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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为生歌唱

【留声机】事评——小故事点亮你的智慧人生

 楼主| 发表于 2015-5-25 17:23:14 | 查看全部
双城爱
时间:2015-03-19 作者:未详 点击:162次

  有一座城市,叫左耳城,城中住着善于遗忘的人们。城名源于一句谚语,左耳进,右耳出。表示健忘,再贴切不过。但城市的建造者刚把上半句写在城门上,就忘了下半截。
  
  左耳城的人们生活简单而幸福——因为健忘,所以幸福。在他们偶尔感到忧愁时,遗忘的力量就会抹去一切。左耳城的人是不记仇的,打个比方,在城南的小集市上,一个奔跑的少年刚刚撞倒了另一个少年,你一定觉得血气方刚的他们会大打出手,但事实是,被撞倒的少年帮匆忙的少年掸去衣服上的灰尘,柔声说道:“没关系,没关系,反正转眼就忘。”
  
  传闻不远处的对岸有一座城市,城名忘记了,总之那里面住满了善于记忆的人们,他们用纸笔帮助自己牢记,杰出者可以背一千零一个故事。左耳城的人们对此感到不解和震惊,城主甚至一时兴起立下一条法令:杜绝用纸。法令写在纸上,挂在城门上,然后他们把这件事忘了。
  
  要我说,这完全没有必要。因为遗忘,左耳城的人自己没有故事,也对他人的故事毫无兴趣。他们的记忆长则几星期,短则数秒,要看被记忆的事情而定。
  
  有一天,在这座城市里,一个少年爱上了一位姑娘。这段恋情几乎注定不得善终,但少年和姑娘像所有年轻人一样,都固执地认为自己可以例外。事实证明,并不如此。在坚持了七个星期之后,遗忘率先击中了姑娘。
  
  “亲爱的,早上好。”少年问,“您好,您是谁?”姑娘答。这使少年明白,这一刻终于到来,自己心爱的姑娘已经不在了。
  
  “初次见面,但我爱你。”少年毫不气馁。
  
  不知道这种相识重复了多少次,少年悲伤地意识到终有一天自己也会忘却一切。
  
  某一日,趁着夜色,他只身逃往了记忆之城。说明来意,面见国王,一切都很顺利。看不出年龄的国王朗声道:“姑娘早已不是你最初爱的样子。既然这样,何不留在这里?这样你就永远不会失去她。你不用害怕,这早有先例。”
  
  不等少年回答,国王又说:“或者你害怕孤独,只是想陪在她身边?因为她还像初识时一般美丽。那么你尽可回去,我赐你纸笔,这也许可以暂时延长你的幸福。”
  
  现在,选择吧。
  
  关于少年最终的选择,后来的人们众说不一。有人说他永远留在了记忆之城,那里的人深爱着的是自己的回忆,少年成为他们中的一员,但后来渐渐不愿去回首往事。
  
  有人说他铤而走险,一笔一画地写下自己和姑娘那些被遗忘的故事。偶尔他也会写下城中的其他人的故事,为了不再遗忘,讲给她和自己听。
  
  可以确定的只是,两座城之间每天都人来人往,熙熙攘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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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25 17:23:30 | 查看全部
冰河时代的恋人
时间:2015-03-19 作者:未详 点击:163次

  在中国南海海域,潜水爱好者在海底峡谷发现一具年轻女孩的骸骨,据考古部门推测,女孩生活在大概距今11000年前的冰河时代晚期,死亡时大概15岁。
  
  这具引发轰动的骸骨送到我们考古所时,正是我入职的第一年。
  
  “真难得,一颗牙齿都没少。”老所长欣喜地捧着头骨,他的目光又落在骸骨的其他部位,“骨骼很匀称,营养不错。骨盆没有变宽的痕迹,应该没有生育过,还是个冰河时代的小姑娘啊。”
  
  我作为一个新职员,跟在老所长身后记录资料,沉睡了一万年的骸骨,离我不到十厘米的距离。
  
  我静静看着这古老的少女骸骨,不知她在家中是什么身份——已承担家庭责任的长女?还是初婚不久的年轻妻子?
  
  它的发现地是南海,大家给它的主人取了个名字,叫小南。
  
  我的工作是记录关于小南的研究资料,上班前半小时想想今天该做什么,下班后半小时再在脑子里梳理一遍,再加上待在考古所里的九小时,整整十小时想的都是小南。
  
  小南发现于南海海域,离那里最近的人类活动遗址是三亚市落笔洞,那么,小南极有可能是落笔洞人的祖先,也就是早期的三亚人。
  
  随着研究加深,我对小南的兴趣愈来愈浓。拥有安定生活的小南,骨骼上也没有外伤痕迹,为何会葬身于南海海底?
  
