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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为生歌唱

【留声机】事评——小故事点亮你的智慧人生

 楼主| 发表于 2015-5-20 12:44:41 | 查看全部
爱哭的星星
时间:2015-03-26 作者:未详 点击:175次

  从前有一颗女星星名字叫暖暖,它是一颗很爱哭的小星星。就如你知道的那样,星夜向来以光辉与安宁闻名,所以爱哭的星星的存在,对星空的静谧而言即是大敌。怎么办呢?
  
  照例,暖暖面临两种选择,其一是学会乖乖地把嘴闭上,就如我们这些缄默的成年星星每夜所做的这样,飘忽着,发光或者不发光都行,只要是“静静的”就可以了。其二,是不得不放弃自己的星星的身份,再度遁入宇宙轮回,投胎于地球,成为一个在大多数情况下只得以两腿着地的方式生活的人类女孩。
  
  要知道,从孩子到星星,一颗宇宙之心要认真修炼九千年以上的时光。这就是说,暖暖很可能曾经也是一个人类的孩子,在经过近乎一万年的辛苦历练之后,那颗叫暖暖的宇宙之心才得以以女星星的形式出现在我们中间。
  
  其实有很多的星星,无论是男星星还是女星星,降生之后都经历过暖暖当时经历的阶段——爱哭爱闹,用响亮的哭声回应这个深邃的星星世界,即便是最后大家毫不例外都作出了第一种选择。要知道,成为星星是一颗宇宙之心在天地之间最好的归宿。
  
  但暖暖确实是一颗不一样的女星星,只要你看见它身上散发的金灿灿的光芒就知道了。它作出了令所有人都目瞪口呆的决定,毅然放弃成为星星的机会,放弃了据说比我们的银色光芒要高贵万倍的满身金光,义无反顾地再度跃身轮回的起点,成为人类家庭中新生的孩子。
  
  于是乎,一个正午,当一声人类婴儿的啼哭刺穿天幕时,我们都知道,那颗名字叫暖暖的宇宙之心终于又化身人形了。在睡梦之中,我们这群缄默的老少星星无不为她祝福。同时有一种油然而生的赞许或者感动,几乎令我们这些其实早就忘却了声音的哑巴吼出来一阵歇斯底里的喝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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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20 12:44:57 | 查看全部
希望寓言
时间:2015-03-26 作者:未详 点击:178次

  1。一个孩子坐在草坪上。他说,希望。
  
  他睁着大眼睛,用一根小指头指着任意的一个方向,他说,希望。也就是从那一天开始,他真的拥有了希望。
  
  在孩子看来,最早的希望也许是能吃到一个又红又大的苹果。他希望自己去削那苹果。接着,他希望自己能拥有一大堆形形色色的玩具,有一套崭新的、漂亮的衣裳。当这一切都已成为现实,他便开始希望长大,有比爸爸更高大的身子,有一溜鲜活的黑胡子,翅膀一样地在他的嘴唇上方滑翔。
  
  2。朦胧中,他说,希望。他就长大了。
  
  他看见清晨的太阳和自己差不多高。而在此之前,他曾经感觉到,希望──它其实是那样的简单、容易,唾手可得,犹如在盒子里掬起一捧清水。最早的希望就这样捏在他的手中,那是一只飞不动的鸟,那是一把射不出任何危机的塑料手枪,那是一粒尚未点进土里的花种。
  
  3。一个孩子长大了。他仍然说,希望。
  
  他指着远方,指着明天。他开始意识到,希望是一种有影无形的物质或精神。他在纸上写着,画着。他在梦中梦着。他发现原来离自己那么近的希望,现在已渐渐远了。他发现原来与自己青梅竹马的希望,突然将背影朝向了自己,让他看不到希望的正面。
  
  在他长大的同时,他发现希望也在长大,并且长得比他更快,更加光鲜灼人。
  
  他开始向希望起誓,向希望表达希望。他开始像追逐一只蝴蝶一样追逐希望。
  
  4。他边跑边说,希望。他指着一座山峰。
  
  他看见希望在远处山冈上一闪,就变换了模样。他看见希望正闲情逸致地在太阳下舞蹈。此时,希望已发育得胸高腰细,明眸皓齿,典雅动人。和从前看到的希望已大不一样。
  
  他打起精神奋力直追。他差不多看清了希望的身高,差不多嗅到了希望的体香,可希望还是神一样地扭着腰,袅袅地飘走了。
  
  希望看起来近在咫尺,却又远在天涯。
  
  5。他说,希望。他指着春天。
  
  他开始把希望寄托在新的一年,寄托在新年的第一个季节。他说,希望。一年之计在于春。他早早起床。他说,希望。他说一日之计在于晨。
  
  那时,他追得正紧。有一次差点儿抓住了希望的辫子,差点儿摸到了希望的肩胛。但希望毕竟是希望,毕竟是一尊游刃有余的神。她只是偶尔从发辫上摘下一朵花扔过来,偶尔回头一笑,只露出半边脸。她偶尔也扔给他一枚浆果或一个锦囊。在他俯身去拾的时候,希望悄悄地加快了速度。希望仍然要走自己的路。
  
