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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为生歌唱

【留声机】事评——小故事点亮你的智慧人生

 楼主| 发表于 2015-6-8 12:55:35 | 查看全部
高三记
时间:2015-02-27 作者:未详 点击:220次

  高考的头两天,不消说过得特别慢。我一心盼着明天,但有今天把我和明天隔离着,我是无法跳过去的。
  
  一
  
  黄昏有着极多的故事,但我总不忘高三头一天的黄昏,教室被搬上了顶楼,任九万里风云脚下生,安于聋聩,六根清净。地理老师在讲季风洋流,大家或倦怠或伸着脖子凝神听,我细细打量着教室里的每一个人,他们都是真正的高三学生,看上去都不认识了,就是最最要好的大熊、柚子、三三,这会儿也都不认识了。我对着日头不免有些为难起来,不能跑到日头底下胡闹一场,这一天,究竟要它过得快些还是慢些呢?
  
  窗外总是那几棵树,不多,也不出奇,甚至一点活力都没有,像是谁弃在那里的粗布衣。鸟群从云天一过,穷目不见其影,亦不闻其声,这情景很像是电影里的镜头一闪,然后打出若干年后的字样。这真是个感觉连地球都很冷清的时候。恍若,一梦初醒,几乎忘了自己坐在哪里,更不知坐了多久。
  
  只有这斜阳是看不厌的,想那嵇康的“顾日影而弹琴”,是否就是在这样的黄昏,云霞滚滚,山河巍峨,而他此刻必正坐在云端,倚着一径的橘红,弹奏千古绝唱《广陵散》,伴我和朋友笑着在同一片蓝天下。
  
  二
  
  八点半下晚课,两排街灯的光影涓涓白白流得遍地,我和大熊走在中山路上,边走边唱《别看我是一只羊》,惹得行人纷纷回头,也不管。路口有一家卖冰糖葫芦的,我们是常客,大熊喜欢传统的山里红,我则十余种换着样吃,一回是山楂嵌糯米,一回是橘子串,再一回是山药豆。月亮蹲在屋顶,旁边的杨树梢上,闪烁着当晚的第一颗星星,这使我想到安房直子,我们是两只馋嘴的狐狸,那该是个美丽的故事,是个白雪茫茫的冬天的开始。
  
  没有晚课的时候,也不急着回家,总要和大熊在广场的夕阳下站一站。有人打拳,我们看打拳;有人放风筝,我们看风筝;甚至路边吵架的人,我们也要围观,看双方如何对骂,因为什么,结果又是什么,这些在我的眼中、耳中都非常可爱和有趣。更有趣的是,若遇见一个泼辣的女子,心里总不自觉地要拿她和虎妞比一比;男的呢,多半要把他看成韦小宝。谁更恶俗更毒舌也无关紧要,吵架吵到一定境界,已经不免叫人啼笑皆非了。所以,君子无所争固然有雅量,但果真如此的话,日常的生活该多没有味儿啊!
  
  一回和三三逃课,在太阳底下迎风骑着车,觉得就这么骑吧,骑上一辈子。骑着骑着下雨了,天却是晴的,大太阳大雨点,便连江山都惊了。然后,半边天是红的,街头巷尾都给映照了,马路也给雨水洗得晶亮,水沟处且有涟漪,木兰舟中,该有李白扣舷而歌:“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雨天,是离别,亦是旅人想家的日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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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8 12:55:48 | 查看全部

  
  高三的头场雪,下在十一月,下了整整一天,如《水浒传》里写的:“正是严冬天气,彤云密布,朔风渐起,却早纷纷扬扬卷下一天大雪来。”一想到雪地里林冲迤逦而行的样子,便更觉出雪的气势,好像从前的日子全不算数,今天才是一个像样的日子。
  
  午间下楼打雪仗,雪球“砰砰”地敲到人心里头去了,还夹着响亮的口哨声和《水手》的歌声。好久没这么年轻过了,顶苍天而蹴白日,想要这样要那样,真正是一个少年狂!瞧啊,前后左右全是雪的兵,银马“嗒嗒”响,银河步步近。天那边该是纳尼亚王国吧,白女巫的城堡,胖胖的小妖驾着雪橇,铃儿“叮叮当当”地响,小妖“噼噼啪啪”挥着鞭子,雪向雪橇的四周飞溅,风有多高,它们就有多高……然而上课铃响了,好不开心!
  