  她也许是跟随部落迁徙而死于非命,族人将她掩埋在海边,沧海桑田的变化中,她的遗骨沉入了海底。她也许是在一次捕鱼中不幸溺毙,不过那时捕猎都是男人的活儿,没理由让一个小姑娘冒险。
  
  我想了无数可能,都无法得知真相,唯一可以确信的是,小南不会独自来到海边。海域离落笔洞约十二公里,普通人需要走两个小时,冰河时代的大陆到处可见大型食肉动物,外出捕猎无异于拿生命冒险,哪有人笨到会独自出行。
  
  很多时候,我都静静瞅着小南出神,我希望自己的目光能穿越一万年的漫长时光,看到她生命最后的情景。
  
  因为小南的头骨保存得相当完整,考古所决定进行头像复原,并将过程同步发布在网上。消息一出,引发了不少关注,平时冷冷清清的考古所微博也开始增加起粉丝来。
  
  先要制作一个同样比例的头骨模型,再根据骨骼和肌肉位置涂抹红色黏土,接着铺上仿真皮肤,添上妆容和毛发就大功告成。听起来挺简单,但实际上要花不少心思。
  
  小南的头像复原完成了,我们争先恐后去看。最先赶到的老所长排在第一个,我还没走进房间,就听见了他惊喜的感慨:“南海美人!真是南海美人!”
  
  这是一个有着鲜明三亚人特征的女孩子,她有着微凹的大眼睛和高高的颧骨,皮肤呈现健康的小麦色。我见过楼兰美女和小河美女的复原像,她们高鼻深目,金发飘飘,带有浓郁的异域风情。小南却是一派生机盎然,她又长又黑的眉毛,上翘的嘴唇,还有那个圆圆的下巴,无一不充满青春的活力。她和我所见过的女孩太不一样了,如果现代女孩是娇弱纤细的水仙,那小南则是一株赤红的三角梅,热烈明艳,不可方物。
  
  曾和猛犸共存过的小南,是怎样的勇气让她在猛兽出没的环境生存下去?又是怎样的原因让她孤身葬身海底?我的心里涌过一丝夹杂着酸楚的甜蜜,我多想回到她所在的冰河时代一探究竟。
  
  这天晚上,我梦见自己行走在一望无际的草原上,远远地,能看到猛犸的高大身影,再远处,是一轮落日似金,一个女孩逆光缓缓向我走来,好像一片云翩翩而至。
  
  “小南?”我轻问,梦里我能感到自己的脸红了。
  
  她不说话,在离我三五米处停下脚步。我看见她穿着盖过膝盖的兽皮裙子,圆润的肩头搭着一副弓箭,可光线刺眼,我看不清她的容貌,但我却知道她在笑。
  
  “小南。”我唤她,走近几步。她忽然像一只小鹿般跑到我面前,迅速拉起我的手,带着我向落日的方向奔去。
  
  她疾步如飞,我竟能寸步不离。
  
  最后,她在一片海域前停住脚步,也松开了牵着我的手。
  
  我猜测道:“这是发现你的地方。”
  
  她还是不说话,只是静静望着大海出神。我偷偷看她的侧脸,看不到一丝回忆死亡的痛苦,反而是一种满足的宁静。
  
  疑惑中,我醒了。
  
  “南海美人”轰动网络,有好事的媒体找上门来,希望和我们合作,通过DNA寻找“南海美人”的后代。
  
  “但‘南海美人’没有生育过。”老所长不解。
  
  “我们知道,但她的血亲肯定有后代,只要在发现地附近找到和她DNA最相似的少女就行了。”媒体人员很兴奋,他们知道这是个好噱头。
  
  一个月后,“南海美人”的后代浮出水面,是个十六七岁的女孩,她身着一身假虎皮的比基尼,稚气的脸上抹了几道油彩,却不伦不类地戴着厚厚的假睫毛。她身背一副弓箭,在闪光灯下摆出各种自以为是的“原始”姿势,只差没用双拳捶胸模仿泰山吼叫了。
  
  这个女孩确实与小南很像,可我真不想看到她。
  
  我独自回到存放小南骸骨的房间。此刻,人们都围着“南海美人”的后代看热闹,真正的“南海美人”仿佛被遗忘了。我倒是很庆幸,因为我可以静静陪着小南,而这独属我的宁静也将不复存在,明天一大早,小南就要被送入博物馆,能证明我和小南相处过的东西,只有那些没有生命的资料数据。
  
  “如果你没被发现该多好。”我叹了口气,手指从放置她的玻璃罩上滑过。和这具不会说话的骸骨相处不到一百天,我已对她产生了难以言说的情感。
  
  房间越来越静,慢慢地,我耳边好像响起了水的声音。是潮汐,南海的潮汐。
  
  催人入眠的潮汐声中,夹杂着一阵细碎的脚步声,我知道,是小南。
  
  我没有回头,却能清楚看到她的一举一动。她身背弓箭,脚上满是血泡和划痕,脸上是掩不住的疲倦,唇边却挂着一丝笑意。她的目光欣喜,直视大海方向,如同发现了世上最珍贵的宝藏。
  