  6。水在流动。他说,希望。
  
  他的下巴上已升起了暮色。他用剃刀刮着那层暮色。刮净了,但用不了多久,暮色又会像希望一样冉冉升起。他于是叹了一口气。就那么一口气。
  
  他开始调过头,打量那些远去的时光。他惊奇地发现,就是这个永远妙龄的希望,竟引着自己走了这么远的路。以前,他没有料到自己能走这么远。而在途中,正是这个看似薄情却又情丝万缕的希望,反手赐给了自己那么多果实、信心,还有惊人的脚力和难得的好性情。于是,他想感谢希望。
  
  他说,希望。在头顶上,在面前。有时也在远方。他说,希望看着他喘息,生病,衰老。当然也能看到他知足常乐或怅然若失的表情。他衰老时希望仍然年轻,仍然在唤着他从前的名字,就像唤着自己多年的朋友或情人。他不知不觉地再次移动了双脚。而希望仍在把希望恰如其分地赐给他。
  
  7。已经不是春天。他说,希望。
  
  那是另一回事。他说希望──另一个精力充沛的人也在这么说。但那是另一回事。
  
  那人站着不动,像绅士一样风度十足。他在欣赏。欣赏着他和他正在追着的希望。他站着不动。他看见希望也站着不动。
  
  希望明明在飘,在闪,她明明被一个人追着,而另一个人却看见她站着不动。这正是希望之所以被人反复欣赏、描绘以至崇拜的根本原因。这正是希望的空灵和美好之所在。
  
  那个站着不动的人,其实他可以看到希望的正面,甚至是全部。他可以无休止地赞美希望,甚至可以心甘情愿地跪下来祈求希望,并对美丽温柔的希望海誓山盟。
  
  他给希望写了一封又一封情书。有一次他还给希望写了极为优美的一句诗。他说,希望,无限的希望。
  
  而希望无比端庄地站在那里,什么也不说。希望无动于衷。但那是另一回事。
  
  8。一千个人在说,希望。那时,大地上远远不止开了一千朵花。有人指着玫瑰,有人指着石榴,有人指着一根树枝,也有人指着草。
  
  当然,也有人指着一只蝴蝶或者蜜蜂。这些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一千个人面对希望站着不动的时候,也会有一千个希望站着不动。而当一千个人同时向希望靠近时,一千个希望就会像一千只鸟,在天空散开。
  
  希望有礼有节。希望高高在上。
  
  一千个人寻求她,一千个人会获得一千种满足、疲惫或伤怀。希望是偏执的,喑哑的。希望以无声为声。希望是挑剔的,无情的。希望以无情为情,以无心为心。
  
  尽管如此,一千个人仍然会对希望的姿容展开一千种描述和评判。有人说,希望蒙骗了他。因此,他咒骂希望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骗子。有人说,希望拯救了他,他充满了感激。
  
  希望什么也不说。希望依旧欺骗着,勾引着,嘲笑着,背弃着;且激励着,拯救着,呼唤着那一千个人。希望无处不在,希望无所不为。
  
  希望千手,千面,千身,千心。
  
  9。他说,希望。他指着窗子。
  
  他几乎看透了希望,但终究还是没有看透。所有的人都站在自己的窗口看希望。他终于认识到这一点:希望并不公平。希望钟情于行动而厌弃犹豫、等待和空想。希望倾向于勇者、智者、德者和仁者,对痴迷者也大施恩典。
  
  希望给勇者以宝石或王冠,给智者以黄金,给仁者以鲜花或颂歌,给德者以领土或丰碑,给痴迷者以水或美梦。这些足以让每一位受惠者享用一生。希望,就是这样的。希望以不公平为公平。即使戴上手套、博士帽和眼镜;即使将希望放大,拉近;即使动用全部的经验、知识、天才、智慧以及任何器械,也看不透希望。
  
  希望永远无法看透。
  
  希望永远是透明的,像空气,或者光。
  
  10。风吹着脸。他说,希望。他指着黑夜。
  
  他噙着最后的泪。他说希望希望希望。
  
  他说,希望是什么呢?
  
  而希望始终不语。希望垂着头俯视他,朝他使了个极为暧昧的眼色。他就不再问了。他心里已经明朗,明朗得就像空无。
  
  希望开始升高,像一种天体。希望在高处恪守着自己的本质,继续上升,上升到不知道自己就是希望的那种高度,上升到根本不知道自己有多么灼人的那种高度。但每时每刻,所有的人都在尽情地蒙受着她的恩泽。所有的人都享有着希望的特权。
  
  11。他说,希望。他没有指任何事物或方向。
  
  他说,希望恩泽无边。说完以后,他就无声无息地枕着自己一生的经验和困惑睡下了。他把颂歌、描绘、倾诉以及呼吸等等一切,全都贡品般寄给了希望。希望用黑暗中的光芒收下了这一切。希望遥远地照耀着,直到更高、更远。
  
  12。天亮以前,一个婴儿挣断了脐带,他赤裸着,和血汁,和疼痛一起,在世界上降生。
  
  一个婴儿!他猛地掀开了一个人刚刚闭合的眼睛,他跟在另一个人的挣扎和呻吟之后,发出了骄傲的、不可一世的啼哭。
  
  一个父亲站在旁边。他说希望。他说着。
  
  他指着没有思想的婴儿对自己说着。
  
  其实他不仅仅是在说着一个简单的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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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20 12:45:14 | 查看全部
一眼找到
时间:2015-03-25 作者:未详 点击:349次

