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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男子收购17只穿山甲被起诉 或坐十年牢

发表于 2014-3-21 22:20:3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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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新闻网深圳3月20日电(陈慧 詹集美)深圳罗湖一男子非法收购17只活体穿山甲,尚未出售即被警方抓获。深圳罗湖区检察院近日对犯罪嫌疑人罗某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
  罗湖区检察院20日披露的案情显示,2013年9月1日晚,犯罪嫌疑人罗某联系购买了17只穿山甲。次日上午,罗某雇请一名司机将17只穿山甲运至其在罗湖区的住处。下午,公安人员在该住处将罗某抓获,现场缴获穿山甲活体17只、电子称1台、用于喂养穿山甲的黄色米糊2盆、注射器2支。罗某表示认罪。
  办案检察官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都会入罪获刑,一旦入罪,嫌犯将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为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该检察官表示,穿山甲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数量达到8只即为情节严重,达到16只即为情节特别严重。而且,该法规所指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因此,对以食用、观赏为目的而购买穿山甲的市民来说,购买行为已触犯了刑事法律,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广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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