  她的身后,是一连串脚印,脚印印在沙滩上,印在丛林中,印在平原上,连连绵绵,一望无际。
  
  这一瞬间,我明白了小南沉睡海底的原因。在部落生活十五年的她带着对外界的好奇,独自翻山越岭,来到了无边无际的大海前。
  
  大海吸引着她,征服了她,也埋葬了她。她却并不后悔,在古人类短短三四十年的生命里,见识到外界的喜悦已替代了意外辞世的可惜。也许她是那个部落里第一个独自外出的女子,也是第一个见到大海的女子。
  
  潮汐声越来越响,整个房间仿佛被看不见的海水包住,我甚至闻到了海水的气息。我看见巨大的浪头一个接一个掀起,它们就像吞噬一片树叶般,将单薄的小南卷入海里。她的弓箭被海浪撕碎,她的兽皮裙在珊瑚丛上挂坏,可她没有哭喊,没有挣扎,海水冲走了她的衣物,她就像初到人世般赤身裸体,美丽,洁净。海藻缠绕在她的腿上,鱼儿穿行于她的发间,她越沉越深,最后坠入不见天日的海底。
  
  我静静看着一万年前的历史重演,我知道自己无力回天,也不会愚蠢得去幻想小南会投胎转世。
  
  我离开了放置小南的房间,关上灯前最后回望一眼,她依旧睡在玻璃罩中沉默不语,这却是我们之间最好的交流和告别。
  
  再见,小南。再见,南海美人。再见,我冰河时代的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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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25 17:23:50 | 查看全部
先干为敬
时间:2015-03-19 作者:未详 点击:179次

  先干为敬
  
  一次老爸喝醉了,老妈端着解酒茶对他说:“把这个喝下解解酒!”老爸坚定地回答:“不喝。”我看不过去了,夺过杯子对着老爸说:“是不是兄弟?是兄弟就干了它!”老爸立刻夺了过去,说:“好!小弟先干为敬!”老妈惊呆了……
  
  免费送
  
  今天去逛街,路过一家店面,牌匾上写:天猫实体店,进门免费送。我暗喜,走进去问老板:“你们免费送什么?”
  
  老板斜了我一眼说:“买东西送微笑,不买东西送客!”
  
  无形的力量
  
  “最近老感觉有一种无形的力量掐住我的脖子,背后老有凉风,是不是遇到……”
  
  “哥,你毛衣穿反了。”
  
  弹幕
  
  中国古代有两个弹幕狂人。
  
  一个叫金圣叹,你现在读《水浒传》,还能看见他的刷屏弹幕,不过他很像是作者请的托。另一个就是脂砚斋,在《红楼梦》刷弹幕,而且一副“我跟作者很熟,他说的这个我心领神会呵呵呵”的感觉。
  
  放屁吗
  
  现在人都比较礼貌!今天在电梯里遇到一人问我:“放屁吗?”我摇了摇头!“那我不客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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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25 17:28:19 | 查看全部
炒的不是饭,是艺术
时间:2015-03-19 作者:未详 点击:184次