  一个年轻人开了一家葡萄酒专卖店。

  店里的葡萄酒不仅价格便宜,而且种类繁多,共有365种,寓意“天天都能喝到美酒”。

  年轻人认为,自己一定会生意兴隆的。

  可令他没想到的是,专卖店开张之初生意还不错,可渐渐地,顾客却越来越少。
  
  一天傍晚,一个顾客急急忙忙地走进店里,要买5瓶加拿大产的葡萄酒。

  年轻人面露难色,因为酒的种类太多了,他无法在短时间内找出符合要求的酒。
  
  顾客等了几分钟,就开始抱怨了:“我赶时间,现在我不要加拿大产的,请帮我找5瓶搭配海鲜喝的葡萄酒就行!”
  
  年轻人听完这个指示还是很为难,因为店里有几十种搭配海鲜喝的葡萄酒,而且它们被分在各个酒柜,找起来至少需要10分钟。

  又过了3分钟,年轻人还是挑不出5瓶酒来。

  顾客气呼呼地走了。
  
  年轻人看着顾客远去的背影,恍然大悟:商家经营一般都会打出特色招牌,比如自己的小店是以酒类品种繁多为特色,但却给顾客带来了无从挑选的烦恼!该怎么改善这种状况呢?
  
  他苦苦思索着。

  此刻,斜对面的一个图书馆里正坐满了阅读的人们。年轻人突然得到了灵感:我何不把酒摆得像图书馆里的书籍一样,让顾客们在短时间内检索到自己最想购买的那瓶酒?
  
  年轻人拿定主意之后,又作了一次问卷调查:你喜欢什么样的葡萄酒?从大量的问卷调查中,他总结出了一个规律:只要按照产地和用途对酒进行分类,就能满足顾客快速购买的需求了。
  
  经过细分之后,年轻人店里的葡萄酒变得井井有条,顾客在3分钟之内就能挑选出满意的酒。

  此外,他还推出外送服务,顾客只要打电话告知店员,订了哪家餐厅的哪些菜,店员就会在最短的时间内为其挑选并送出一瓶最适合的葡萄酒。

  短短几个月后,年轻人的专卖店就顾客盈门,生意火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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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20 12:45:37 | 查看全部
马为什么用“匹”来作计量单位
时间:2015-03-25 作者:未详 点击:202次

  “马匹”就是马的总称,地球人都知道,但是为什么用“匹”来作为马的计量单位?相信大多数人都经不起这一问。
  
  最早的时候,“匹”作为一个计量单位,仅限于计量布帛等纺织品,比如匹练是一匹白绢,匹帛和匹段都泛指纺织品。四丈为一匹。白居易《卖炭翁》中的名句“半匹红绡一丈绫,系向牛头充炭直”,“半匹红绡”就是两丈生丝织成的薄绸子。
  
  用“匹”来计量马最早出自《尚书·文侯之命》:“马四匹。”《尚书》意为上代之书,是我国第一部上古历史文件和部分追述古代事迹著作的汇编,保存了商周特别是西周初期的一些重要史料,可见用“匹”来计量马的历史已经非常悠久了。稍后的《周易》中也出现过“马匹”一词:“月几望,马匹亡。”但在这里,“马匹”不是马的总称,“匹”是配偶的意思。这句话的意思是:月亮快要圆满了,马失去了配偶。后来为什么把“马匹”作为马的总称呢?据《韩诗外传》记载,孔子向自己的学生颜回做过详细的解释。
  
  有一次,孔子和颜回一起出门旅游,登上鲁国境内的泰山后,师生二人向东南方向眺望。古时候可没有今天的空气污染,空气的透明度非常好,极目千里,孔子问颜回有没有看到苏州的阊门。阊门是苏州古城的西门。
  
  颜回不是近视眼,远眺了一会儿,回答道:“看到了看到了!”
  
  孔子又问道:“门外有什么东西?”
  
  颜回回答道:“门外有一匹练,前面有一束生蓝。”练是洁白的熟绢,生蓝是草料。
  
  孔子听了哈哈大笑道:“那不是一匹练,那是一匹白马在吃草呢!”
  
  孔子又问道:“你知道为什么用匹来计量马吗?”
  
  颜回哪有老师那么渊博,自然不知道,于是,孔子解释道:“在阳光下,马的影子有一匹那么长,也就是长达四丈,故此称马为马匹。”
  
  解释完之后,孔子用手挡住了颜回的眼睛,不让他再瞪大眼睛远眺。下山后,颜回的头发都白了,牙齿也脱落了,不久就一病而死。原来孔子是圣人,精力强壮,颜回当然比不上老师,勉强眺望那么远,时间长了精力就承担不了,因此才会力竭而亡。
  