  几场雪过后是冬至,这天的风声颇为可观,忽而升到最尖的高音,忽而降到最沉的低音,好比程咬金弄把板斧在外面挥着,非常惊人,所以一整天大家都不安分,像是要临风一飞的大鹏鸟,抑或是在日月山川里的游侠。自习课上人心更是浮躁,不知谁带头唱起了《海阔天空》,瞬间感染了全班同学,结果一班人被罚跑圈,男生围教学楼跑三圈,女生跑两圈。跑着跑着大伙儿竟无来由地笑起来,大约是第一次发现高三学生疯起来也有些可怕吧。
  
  四
  
  阴天总较晴日更有味道。有时听听课,瞧瞧窗外的小花园,想着该有一枝杏花伸到墙外,演一出墙头马上、才子佳人的悲喜剧。倘若再有一场清雨,泠泠在目、在耳、在衣,古色古香,总叫我想起《警世通言》里白娘子和许仙的邂逅。绵绵雨中,许仙走出四圣观搭了张阿公的船,摇不上数丈水面,只见岸上有一戴孝头髻、乌云畔插着些素钗、穿一领白绢衫儿、下穿一条细麻布裙的妇人叫道:“公公,搭船则个!”——多么有意味的画面,我呢,约莫要到水的那一方去了。
  
  此刻,教室里也是阴阴凉凉,好比神仙洞府,哪里还道得出半分甘苦,这会儿若有故事发生,也便是洞中一日,世上千年。阴雨天适宜背背《诗经》:“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行道迟迟,载饥载渴。我心伤悲,莫知我哀。”是古人的清弦雅奏,也是今世的水远山长,便连那嘤嘤的诵读声,亦是茫茫的一片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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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8 12:55:59 | 查看全部
 五
  
  高考的头两天,不消说过得特别慢。我一心盼着明天,但有今天把我和明天隔离着,我是无法跳过去的。
  
  阳光像每一个日子一样,那么亮,叫人手足无措,这种好天气该好好疯一疯的,要不叫上小伙伴到街上闲逛,要不坐在柳荫里唱五月天的歌,总该有些美丽的事情的,结果却只能窝在家里温习,语文也好,英语也好,横竖都一样,多得无处可看,翻开历史书,一见到国号、字号、祖先的生辰八字就要愁,总觉得两千年来的那些事儿,我没认真学得几件,年表背了就忘,一个朝代的人搬去另一个朝代也是常有的事,想必像我这样糊涂的后人,要让秦始皇气死了,唐太宗一定也不开心。
  
  把天下事全想了一遍,星星的长髯才垂下来,满天都是秋色,却偏偏无诗,空对了一轮汉唐的月亮。这会儿可要再发誓吗……不了,我虽与这数百万人的劫日共过生死,但万事到头来,终会摇落,归于历史,还于天地,我们从来都追不上已经逝去的青春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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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8 12:56:25 | 查看全部
天才就是比人多个二
时间:2015-02-27 作者:未详 点击:330次

  ★安东尼·霍普金斯演完《沉默的羔羊》里食人的汉尼拔医生后,有一次开车时不慎与人刮蹭,当他礼貌地下车询问对方时,对方却大惊失色,向法官控诉说霍普金斯准备吃了他。
  
  ★徐克拍《笑傲江湖》,找黄霑做电影配乐,黄霑写了6次稿,被徐克毙了6次,黄霑被逼得快要发疯,写了第7稿发给徐克时,在曲谱上画了个男性生殖器,旁边写着:“徐克,×××,你要便要,不要请另请高明!”这一稿,便是咱们后来在电影里听到的《沧海一声笑》。
  
  ★《这个杀手不太冷》最后一场重头戏,全城警察出动,包围了里昂住的大厦。说来也巧,拍这场戏时,正好有个真正的劫匪作完案从一个商店里跑出来,一出门见到无数“警察”,顿时傻了眼,心说不至于吧,就抢了50块钱,来了几百个警察,于是乖乖地向这群穿着警察制服的临时演员投降了。
  
  ★侯孝贤第一次看小津安二郎的片子是意大利电影人马可·穆勒推荐的。穆勒在中国待过7年,普通话说得很地道,不过识字就有问题了,因为他跟侯孝贤说的不是“小津”,而是“小律”。
  
  ★约翰·福特拍《要塞风云》的时候,招了不少当地的印第安人当演员,他养成了一个习惯,每天早上开拍之前都会问问印第安人的巫医当天天气如何。巫医很神,几乎每次预言都准,福特大为惊叹。有一天,福特像往常一样打算让巫医来个天气预报,结果老半天找不着人,最后一个印第安演员告诉他:“巫医的收音机坏了。”
  