  通常自己弄几道菜的人,要是不会炒饭的话,真应该打屁股。
  
  炒饭,是烹调之中最基本的一道菜,但是要炒一碟能称得上好吃的饭,最难。
  
  炒饭的最高境界在于炒得蛋包住米粒,呈金黄,才能叫得上是炒饭。要达到这个效果,先得下油,待热得冒烟,倒入隔夜饭,炒至米粒在镬中跳跃,才打蛋进去。
  
  蛋不能事先发好,要整个下,再以镬铲捣之,就能达到蛋包饭的效果,给蛋白包住的呈银,蛋黄呈金。两者混杂,煞是好看。
  
  为什么要用隔夜饭?米粒冷却之后才能分开,刚炊熟的粘成一团,不容易粒粒都照顾得到。
  
  至于用什么米来炊呢?蓬莱米和日本米虽然肥肥胖胖,但黏性极强,不是上选,普通米最佳,泰国香米是我最喜欢用的材料。
  
  配料应该是冰箱里有什么就用什么,不必苛求。爆香小红葱,广东人叫干葱的,已很不错,用洋葱来代替也行,不过要切粒,爆至微焦才甜。
  
  基本上所有的配料都应切粒,只能大过米粒两三倍,才不喧宾夺主。加上一条切粒腊肠,炒饭即起变化,腊肠是炒饭的最佳拍档。
  
  有点虾更好,冷冻的固佳,但新鲜游水虾白灼之后,切粒炒之是正途。绝对不能用养殖的,养虾已不是虾,是发泡胶。
  
  金华火腿切粒也是好配料,但先得蒸熟。随便一点,用西洋培根代替,爆脆后放在一边待用,没有这两种,也可用叉烧粒入饭。
  
  豪华奢侈起来,可用螃蟹肉来代替鲜虾,蒸好螃蟹拆肉备用。蒸时在水中下点醋,熟了也不会酸,但拆肉就容易得多。当然,以大闸蟹的膏来炒,美妙得很。
  
  调味方面,材料丰富的话撒点盐就是。但是单单的一味小红葱炒饭,就要借助鱼露了,鱼露带腥,可避寡,有起死回生的作用。
  
  上桌之前撒不撒胡椒?就要看你好不好此物,我下胡椒是在把蛋包在米粒的阶段中。
  
  炒饭不能死守一法,太单调,便失去乐趣,我虽然很反对所谓的混合料理FusionFood,但是求变化时,在炒饭的上碟阶段加入伊朗鱼子酱,也是一招。法国鹅肝酱则不好用,它太湿了。要煎过之后用镬铲切粒才行。而且得选最好的,不然吃起来总有一股异味,从此对鹅肝酱印象极差,以为都是难吃,那么人生又要少一种味觉了。
  
  香菇浸水后切粒炒饭也好吃,但如果把菌类派上用场,那么也有法国黑松露菌和意大利白菌可选择。
  
  粤人有一道姜茸炒饭。一般是把姜切成碎粒,油爆之。这种方法怎么爆也爆不出姜香来,姜茸炒饭的秘诀在于把姜磨碎之后,包布挤出汁来,而姜汁弃之,只采姜渣,混入米饭中炒,才够香味。
  
  昨日在菜市场看到新鲜的荷叶,要回来烧一姜茸炒饭,置于荷叶之上。又逢黄油蟹当道,买了一只,用洗牙齿的WaterPik喷水器把螃蟹腿上的腋下处喷个干净,冲净肠胃,把螃蟹摆在姜茸炒饭上,荷叶包裹,蒸三十分钟,取出,剪开,香气迫人来。
  
  高贵的材料都属险招,偶尔使之以补厨艺的不精是可以接受的。一吃多了就腻,反效果的。
  
  返回炒饭的精神:是种最简单的充饥烹调。
  
  但是千万要记住的是用猪油来炒,其他什么粟米油、花生油、橄榄油,都不能烧出一碟好炒饭。爆完猪油后的猪油渣,已是炒饭的最佳配料。
  
  什么?用猪油?不怕胆固醇吗?小朋友问。
  
  任何东西偶一食之,总可放心。而且,大家都知道胆固醇有好的和坏的。
  
  别人吃的,都是坏的;我们吃的,都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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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25 17:28:37 | 查看全部
三千年吃肉史
时间:2015-03-19 作者:未详 点击:105次

  在很长的历史阶段,汉人都是以牛羊肉为高大上的肉类,吃牛吃羊是士大夫阶层的专利,这种饮食习惯直到今天仍影响着肉菜市场的物价。
  
  在古代的饮食习惯中,猪肉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并非高大上的肉食,“天子食太牢,牛羊豕三牲俱全,诸侯食牛,卿食羊,大夫食豕,士食鱼炙,庶人食菜。”
  
  在古代的饮食习惯中,牛羊毫无疑问是最贵族化的肉食,《礼记·王制》也说:“诸侯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庶人无故不食珍。”
  
  从排名上看,牛羊在猪之上,为何在先秦时期的肉食排名中会有这样的区分?
  
  首先跟肉食的珍贵程度有关,牛在农耕时代是重要的生产资料,许多朝代都不许私自宰杀牛。
  
  最早在汉代,牛已经被立法保护,汉律规定“不得屠杀少齿”。汉律对杀牛的惩罚十分严厉,犯禁者诛,要给牛偿命。
  
  到了唐宋时期,牛更是不管是否老弱病残,都在禁杀之列,只有自然死亡,或者病死的牛才可以剥皮售卖或者自己食用。
  
  物以稀为贵,牛肉自然在肉食排行榜中名列前茅。
  
  唐宋时期肉食发展趋势——牛羊肉仍是主流
  
  这种从先秦时期养成的饮食习惯,一直深深地影响到后世,在唐代著名的烧尾宴之上,菜谱是这样的:通花软牛肠(羊油烹制),光明虾炙(活虾烤制),白龙曜(用反复捶打的里脊肉制成),羊皮花丝(炒羊肉丝,切一尺长),雪婴儿(豆苗贴田鸡),仙人脔(奶汁炖鸡),小天酥(鹿鸡同炒),箸头春(烤鹌鹑)过门香(各种肉相配炸熟)等。牛羊鸡鹌鹑甚至还有青蛙,就是缺少猪肉。
  
  汉族的饮食文化发展到了宋朝已是博大精深,由于对牛肉的禁食,羊肉在这个时期成为了皇家士大夫阶层的主要肉食。
  
  著名吃货苏东坡在京城宦海生涯时,虽然吃羊吃到腻味,但当他被下放到惠州的时候,仍然会被每个月一次的官廨杀羊所吸引。作为罪官他已经不能吃羊肉了,但弄一些羊骨头回去烤熟了吃也很解馋。
  
