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277|回复: 5

深圳两男子非法拘禁少女被判刑

发表于 2014-3-21 22:17:4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广东新闻网深圳3月20日电(罗永霞 杨彬彬)深圳龙岗检察院20日称,该院日前对一宗因介绍卖淫不成导致的非法拘禁案提起公诉,龙岗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黄某某、邱某某有期徒刑11个月。
  2013年9月,黄某某告诉两名花季少女小张(17岁)、小梁(18岁)自己可以帮忙找到在酒店陪客人喝酒的工作,以“赚大钱”为饵将小张、小梁从广西带至广东省普宁市。后两名少女见去陪客人喝酒的酒店工作环境不好不愿做此份工作,于是黄某某通过QQ联系上在深圳龙岗区从事介绍卖淫的邱某某,并谎称两名少女都愿意从事卖淫。
  邱某某听到有两名美少女愿意加入卖淫行业,于2013年9月30日凌晨赶到普宁市准备接两名少女到龙岗从事卖淫。后因其中一名少女小梁不愿去深圳龙岗,于是邱某某、黄某某带着另一名少女小张回到龙岗,入住龙岗区中心城某公寓。
  当晚,邱某某就联系女同伙“兰姨”(在逃)带着小张出去卖淫,“兰姨”告诉小张客人已经开好房间等着了。此时,做着发财美梦的小张才知道是从事卖淫而非仅陪客人喝酒,便不愿去。
  2013年10月1日,“兰姨”介绍卖淫失败后将小张带回公寓,邱某某、黄某某见小张不愿卖淫,便声称带小张来龙岗花了路费、吃住等费用,要小张还1500元人民币,否则不能离开。
  其间,小张想出门找朋友借钱来还,但被醉翁之意不在酒的黄某某强行拦在房内不准其离开。被非法拘禁两日后,另一名少女小梁闻讯后赶来龙岗欲搭救小张,却也落入魔掌被控制自由。
  当月3日早上,小张、小梁欲借出门买东西之机逃跑,却被黄某某提前发觉强行拦阻。后终于寻得机会报警,在民警的帮助下成功脱离魔爪。
        来源:广东新闻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3-22 00:29:23 | 查看全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3-22 00:29:37 | 查看全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3-22 00:29:53 | 查看全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3-22 00:30:00 | 查看全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3-22 00:30:15 | 查看全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