  除了孔子的解释之外,东汉时期对“马匹”还有许多别的有趣的解释。其一,良马和君子都需要由具备慧眼的专业人士“相”后才能确定,可见良马能够和君子相匹敌,故称“马匹”。其二,马在深夜奔驰,能看到眼前四丈的距离,故称一匹。其三,度量马腾跃而前的长度是四丈,故称一匹。其四,死马的价格是一匹帛,故称一匹。其五,春秋时期,诸侯之间相互馈赠的礼物通常都是“乘马”和“束帛”,“乘马”是四匹马,“束帛”是捆为一束的五匹帛,帛的计量单位是一匹四丈,正好跟乘马四匹马的数量相匹敌,于是就也用匹来计量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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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20 12:46:09 | 查看全部
让我吹掉那些谷糠吧
时间:2015-03-25 作者:未详 点击:110次

  一个男孩一直暗恋着一个女孩,但是却始终没有机会和她接近。一次,他们在一间粮仓里相遇,女孩的身上不小心粘上了一些谷糠,她请男孩帮她打掉。
  
  男孩沉默了片刻,说:“我想,还是让我吹掉那些谷糠吧,吹比打要干净些。”
  
  于是,他低下身,小心地为女孩吹着那些谷糠。他的气息轻柔地掠过女孩的衣衫和皮肤,像春天的暖风。
  
  他的神情是那么地认真和郑重,以至于周围的空气都变得异样起来。
  
  这部电影的名字我早已忘记了,但是这个细节仍旧记忆犹新。
  
  我忘不了那个男孩腼腆的容颜,忘不了他的拘谨语调,更忘不了他的那句话:
  
  “还是让我吹掉那些谷糠吧。”
  
  他是那么爱她,朝思暮想,魂牵梦萦。
  
  她的身体一定是他心中的圣地和天堂。可是,当他真的有机会去接触那个几乎是嵌在自己灵魂里的玉体的时候,他却让自己的双手带着自己的狂热躲开了。
  
  他选择了让肺腑里透明的气流去和她相吻,为她吹掉了那些给予他这次宝贵机会的谷糠。——因为,她还不知道他的爱。他只是单恋。
  
  在没有形成彼此的爱情之前,自己想入非非的触摸对她而言是不公平和不纯净的。我想,他一定是这么想的。
  
  可他又是多么纯净啊。他用那么虔诚、那么严谨、那么自律的方式守护心中的爱和心中的美。在吹掉那些谷糠之后,水落石出的,是一颗多么皎洁的心啊。
  
  也许会有人认为他太迂腐。可我觉得,他是真正懂得爱的,也真正懂得女人。这样的男人,有点智慧的女子都不会错过。
  
  我记得,在影片的最后,这个男人真的拥有了美丽的女孩。
  
  懂得就意味着拥有。而占据,并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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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20 12:46:24 | 查看全部
不能够恨你
时间:2015-03-25 作者:未详 点击:221次

  男人生活在福建北部的山区,母亲瞎了一只眼,父亲腰腿不便,全家就靠他耕种几亩薄田,维持生计。虽然是个穷苦命,他还爱笑,三十岁了,那双眼睛也年轻,看到女人会脸红。
  
  村里忽然来了两个外乡人。据说是表哥和表妹。表妹已经有了5个月身孕,走路很笨重,低着头老是哭。表哥就对每一个好奇的山里人解释,表妹是被强暴的,没有打掉孩子,是因为想生下来,用DNA作为证据去抓至今逍遥法外的强奸犯。
  
  表哥又说,他们流落到此,走投无路,希望有好心人娶了表妹,给她一条生路。这简直荒唐,谁会娶这样来路不明的大肚子女人?
  
  这个男人也去了,缩在一旁,悄悄看那个垂头落泪的女子,很是心酸。他想娶她。
  
  女人抹着眼泪,轻轻说,表哥为了她受了很多苦,回去也没有路费,谁要娶她,得交一万块钱。
  
  他仍然想娶她。亲戚们都反对,纷纷说,哪儿能信啊,说不定是骗婚。
  
  女人只是低着头,哭。
  
  男人终究没有敌过自己的怜悯之心。越是穷苦可怜的人,越是同情和自己一样的人。他费尽力气,找亲戚们凑足了钱,交给了那位表哥。
  
  没有办结婚手续,女人立下字据,发誓嫁给他好好生活,做个贤妻良母,然后在自己的名字上,按下红色手印。
  
  此后,男人很细心地照顾孕期的女人。
  
  女人身体瘦弱,7个月时早产了。生产时她大出血,奄奄一息。是他日夜守护在她身旁,衣不解带地伺候。孩子生下来才两斤半,日夜啼哭,是他到处借钱,把孩子送到医院最好的婴儿护理室。
  
  出院时,他欠下三万元的债务。
  
  孩子满月时,女人说要回老家迁户口,和他正式办理结婚手续。亲戚们又纷纷反对,万一她跑了怎么办?他不听,亲自送她上了长途汽车。
  
  可是,她就此一去不返。他的母亲抱着哭闹的孩子,惟一的好眼也快要哭瞎。他的亲戚都说他傻。他变得沉默寡言,常常坐在门槛上发呆。
  
  他终于收拾了行李出山,要去找她。之前,他曾偷偷抄下她身份证上的地址。经历了一些波折,女人找到了。当时,她就坐在自家的院里,帮母亲剥毛豆。看见他,她大惊失色,躲到屋子里,说根本不认识他。
  
  后来,他只有求助当地的电视台。记者反复游说,女人终于答应赴约,给男人一个解释。在录制现场,她只肯坐在玻璃屏风后面,自述生平。
  
  原来,女人来自小乡镇的贫困家庭,考上大学后,不适应城市华丽的生活,时常感到自卑。大学毕业后,她恋爱了,不久又怀了孕,男友却让她打掉孩子,生下来也概不负责。为了赌气。她竟然要坚决生下孩子独自抚养。
  
  她丢掉工作,肚子越来越大,身边非议越来越多,不堪重负之际,认识了所谓的“表哥”,却被骗到福建山区,不得已做了骗子的同谋。生完孩子,她干脆一走了之……
  
  男人忍不住问:“我对你那么好,你还骗我?”
  
