大家针对此次《煤矿安全规程》修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月20日7点40分以后,山东丰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集煤矿各科室、工区及矿部的三级以上主要管理人员开始陆续走入调度会议室,准备召开一天一次的调度会议。看大伙都来齐了,而离调度会议要求的召开时间还有几分钟的“空隙”,调度室主任王修栋先“宣布”开起了“会前会”。
“我先谈一下,现行的《煤矿安全规程》是总局在2011年1月25日公布的。在其第四百五十七条中规定,‘矿井高压电网,必须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20A’; 但在国家标准《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94) 第2.0.10条却有不一样的规定,‘矿井6~10kV电网,当单相接地电容电流小于等于10A,宜采用电源中性点不接地方式;大于10A时,必须采取限制措施’。由于这两个规定对此有不同的规定值,究竟该执行哪一个,许多煤矿都会‘拿不准’。关于矿井高压电网单相接地电容电流的限值,建议将《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规定修订成《矿山电力设计规范》中的规定进行执行。”王修栋的话音落地后,会场上出现了几秒钟的“冷场”,但很快地,事前经过“备课”的该矿机电科科长盛于芳就第一个发了言。
“盛科长谈得很好嘛!信息中心的同志要负责做好记录,想着要及时将意见和建议整理出来,汇总报给《煤矿安全规程》修订办公室,这也算是咱们对全国煤矿的安全生产做了一点特殊贡献吧。”张集煤矿王绪成矿长这样说道,同时示意大家继续发言。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但在生产实践中,此条文规定显得有些局限。”该矿生产技术科杨先纲科长说道。
“那你仔细说一下。”杨先纲的发言,引起了该矿总工程师黄井武的浓厚兴趣。
“大家知道,防治瓦斯、煤尘爆炸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防治工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采取积极的综合预防措施,防止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二是在预防措施失效而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时,采取措施控制瓦斯、煤尘的发展和传播,把爆炸事故的影响范围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以减少爆炸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对井巷、安全设施的破坏。在煤矿井下不同区域设置隔爆设施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它对控制瓦斯、煤尘爆炸灾害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生产实践中,部分不具有煤尘爆炸性煤层的矿井,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55条规定,矿井的主要进风和回风大巷可以不安装隔爆设施。这样,给安全执法者带来一定难度,也有悖于《煤矿安全规程》的安全宗旨。而根据爆炸的机理和隔爆设施的隔爆原理,瓦斯矿井也必须有预防和隔爆措施。建议《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这一条给予修订下。”杨先纲认真地说道。
“前一段时间,我们工区专门开过一次专题会议,整理出的意见和建议有这么几条:一是《煤矿安全规程》中第四百五十四条规定,‘硐室外严禁使用油浸式低压电气设备’;而相关文件(《安监总煤装〔2008〕49号》)规定,禁止井工煤矿使用KSJ、KSJL系列变压器及油断路器。这两者之间既有冲突的嫌疑,也有些含糊不清。对于这一点,建议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应该明确说明一下。二是希望能把‘矿领导不下井带班,职工有权拒绝下井’也写进《规煤矿安全程》。三是希望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在处理井下突发增大的涌水量方面细化安全规程。四是针对一些早应该被淘汰的、落后的装备,比如隔爆型真空馈电开关、单光源矿灯、ZH15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等,在有的偏远地方煤矿继续使用的情况,建议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对此应该明确限定一下。”该矿副总工程师兼掘进工区区长王健在此次会上还拿出了这样一份“会议纪要”。
“我觉得新版《煤矿安全规程》通过多次接地气式地调研,反复多次斟酌修改以后,必定会成为我们矿工生命安全真正的守护神。”最后,王修栋才“被迫”宣布结束了这个“会前会”,正式开始了这个矿井的调度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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