  在宋朝,猪肉仍然不是士大夫阶层的主要肉食,或者说猪肉仍然是低档的肉食。所以苏东坡说:“(猪肉)富家不肯吃,贫家不解煮。”
  
  真正让猪肉沾上点贵族气的,还是苏东坡,在杭州任上,因为治理西湖,要解决民工的吃饭问题,他创造性地发明了“小火慢炖”的方块肥肉,这种以姜葱红糖料酒酱油等做成的猪肉菜肴,被命名为“东坡肉”。汉人的地盘以羊肉为贵,但到了北方辽金朝却正好相反,猪肉成了高大上。宋朝的使节出使辽金,北人用最好的猪肉款待使者,猪肉在辽金,是“非大宴不设”。为何猪肉在同一时代南北国家中有着如此悬殊的待遇?究其原因无非就是“物以稀为贵”,辽金猪少,以猪肉为贵;大宋羊少,自以羊肉为美。
  
  明清时期——猪肉逐渐流行
  
  明朝时,猪肉逐渐流行开来,《明宫史》记载,在皇家过年的食谱中就有烧猪肉、猪灌肠、猪臂肉、猪肉包子等。说明此时猪肉已经能够登上大雅之堂。
  
  到了清朝,猪肉终于实现逆转,成为了汉族的主要肉食,在美食家袁枚《随园食单》中,已经将猪单独列为《特牲单》叙述:“猪用最多,可称‘广大教主’。宜古人有特豚馈食之礼。”在他的介绍中,与猪肉相关的有43道菜,其中有红煨肉三法、白煨肉、油灼肉等。
  
  而牛羊肉则归为《杂牲单》中,“牛、羊、鹿三牲,非南人家常时有之之物。然制法不可不知。作《杂牲单》”。
  
  虽然饮食习惯渐渐逆转,但牛羊肉的高大上地位已经无法撼动了,1840年,当红须绿眼的英国人把大炮架到大清朝的眼皮底下时,琦善作为钦差大臣奉旨与洋人交涉。会谈前一天,他按朝廷招待贡使的老规矩给英国舰队送吃的,计包括20头阉牛、200只羊及许多鸭和鸡,一两千个鸡蛋,唯独没有一头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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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25 17:28:50 | 查看全部
我已经无所畏惧了
时间:2015-03-19 作者:未详 点击:217次

  任仲夷在几十年工作生涯中,积劳成疾,晚年病魔一个个不可抗拒地袭来——一目失明,一耳失聪,因患胆结石而将胆切除,胃部患癌被切去大半。但任老善悟人生,始终保持乐观幽默的心态,耄耋之年仍不失生命活力。在一次老干部座谈会上,任老指着自己调侃起来:“我只有一只眼睛管用,这叫作‘一目了然’;我仅一耳可听,但‘偏听不偏信’;我切除了胆,再也不会‘吓破胆’了。医生后又把我的胃切除了五分之四,现在我已经‘无所畏惧(胃具)’了……”听者无不鼓掌叫好。任老享年92岁,这和他晚年对待病魔的豁达心态不无关系。
  
  相声界一代宗师、语言大师侯宝林,一生走到哪里就把欢笑带到哪里。晚年他患了胃癌,胃被全部切除。手术后亲朋好友去看望他,他却笑着说:“这下可好了,我把胃都割掉了,看胃癌往哪里长!”一句话,就活跃了气氛,使大家沉重的心情变得轻松。启功先生有“二不怕”,即一不怕病;二不怕死。他晚年颈椎病发作,需要做“牵引”治疗,他开心地喻为“上吊”,并形神毕肖地写下了《西江月》:“七节颈椎生刺,六斤铁饼拴牢,长绳牵系两三条,头上数根活套。虽不轻松愉快,略同锻炼晨操,《洗冤录》里篇篇瞧,不见这般上吊。”
  
  李白诗曰:草不谢荣于春风,木不怨落于秋天。就是说草木的繁荣和凋落,万物的兴盛和衰歇,都是自然规律的表现,荣既不用感谢谁,落也不用怨恨谁,也没有人能改变这一切。面对荣辱祸福、生老病死,顺其自然才是生命的真谛,心态豁达才是生活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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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25 17:29:04 | 查看全部
美国的简单数学何以造就最强大脑
时间:2015-03-19 作者:未详 点击:75次

  听说过这样一种说法:美国初中生学的数学是咱们国家小学生学的水平,美国高中生学的数学是咱们国家初中的水平。(不知道对不对)那么,为什么很多需要数学的东西(iOS、Android系统)都是人家做出来的而不是咱们?
  