  女人哭着说:“我不想骗你的,可你太容易骗了,就跟当初的我一样。即使你在医院全心伺候我时,我也还是恨,恨骗我的那些男人,恨这个虚假的世界。”
  
  看到这里,有些悲凉。如果说爱和信任是一个手手传递的苹果,那么恨和不信任就是另一只烂苹果。拿到烂苹果生生吃掉之后,很多人无力除掉毒素,也要变成烂苹果。
  
  她就是如此。但她终于讷讷道:“孩子我过一段时间就去接。欠你的钱,我一定还……你还能原谅我吗?”
  
  男人沉默了好久,才开口说话:“你知道我最幸福的时候吗?就是你出院那天。你还很虚弱,我的右手紧紧扶着你,左手抱着小小的孩子,觉得自己是个多么富有的人啊。你知道我最痛苦的时候吗?就是你走后,每次想到你在骗我,我就恨得咬牙,吃不下饭,睡不好觉。我把你用过的缸子和毛巾,都摔到地上狠狠踩,胸口总憋着一股怨气……”
  
  停顿了一会儿,他抬起头,对着玻璃后的女人说:“每天都要恨你,比生着大病还折磨人。我想明白了,我不能够恨你。你也出来吧,从今以后好好生活。”
  
  那只传到他手中的烂苹果,被他就这样扔了。
  
  无论生还是死,无论高尚还是卑微,能够让心中没有仇恨、回归安宁,才会获得源源不断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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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20 12:46:43 | 查看全部
请让我们回送你一程
时间:2015-03-25 作者:未详 点击:152次

  我们调查组今天的行程是从直孔水电站去尼马江,汽车在海拔3500米的高原上飞驰。走到半路,我们为难了,在我们眼前出现了一条叉路,哪条路才是通向尼马江的?同行者拿出地图也无济于事。环顾四周,除了远处白雪皑皑的高山,朗空高悬的并不耀眼的太阳,就是近出因疾风而忽东忽西的杂草和零零星星的残雪。四野空旷不见人烟,甚至不闻鸟声,惟有寒风相伴。我们一行虽有近十人,但“征蓬出汉塞”的孤寂和无助在此时却是那般的强烈,撕咬着我们每个人的心。无奈之下,我们只好碰运气,死马当作活马医,姑且随便走条路试试。走了大约二十分钟左右,隐隐约约觉得不对,再也不敢继续前行,惟恐南辕北辙。踌躇许久,大家决定还是退回原地再做商议。我们重新退回到叉路口,一筹莫展,所有的语言都是那么的苍白和多余。“迷路了”三个字那么清晰地在眼前飘来荡去,挥之不退。此时的我们犹如深陷沼泽泥潭,进退不得,我们甚至不知道来到了哪儿,只有心中知道要去的地方。车窗外从雪岭奔跑过来的高原的风,没头没脑地撞在窗玻璃上,窗玻璃痛苦地吱吱地呻吟着,我真担心下次劲风的袭击,它将坚持不住,哗啦啦啦地散落一地。我们唯一能做的只有锁紧眉头、裹紧大衣,相顾无语。茫然和无助弥漫在车内的每个角落,甚至那漂浮的微尘也进退维谷,一会儿上一会儿下,失去了方向。
  
  “快看,那边走过来一个藏民。”一同伴惊呼,我们不约而同地扑向窗边,迫不及待地拉开车门,似乎晚一秒钟他就会如海市蜃楼般忽然消失,留下一路的失望。这藏民大约四十岁左右,酱色的脸,肩上扛个布袋,好在这藏民懂得普通话,当他确信我们迷路后,主动要求给我们带路。我们把他让进车里,藏民衣着简朴,满面尘土,甚至填平了脸上的皱纹。他一落座,车里就烟尘抖乱,我不由地往外靠了靠,尽可能地远离他一点,原本就拥挤的车厢,更加地拥挤了。他把布袋放在脚边,双膝紧靠,双手搭在膝上,眼睛盯着双脚,局促不安,一路不语。我们偶尔问他一句两句的,他飞快地抬起双眼瞟我们一眼,旋即垂下目光,简单地回答着。有时候脚不安地在车厢里不自觉地蹭来蹭去。用一问一答、有问必答来形容是再恰当不过了。大约走了四十分钟的路,藏民忽然说道,我可以下车了,再往前就没有叉路了,你们只需往前开准能到达目的地,我也该回去了,说完推开了车门。我们坚持要送他回去,他谢绝了,说我们还有很远的路要走,而这一带他熟悉得就犹如是他们家的菜地,他那被高原强烈的阳光晒得红褐色的脸上,含着憨厚的羞涩的微笑,朴实得就像一颗西藏地里随处可见的青稞,路旁随处可拾的苜蓿。
  