  ★倪匡不通英文,每次去国外餐厅点菜,都牢记朋友的教诲:凡是菜谱上方用大号字体印刷的,必是贵菜,越往下字体越小的,便是便宜的。有一次,他在一家豪华餐厅用餐,照例又点最后一行,被服务生拒绝了。倪匡:“这个可以有!”服务生:“这个真没有!”——原来那一行写着:本店加收10%的服务费。
  
  ★北野武小时候捡了一条狗回家,被老妈一顿骂:“这么脏兮兮的狗,赶紧扔了!”没想到这只狗记住了北野武家住在哪里,过两天又回来了;又扔掉,又回来。往返几次,老妈发火了:“你把狗带到远点的地方扔!”北野武很听话,牵着狗走了好几个小时,来到一个不认识的地方,把狗扔了。结果“杯具”了,这倒霉的孩子自己也迷路了。最后还是那只小狗领着他,一路走着回家。老妈的态度立即改变:“哇,一定是名犬,留着它吧!”
  
  ★刚出道时,帅哥保罗·纽曼经常会被人错认为是马龙·白兰度。这哥们儿也挺逗,别人认错了,他就将错就错;别人要签名,他也帮签。据他自己说,他曾经给不下500个人签过名,上面写着“祝万事如意”,落款“马龙·白兰度”。
  
  ★《阿拉伯的劳伦斯》开头是一场劳伦斯骑摩托车被撞死的戏,导演大卫·里恩要求不用替身,扮演劳伦斯的彼得·奥图愣了:“那岂不是很危险?”大卫·里恩胸有成竹地回答:“当然很危险啊,所以我把这场戏留到现在(最后一天)才拍嘛。”意思是:反正都最后一天了,你就算出事也不耽误拍摄计划了,我管你受不受伤呢。彼得·奥图鼻子都气歪了。
  
  ★斯皮尔伯格从小发誓,要在21岁之前实现当导演的目标,结果1968年第一次有人给他投资拍一部24分钟的短片时,他已经22岁了。为了实现童年的梦想,斯皮尔伯格毅然把自己的出生年份从1946年改成了194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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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8 12:58:15 | 查看全部
清凉之波
时间:2015-02-27 作者:未详 点击:147次

  吃鱼这事情,大约始于旧石器时代,20万~170万年前的渔猎时代,元谋人、蓝田人和北京人开始用粗石器和木器从事渔猎。据说主要吃螺蚌,同时开始使用火,钻木取火,有了火人类就不惧螺蚌的腥气。新石器时代,人学会用网、钓、箔筌等渔具捕鱼,诸多渔具流传至今,包括鱼的做法。鱼的做法在各大菜系中都有独特创造,花繁锦复,每日出新。但是,最原始的清蒸与清炖,好像没甚道理可以改变。
  
  这里我想说清炖。俗称千煮豆腐万煮鱼,鱼煮得愈久味道愈鲜醇。清炖为煮,煮鱼一定要关注汤色,欲把鱼煮出乳汁汤色,则应将鱼略煎片刻,大约以熟为临界点,煮的汤白。未煎的鱼,煮的汤清,这是个人的选择,清汤透明,黏度也小。煮鱼的放盐时间似乎是一个重大课题,煎鱼时即放盐,盐可渗入鱼肉纤维,食之不淡,而早放盐易将鱼肉蛋白质凝固,使其难以释出汤里,汤味略减。从诸多煮鱼实践来讲,还是先小煎,晚放盐。煮鱼大约可放三种佐料,花椒、生姜和小葱,有青蒜也好。热油时放花椒,煮汤时放生姜,起锅后放小葱,这样的程序接近于煮鱼的合法程序。
  
  近时煮鱼,多用鲩鱼。鲩鱼有青鲩和草鲩之分,均属鲤科鱼类。青鲩常称青鱼,草鲩常称草鱼,北京鱼市常见的是草鱼,这是奇了,在南方,草鱼身价低于青鱼,但凡不是没了鱼,人皆买青鱼,北京却反过来草鱼当家。草鱼的南贱北贵,总有令人解不开的谜,不过,北京草鱼的确味道好,水煮清蒸红烧皆宜。草鱼乃草食鱼类,以草为主,兼食别样,肚腩颇大,青鱼属杂食类,以肉食为主,田螺、虾米都是它的美食。地域不同,鱼类也不一样,草鱼在北京的价格高于其他养殖鱼类。
  