  长久以来,中国人的迷思就是,为何“美国人数学这么差,还能出这么多牛逼的科学家?”这个问题的答案已经被答烂了,我综合楼上几位已经提到的“美国学生的数学一点都不简单”,结合自身的经历,系统地给大家科普一下!
  
  首先,先说“美国给予不热爱数学的学生最基础的数学教育”。
  
  美国的每个地区,对于,比如高中毕业的学生,应该有何种数学修养,大多是有硬性规定的。比如麻省,每年对特定几个年级的学生有统考,这个统考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数学,数学不过关的,高中是不允许毕业的。所以基本上每所正规高中,也都对数学水平有最基本的要求才准毕业。据我所知,这个标准大概在会运算简单的三角函数就可以了。这个水平,以咱们大天朝的标准来看,确实不算高,而且很多人还都是勉强混过去的。
  
  这种低要求的直接结果就是,美国99%的学生(99%这个数字并不夸张,可能更高)的数学都停留在生活勉强可以自理的水平上。
  
  好了,到了说“给热爱数学的天才最高水平的数学教育”的部分了。
  
  以高中为例,对于一些数学比较好的不安分分子,为了安抚他们,不给社会添麻烦,学校会提供AdvancedPlacement课程,也就是宅男们喜闻乐见的AP课程。以数学为例,高中最高级的AP课程,叫作BC微积分,2005年我上高中的时候,课本是下面这个:
  
  我们的任务则是把这本书,covertocover,学得通通透透。值得注意的是,只要你前面的课程成绩都好,你几年级修这个课是没有限制的,我上学时班上最年轻的同学是一位俄裔美国人,他修此门课程时才上十年级(相当于我们的高一),他最后这门课的成绩是A+,在我们学校,意味着每次考试的成绩,都在95分以上,实在是学校公害。
  
  这本书的内容,大家都可以查到,人家高一就学这个,你们各位自诩为学霸的,颤抖了吗?基本上到学VectorCalculus之前,学完了这本书,你做微积分已经应如四则运算般自如。
  
  教材不是统一的,AP的任课老师可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教材。另外老师会推荐一些课外读物,供不安分的宅男们消耗能量。
  
  AP课修了一整年以后,就可以报考全国的APExam了。APExam统考的难度,个人觉得数学比较简单,物理则很难……
  
  说到这就差不多了,中心思想和开始提到的一样,可能论数学物理的平均水平,美国学生确实远远不如中国学生,但是谈到“给天才的教育”时,中国的教育制度,则还停留在新中国成立前。而到了大学,这个差距就越拉越大了。
  
  所以说“美国学生学的数学比我们简单”这就是个伪命题,不存在这样的事情。
  
  这样的制度,从侧面看,很大一个好处就是,年轻人可以把多余的时间和精力,专注到自己喜欢做的事情上。很多比较聪明的宅男,高中最后一年基本没有什么数理课程了(全提前学完了),学学哲学、历史、艺术、玩玩乐团、体育,对成长都有帮助。前面那位俄裔学霸,还是该地区的长跑冠军,真是令人厌恶。
  
  另外一个好处就是,学霸们可以和学霸们在一起玩一起上课一起耍,不要小看这些宅男们,学霸们聚在一起的能量是很大的,你没发现,在你们现在打工的地方,老板们年轻时都是学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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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25 17:29:17 | 查看全部
刘烨,人生不是“永动机”
时间:2015-03-18 作者:未详 点击:236次

  刘烨出道很早,20岁因《那人那山那狗》入围金鸡奖,23岁就以《蓝宇》问鼎金马影帝。成功在别人眼中是一种羡慕,在他自己,却变成了巨大的压力,他觉得如果没有后续作品,他这个影帝很快就会消失在大众视线里。
  
  于是,为了保持拿奖的热度,为了让盛名常在,刘烨开始疯狂地工作,不停地接戏。接戏最多的一年是2003年,他一年内拍了9部戏,5部电影、4部电视剧。每一天,他都像个陀螺一样,停不下来。有一段时间,他在上海拍戏,白天拍着电影,晚上演舞台剧《琥珀》,搞得自己非常疲惫。一天晚上,他回到住所已是深夜,连拉好窗帘的力气都没有了,一头扎在床上,风在呼呼地吹,身体累得像要散架,可精神依然特别兴奋,根本睡不着。从那天开始,他发现自己失眠了。
  
  失眠的滋味对于倒头就睡的人来说,是根本体会不到的。刘烨自己讲,失眠让他痛不欲生。他经常是夜里十点钟躺下,然后一直躺到第二天上午十点,或从早上十点躺到晚上七点,还一直睁着眼睛,一天两天不算事,时间长了就成了病。
  
  有一次,他在盐湖城拍骑自行车的戏,假装很快乐的样子,上坡下坡骑了一天,已经很累了,还要马不停蹄地飞往洛杉矶。这一路下来,刘烨一直没睡,最让他受不了的,不是自己睡不着,而是看着旁边的经纪人呼呼大睡,气不打一处来。
  