  紧紧扎在腰间的腰带,拉拉洗得泛白的绿军帽,挥挥手,背上他随身携带的布袋子,转身大步离去。凛冽的风似乎都拧成了一股,朝他吹去,撩起他的藏袍,衣袂上下翻飞,在这广袤无垠、一望无人、残雪犹存的高原上,在这肆虐的张牙舞爪的寒风中,他独自一人踽踽地行走着,是那么的渺小,却又是那么的坚强,渺小得似乎随时随风而逝,坚强得天地间惟他独行。他用毛巾遮住了嘴脸,渐行渐远。我们回到车中,继续走我们的路。大约走了二十分钟的路程,一同伴感慨,我们的汽车都走了近四十分钟的路,他走回去岂不是要走四、五个小时?在这雪山脚下?这不经意的一句话宛如苏东坡投向缸底的石子,在我们的心底激起阵阵涟漪,更如炸雷,惊醒了正在享受快到目的地快乐的我们。大家都沉默了,刚才被困在叉路口的无助和茫然重又充塞了我们的胸腔,愧怍堵得我们喘不过气来。车内的空气似乎凝固了,令人窒息。“停车,掉头,去送他一段。”一直沉默着的领导急促地说道。我们纷纷跳下车,派一辆车去追赶早已淡出我们视线的藏民。汽车风驰电掣般驶般绝尘而去。时隔不久,汽车就返回了,我们很诧异,怎么会在这短短的时间就送到了?司机解释说,他很快就找到了藏民,可藏民怎么也不同意他送,一再地强调大家彼此都很忙,没有必要为了他而耽误时间。司机无奈,又惟恐我们久等,只得折回。我们默默地钻进车里,一路大家都没有再说话,我想大家和我一样,都在为藏民质朴的话而思索,为藏民朴实的行动而愧疚、深思。当他最初怯怯地主动要求给我们带路时,我还暗暗地笑他没有见过市面,不过是因为从来没有坐过小车,现在天赐良机,终于有了机会,可以坐坐小车,回去作为茶余饭后自豪地吹嘘炫耀的资本,岂可错过?对他的帮助不但没有心存感激,倒是认为成全了他的心愿,满足了他的虚荣。此刻司机的一番话,我不禁汗颜,深深地为我自己的自以为是地洞察了他内心自私的想法而羞愧难当,满怀愧疚。如若他是想坐坐小车,那么当我们提出送他回去时,他本因求之不得,暗暗欢喜,即便此时碍于情面拒绝了,但当我们追上前去,再一次要求送他一程时,原本就走累了的他,应该很坦然地坐进车里,免受脚力之苦,但是他再次谢绝。他用四十分钟坐车给我们带来的方便,换来的是他徒步走回四、五个小时的路,除了他的善良、纯朴、热诚,你还能说他是为了满足他的好奇、成全他的虚荣吗?生活在都市的文明人,居住在高高的楼房里,深居简出,来去匆匆,同居一楼,同乘一车,同饮一江水,老死不相往来,至多相遇点头微笑,惜语如金,礼数必周,防范必张。大家都用忙碌作为拒绝相互走进、相互了解的理由。不想做的事总会找到借口。回到家,把多余的空闲时间都交付于了电视和电脑,紧闭上房门,在自己狭小的空间里画地为牢,安全、自在的生活着,呼吸着不自由的空气。似乎拉开一道门缝,麻烦、猜忌、危险就会随时挤进来,犹如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我们瞧不起那落后、贫穷、偏远的藏民,总认为他们文化素质低,思想愚昧,说话粗野,总之素质太差。岂不知,在他们淳朴、憨厚的外表下,自然流露的是人性最纯真的“真、善、美”,真诚、友善才是他们处事待人的准则。没有了真诚,人与人的交流虽近在咫尺,却远隔天涯。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知荣辱。站在他们面前,蓦然回首,不由愕然一惊:我们是不是在文明、繁华的外衣下,在匆忙的脚步中,失去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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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20 12:46:56 | 查看全部
不甘矮小,就请站到舞台中央
时间:2015-03-24 作者:未详 点击:266次

  忆莲·佩姬出生于伦敦北部郊区的一个小镇,19岁她戏剧学校毕业后,就踏入了戏剧领域,此后五六年的时间里,她总是出演一些微不足道的小角色,再加上她身材矮小,直到二十多岁还在儿童剧中扮演替身。困境中,她的要求非常低,不管多么不重要的角色,只要有份事做就可以。那段时间,她几度失业,连最基本的生活也保障不了。由于经常会失业,她甚至苦练网球,想成为运动员。但是,朋友们劝她:“你甚至看不到球网另一边的事情,怎么可能当网球运动员?”最后,灰心的她放弃了自己喜爱的戏剧,转向电视发展。
  
  就在此时,著名音乐剧作曲家安德鲁·韦伯和他的黄金搭档剧作家提姆·莱斯创作的音乐剧《艾微塔》在招演员,忆莲抱着试试看的态度也报名了,当提姆·莱斯看到这个矮小女孩的表演后,立刻认定她就是出演女主角艾娃·贝隆的最佳人选。从500多名竞争者中赢得了这个角色,忆莲异常激动。在她第一次听到这部作品的音乐和旋律时,她就一下子爱上了这部作品,觉得自己的一生都在为这个角色做准备。原来,她饰演的艾娃个子也不高,而艾娃在舞台上的激情、活跃、精力充沛的风格也和自己差不多!她想,属于自己的时刻到了!幸运之神终于降临到这个矮小的女孩身上!这十几年来,她参加了无数个剧组的选拔,都是因为自己的矮小被人忽视,她太需要证明自己。她想“这一次,我一定要站在舞台中央,用优美动听的歌声告诉大家,我不矮小!”
  
