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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深圳海关获悉,2013年以来,深圳关区共有643人因涉嫌走私被移送起诉,其中港人133人;一年内三次走私触犯刑律的有55人,其中港人41人。
2012年12月10日,香港人成某经深圳皇岗口岸旅检出境大厅出境。经海关查验,在其随身行李中查获毒品氯胺酮3.52公斤。2013年4月15日,成某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没收财产。
港籍旅客张某在两次走私被海关行政处罚后,仍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涉案走私货物予以没收。
2013年7月10日,当事人张某从福田口岸走无申报通道入境,被海关关员抽查。经检查,在张某随身背包内发现未向海关申报的奶粉4罐和旧手机2部。
经调查,张某分别于2013年3月29日和6月14日,走私奶粉及旧手机被罗湖海关查获并被行政处罚,此次属于一年内因走私被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情形,涉嫌犯罪。
2013年10月27日,深圳海关根据线索开展查缉行动,在罗湖区罗湖村附近抓获正在交接走私货物的张某、姚某,现场查获从香港走私入境的有毒危险化学品氯化钯7瓶,赃款港币10万元,并在张某惠州市住所内查获发票、对账单等资料一批。当日,深圳海关缉私局所属罗湖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并对两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经查,2010年以来至案发,犯罪嫌疑人张某与香港居民姚某,合伙走私氯化钯等电镀化工原料。张某负责联系内地买家,姚某则负责向香港某公司订购货物、支付货款和提货,并通过罗湖口岸携带走私入境,赚取代工费。
深圳海关提醒,携带违禁品或未申报物品入境的行为涉嫌走私。广大出入境旅客可通过登录深圳海关互联网站,或拨打12360海关服务热线,及时了解和咨询海关相关法律法规。海关同时强调,旅客切勿因贪图蝇头小利帮他人托带物品进出境,一旦构成走私违法,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来源:深圳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