  面对严重的失眠,刘烨每天只能靠安眠药和酒精来维持正常的生活作息。到了2006年,他的精神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各种突然发生的状况让他觉得自己要完蛋了,之前一点点搭起的小房子突然就坍塌了,人生特别灰暗。
  
  幸运的是,刘烨遇到了一个法国女孩安娜,安娜在拍戏时知道了他的精神状况,于是告诉他不要再接戏了,因为她已经为他安排了一个从北欧到北极的旅行。安娜开着车,从挪威南部的一个城市出发了。她带他来到一个不知名的小镇上,让他感受到阳光、蓝天,在大自然的静谧中倾听风吹过树叶的声响;带他到深海里潜水,在海底拍海龟、鱼、珊瑚、海参;带他去爬冰川,到北极看北极熊……因为之前刘烨从来没有旅行过,玩着这些都是老外干的特时髦的事,感觉像在电影里一样,这种全新的生活让他又惊又喜,直感叹“日子还可以这样过”!
  
  但是,新鲜的生活并没有让刘烨摆脱对安眠药和酒精的依赖。有一天,安娜突然对他说:“你看咱们是自己开车走,咱们想停就停,想走就走,你今天晚上睡不着觉就不睡觉,但是你今天不许吃安眠药也不许喝酒,你不睡觉,咱们明天就在这酒店再多住一天,因为这个是咱们自己安排的路线嘛。”刘烨欣然领命,想着也确实没什么事,结果在那样一种放松的状态下,他真的睡着了。这么多年了,第一次不吃安眠药不喝酒也能睡着,这让刘烨兴奋至极,简直跟重生一样。
  
  在安娜的影响下,刘烨放慢脚步,开始了游泳、潜水、度假的慢节奏生活,不拍戏的时候就拿出时间去享受生活,不再像以前那么拼命了。2009年,他与安娜结婚后,更是回归家庭,寄情山水。回首过去的生活,刘烨也感慨,他说人都有欲望,欲望无止,要学会平衡自己已经得到的和没有满足的,平衡工作和生活。
  
  孔子曾在《礼记》中说:“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一个人不能像弓弦一样,一直拉得很紧而不松弛一下,只有有时紧张,有时放松,有劳有逸,张弛有度,才是生活之道。放下荣耀、财富、得失等负累吧,像刘烨一样,不再做一个停不下来的“永动机”,学会了放弃,才会让人生在充实与快乐中绽放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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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25 17:29:30 | 查看全部
栽跟头要趁早
时间:2015-03-18 作者:未详 点击:204次

  若没有17岁那年乡试失意的经历,也就不会有董其昌后来的一举成名。因此他说,栽跟头要趁早啊,来得太晚的话,日后的成就也不会那么高!
  
  隆庆五年(1571年),在松江府(今上海一带)的乡试中,一位年仅17岁的少年高中第二名。这本是一件高兴的事,但这位少年却并没有人们想象中那样兴高采烈,甚至在看到榜文的时候,眼中流露出的竟是不甘与惊诧。
  
  个中原因,有点让人啼笑皆非——因为这次的解元,也就是乡试第一名,不是外人,而是他的堂侄。他和堂侄的年龄与受教育经历非常相似,三天的考试结束后,两人不仅一起喝酒出游,还详细地聊各自答卷的内容。正是因为知根知底,所以他才这么不服气。他的文采远超堂侄,不知为什么居然名落其后。他非常气愤,在拜见主考官的时候,便忍不住委婉地进行了询问。主考官是当地郡守,也是进士出身,自然爱才惜才。对方见少年来询问,也不回避,先是大赞了少年的文章,称其当为第一,又娓娓道来,说因为他答卷的字写得太差,所以才被降为第二名。
  
  需要说明的是,明清两代的科举考试中,对书法字体也有相应的规定。虽然明清两代要求的字体不同,但书法也占科举成绩的一部分。
  
  得知原委后,17岁少年的表情只能用一个字形容:。他尴尬且狼狈地带着满腹羞愧离开了郡守府。此后,他发愤临池,苦练书法,并潜心结交了一批书林妙手,常常与书法名士在一起切磋研习。
  
  他的家境非常一般,平时只能穿着白布单袍,练字的纸也买得不多。由于练字成痴,他把纸写完之后,常常意犹未尽,就在衣服上接着写。时间长了,他的衣服、屏帷、床帐之上,都是淋漓的墨迹。
  
  有付出,必定会有收获。万历十七年(1589年),34岁的董其昌终于一举成名,以二甲第一名的优异成绩考中进士,并且因为文章、书法俱佳而被选为庶吉士。
  
  他的书法不仅得到了明朝皇室的认可,在清朝更是被推崇备至。康熙皇帝和乾隆皇帝都非常垂青董其昌的书法,清代的应试字体更是以他的字体为标准。康熙还曾为他的墨迹题过一段很长的跋语,说他的书法“天姿迥异……非诸家所能及也”,并爱屋及乌地对继承其衣钵的另一位书法家也青睐有加、礼遇厚待。
  