  1978年6月,已经30岁的忆莲在爱德华王子剧院,经历了人生中最重要的转折时刻,音乐剧《艾微塔》一经上演便轰动了伦敦,一时间,各大媒体记者竞相追随着这个小个女子。她突然意识到,她不仅饰演了她所渴望的音乐剧角色,她的生活也在一夜之间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这令她有点手足无措。
  
  第一次在舞台上担任主角,忆莲扮演身世复杂、风华绝代、充满传奇色彩的阿根廷第一夫人,这对她来说的确充满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刺激。她在《艾微塔》中首唱的《阿根廷别为我哭泣》,迅速成为全世界最红的音乐剧插曲,而她的表演,也在举手投足之间演绎着这位传奇女性的坚毅与脆弱、成功与无奈、幸运与不幸——被艺术化的贝隆夫人形象深深地留在了人们的心中。
  
  “不甘矮小,就请站到舞台中央。”从此,忆莲·佩姬每天都不忘这样鼓励自己。1981年,音乐剧《猫》中的主演在排练时意外受伤不能演出了。而此时,距离开演的时间只剩一个星期,韦伯和有“音乐剧教父”之称的麦金托什毫不犹豫地邀请忆莲·佩姬前来“救火”。没想到,《猫》的主题歌《回忆》,经她一唱,竟永久流传。1986年,忆莲·佩姬在《棋王》中再度担任女主角,一曲《我对他如此了解》,立刻登上当年的流行排行榜,并成为世界上发行量最大的女声二重唱歌曲。
  
  2008年是忆莲·佩姬从艺40周年纪念,她正带着一台全新的周年演唱会在世界范围巡演。这台演出不仅浓缩了忆莲?佩姬本人40年音乐剧人生的璀璨回忆,还汇集了当代音乐剧的诸多经典名曲,可以视为一幅英美音乐剧半世纪的辉煌剪影。12月16日,忆莲·佩姬上海音乐会在上海歌剧院的大舞台演出,一个小女人以自己独特的人生“歌剧”震撼着大上海。
  
  忆莲·佩姬,一个矮小女子,因为站在舞台中央坚持着、歌唱着,她最终被公认为“英国音乐剧的第一人”,英国女王还授予了她大英帝国女王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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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20 12:47:09 | 查看全部
在伦敦捡硬币
时间:2015-03-24 作者:未详 点击:212次

  儿子接我和老伴去英国伦敦游玩半月,我记忆最深刻的不是欣赏古色古香的城市和古老的教堂,而是拾了不少硬币,而又有意无意地把那些拾到的硬币再丢失。
  
  初到伦敦,儿子请假三天带我们各处转了转后就上班了。我跟老伴不愿整天呆在家里,于是常常一起漫步街头或去教堂附近散步。
  
  我们居住的地方离圣保罗大教堂不远。我们每天都经过泰晤士河上的新千年桥,它是一座步行桥。我们就通过它,去那不受汽车和城市噪声干扰的圣保罗大教堂附近漫步。千年桥本身很美,一个个桥墩,如人向天空伸举两只巨臂,桥身如龙身一样在巨臂里呈现出优美的拱形,轻轻地架在“彼得山”的通道上。有时,过桥后我们并不急于去圣保罗大教堂,而是沿桥旁的石板阶梯而下,走在鹅卵石的街道上,看看两边那些巴洛克式和哥特式的建筑,闻闻酒吧飘出来的啤酒花的香味。偶尔传来几声教堂里的钟声,看着从身边驶过的老式出租车,就感觉恍然走进了十九世纪的英国伦敦,那意境,真的很美!
  
  在街上看圣保罗大教堂只能看到圆形屋顶,老伴出语惊人:“老头子,你看看那顶‘大毡帽’!”圣保罗大教堂本来以其壮观的圆形屋顶而闻名,而在老伴的眼里,却成了颇具中国古老特色的“大毡帽”,我在笑得弯腰的时候,老伴却一脸正色地说:“你不夸我的爱国情,反倒还笑我?我这是典型的身在异国,心在中国呀!”也就在我弯腰的时候,我发现地上的鹅卵石上有一枚硬币,我拾起来对老伴说:“为了奖励你的爱国心,奖给你!”那是一枚2便士的硬币,背面图案是威尔士王子勋章,三根鸵鸟羽毛插在冠状头饰上。老伴接过硬币童心大发:“老头子,说不定伦敦遍地是硬币呢!我们不抬头看‘毡帽’了,还是低头拾硬币吧!”这天,我们还真的拾到23便士呢!
  
  晚上,我们跟儿子和洋媳妇说起我们路遇的趣事,洋媳妇好奇地睁大眼睛看着我们。儿子笑着说:“你们要真拾硬币,每天都能拾到的,但一般的英国成年人都不拾路上的硬币,哪怕是5便士的硬币……”老伴打断儿子的话说:“他们怎么能这么糟蹋钱呢?”儿子笑着说:“妈,您听我说完,您也不会拾的。因为伦敦也有非常贫穷的人,特别是贫穷人的孩子走失的时候,他们就靠这些硬币吃一个面包什么的,这些硬币其实是一些有善心的人有意无意丢失在路上的……”
  
  后来出去散步,我跟老伴再也不低头拾硬币了,也如英国人那样有意无意地把身上的硬币丢落在那些鹅卵石的路上。听到丢落的硬币跟鹅卵石相碰发出清脆的响声,我和老伴相视而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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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20 12:47:23 | 查看全部
洋人的膝盖
时间:2015-03-24 作者:未详 点击:213次

  洋人跟我们一样,都是人,是人就有膝盖,基本构造没有什么两样。除非像我们古代一个伟大的兵学大师孙膑一样,被人“膑”掉了。不过,这个道理,曾经一度有中国人不太明白。
  
  说起来,事情是洋人惹起的。
  
  乾隆末年,英国马嘎尔尼使团来华,打着为乾隆皇帝祝贺80岁生日的旗号,要求建立平等通商关系,礼物没有少送,从钟表、光学仪器到新式火炮,一大堆,但唯独见了皇帝不肯弯曲自家的膝盖下跪。结果呢,建立关系的请求泡了汤,除了一个随团来的孩子得了一个乾隆赏的荷包,使团一无所获地离开了中国,礼物原封不动地被封存在圆明园里。
  
  1860年英法联军打上门,抢掠的圆明园财宝中,有一小部分原是大英帝国送的东西。马嘎尔尼使团回去以后,西方有了很大的动静,此前来华传教士们多年宣传所建构的那个理性的中华帝国影像,破灭了,使团成员用自己的记录和素描,向欧洲人展示了一个外强中干的东方大国的形象,从此埋下了以武力打开中国大门的伏笔。
  
  与此同时,在他们走过的中国,也留下来两个相关的传说。第一个传说有点阿Q的味道,说是虽然洋鬼子嘴上硬,坚持不肯下跪,但见到皇帝那一刹那,天威之下,居然双膝跪倒。第二个传说有为鬼子开脱的意思,说是洋鬼子不肯下跪,是因为他们的膝盖不能打弯,直腿,属于生理问题,不是态度问题。
  
  马嘎尔尼回去之后欧洲发生了什么事情,中国人不知道,也不想知道,但这两个传说,却一直在坊间流传,传得中国官员军民人等都知道。一直到1839年林则徐来到广州禁烟,连这个号称第一个睁开眼睛看世界的人,都信。
  
  林则徐来广州禁烟的时候,底气很足。底气建立在两个“情报”上,一个是洋鬼子天天吃干牛肉粉,如果没有中国的茶叶和大黄,就会大便不通胀死。另一个就是我们上面说的鬼子膝盖打不了弯,打仗的时候,肉搏很吃亏。好在林则徐到了广州之后,亲自观察了洋人,而且还特意去了一趟澳门,跟洋鬼子来了个近距离接触,总算有点明白了。从澳门回来以后,请人收集西方的“新闻纸”(报纸),编了《四洲志》,还从一个在广州的洋人医生那里讨来了一条疝气带,治他的疝气病。
  
  不过,林则徐明白的事情,其他的中国人依然不明白。尽管林则徐编的《四洲志》已经经魏源改编成了《海国图志》,印成了书,但看的人却寥寥无几。京城内外的官员们,依旧津津乐道那些关于洋人直腿的传说,直到第二次洋人打上门。
  
  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国人和法国人动了武,但也参与了修约谈判的美国人,却没有跟中国人撕破脸皮,所以,在战争还在进行的时候,美国的使节进了北京,而且被告知可以见皇帝,只是必须下跪,哪怕仅仅跪一下,一小下也行。没想到,美国人一小下也不肯,一个中国官员说,你们就是现在不答应跪,见了皇帝,天威之下,自然就跪了。美国人说,肯定不跪,我们只对上帝和女人下跪。
  
  无计可施的中国官员,最后只好认定,洋鬼子的膝盖的确不能打弯。跟他们有同样认识的还有前线的一批军官,因此他们准备了很多长棍子,预备在跟鬼子短兵相接的时候,冲鬼子下三路下手,把他们扫倒。
  
  当然,洋人的膝盖,一直都跟我们的一样,能伸能屈,活动自如。不是洋人的膝盖出了问题,而是国人的脑袋有点进水,他们总是喜欢用自家的想当然来解释那些他们不太明白的事情,根本不在乎这些想当然的故事本身就自相矛盾,逻辑不通。其实,中国人在马嘎尔尼之前,也不是没有见过西洋人,不仅有洋人在朝中为官,而且葡萄牙人、荷兰人,以及北边的俄罗斯人都来过,并且见皇帝的时候都下跪过。可是,一旦碰到洋人不跪的事实,大家还是回去各自编故事。
  
  医学家说,眼睛是受脑袋支配的,这话不假。当脑袋进水的时候,眼见为实这句话,其实是不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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