  张爱玲曾说:“出名要趁早啊,来得太晚的话,快乐也不那么痛快。”但这话要是让董其昌说,应该是:“栽跟头要趁早啊,来得太晚的话,日后的成就也不会那么高!”挫折谁都会遇到,在哪里跌倒,就要在哪里爬起来。日后你的高度,就取决于你今日面对挫折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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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25 17:29:45 | 查看全部
如果猎鹰耽于安逸
时间:2015-03-18 作者:未详 点击:373次

  那一片地,很空旷,两边长着矮矮的杂树。
  
  此刻,大地静静地铺陈着落日的血红,在苍凉中曳着浪漫的余韵。
  
  身材魁梧的耶斯,来自南非。他手势温柔地解开了猎鹰黑色的眼罩,猎鹰整张凶残无仁的脸便暴露了,让人在看着时忍不住打了个寒战,唯恐它会突然飞扑过来,出其不意地把人的眼珠子啄掉。
  
  耶斯平静地说道:
  
  “这猎鹰貌似凶狠,然而,本性怕人,人类只要不去惹它,它绝对不会主动侵袭。唯一危险的是那些刚刚诞下雏鸟的猎鹰,出于母性的本能,袭击性极强。”说着,耶斯嘴角浮起了一抹淡淡的笑意,“在生物界里,杀戮性最强的,其实是人类。禽鸟百兽为了基本的生存而格斗,可是,人类常常为了各种各样莫名其妙的理由而斗个你死我活。”
  
  猎鹰,在过去的艰苦日子里,对于生活在沙漠的阿拉伯人非常重要。阿拉伯人喜欢利用飞行快速、动作敏捷的猎鹰狩猎,猎取野兔、野鸡等。
  
  现在,在经济发展蓬勃的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猎鹰已被挥金如土的阿拉伯人视为权力、财富和地位的象征了。阿拉伯人捕获猎鹰之后,将驯服猎鹰当作一种强身健体和锻炼意志的活动;至于利用猎鹰到野外狩猎,则变成了一种消遣性的活动。
  
  此刻,置身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最北端的Rasal-Khaimah,看耶斯示范如何驯服猎鹰,真是一次新奇的经历。
  
  “我们是以白鸽为饵来诱捕猎鹰的。”耶斯说,“在白鸽身上,我们系上多根细细的线作为圈套,当在空中盘桓的猎鹰俯冲而下,飞擒白鸽时,立刻被白鸽身上的乱线缠绕。它抓到了白鸽,我们抓到了它。”
  
  嘿,好个“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呀!
  
  “猎鹰初捕,急躁不安,必须为它们戴上特制的眼罩,借着伸手不见五指的黑暗来安抚它们的恐惧、不安、慌乱。之后,让它们饥、让它们渴,借以磨掉它们的锐气和傲气。”耶斯有条不紊地说道,“要知道,食物对于猎鹰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为了生存,猎鹰有着极强的扑擒能力。现在,被擒拿了,猎人必须向它们清楚地传达一个信息:唯有听话,才能获得赖以活命的食物。一旦食物变成了人与猎鹰之间沟通的有效媒介后,所有的训练工作都会变得事半功倍!”
  
  然而,被猎人擒捕的猎鹰,很快便会面临一个问题。
  
  它们定时被喂饲,渴了、饿了,水和肉便会送到嘴边来,不费吹灰之力。久而久之,猎鹰会耽于逸乐,不思飞翔。为了保持猎鹰的战斗力,使它们能持之以恒地飞和冲,猎人每天都必须重复又重复地“劳役”它们。
  
  耶斯示范。
  
  他以捆成一团的羽毛为道具,以线系住羽毛团,像放风筝一般拼命挥动羽毛团,造成一种“鸽子近在咫尺”的假象。被去掉眼罩的猎鹰立刻扑向羽毛团;然而,它才一触及,耶斯立刻快手将羽毛团移开;如此翻来覆去地做,那“假鸽子”对于猎鹰来说,宛如“镜中月、水中花”一样,可望不可即,而它,就被迫一次又一次地振翅高飞。飞累了,而目标依然飘来飘去,它索性栖息在不远处的一株矮木上,不肯再动了。这时,耶斯取出了一大块肉,高喊一声,它闻声、闻香,又如出弦之箭飞扑过来,快乐啄食,浑身是劲。
  
  “如果我们不是天天以肉为饵强迫它们飞,旷日持久,好食懒动的它们便可能会因此而丧失飞行的能力!”
  
  瞧!纵是小如猎鹰,倘若安于逸乐,也会面对生活的危机和生存的威胁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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