  因为发现门前有一丛野生薄荷,我忽然间起心要煮鱼汤,白鲢、鳙鱼吃得多,鲫鱼亦嫌细刺繁多,需有许多耐心细品,这个夏天人的耐心仿佛都被桑拿天给蒸发了,草鱼就正中下怀。买鱼时,现场让卖者将鱼杀了,回来小心去掉腹内黑膜,切块。鱼块用小火文煎,轻轻翻面,至熟,加水煮。将鱼汤煮沸时,火调小,放生姜片,直至鱼汤煮白,稠得沾唇,此时将洗尽的薄荷叶投下,把薄荷叶煮熟了,放盐,清凉的鱼汤做好了。
  
  鲩鱼性温,薄荷性凉,想来它们之间打个平手,温凉中和了,这里讲个味道。鱼汤鲜醇浓厚,有了薄荷的清凉气味,喝了十分爽快,思维也清晰起来。喝汤,在这样闷热的时间里,没什么可说的。薄荷呢,一年生草本植物,以中医师的说法,它能宣散风热、清头目、透疹,成方里常用于治疗风热感冒、风温初起、头痛、目赤、喉痹、胸胁胀闷。目赤就是眼红吗?对熬夜的文字族可能有好处吧。鲩鱼味甘,性温,入肝、胃,可以暖胃和中,平肝祛风,益肠明目,消虚劳、风虚头痛,治肝阳上亢、高血压、头痛云云。草鱼煮草,煮这样一锅清凉草鱼汤,是否可以达到上述功效,只有天知道。不过,在这清凉之波上,味觉的快意无可比拟,或许,我们也可能顺着《本草纲目》的要义去想,想啊想啊,眼睛就发亮了。至于草鱼亮目,这说法我也没有听过,就今天的食境而言,什么东西都轮换吃,应该是不会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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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8 12:58:30 | 查看全部
小路在等我
时间:2015-02-27 作者:未详 点击:227次

  我家门口的小路,没有一条不讲信用。无论春夏秋冬,它们都按时通到门口。早晨我们一睁开眼睛,小路已经等在门外。父母干活走一条,我上学占一条,弟妹玩耍用一条。剩下的几条,闲在那里,十天半月也走不上一次。但它们还是天天来,没有迟到过一回。等我们想起了,一迈开腿,就顺顺当当地走了下去。
  
  小路通到我家,其实并不容易。我家正前方的一大片水田,拦住了小路,不让它走过来。小路沿着水田绕了一个大圈,不嫌麻烦,不辞劳苦,最终还是走了过来。在我家的后面,还有一条清澈的小溪。小路喜欢它的景色,跟着跑了长长的一段路,眼看就要把我家忘掉了。但紧要关头,小路却急匆匆折了回来。它一直窄窄的,似乎把精力和时间全花在了赶路上,没有机会长大长壮。每年父亲都要给它培上一些泥土,帮它一把。我们担心,它哪天在半道上累坏了,走不过来了。那样的话,家里就少了一条路,家人也少了一种走法。
  
  去学校的小路,我走了五六年,也把它耽误了五六年。除了每天陪我上学,小路几乎没干成啥事情。刮风了,它送我出去。下雨了,它又接我回来。其实我的成绩不太好,学校也很普通。小路这样做,很不值得。它完全可以抛开我,通向一个更好的地方。有时路上来了一些人,有带了钱的,还有揣着刀子的。我就怀疑小路会跟着他们走。可是仅仅走了几步,这些人就大喊走错了路,发现小路根本不会通向他们想去的地方。骂了一通,他们灰溜溜地离开了。小路又重新安静下来,我红了脸,一个人继续往前走。
  
  跟着小路外出,我碰上了更多的小路。它们见了面,相互打着招呼。纠缠在一块,分都分不开。这个时候,我容易迷路,小路也极易把自己走丢了。所以在交叉之处,小路格外小心,把各自的方向交代得清清楚楚。可惜的是,我不争气。这样清清楚楚的路,我也常常走错。幸好,往前走是路,往后走也是路。在原野上,我有大把的小路可以浪费。我感觉这个世界真的很宽广。
  
  每一年,小路上的野花开了,我就去看花。蝴蝶飞来了,我就捉蝴蝶。它们长着去年的样子,我一眼就认出来了。我也没有多大变化,该干啥还干啥。大家都知根知底的,和它们走在一起,我感到很安全。那场风,照样吹着我。那朵又大又鲜的蘑菇,还躲藏在老地方。小路上的东西,像在等着我,更像是等着去年的自己。我们和去年的我们走在一起,留下了一串串清晰的脚印。
  
  有一年,我迟去了几天。野草以为我不去了,把小路盖了起来。我只好分开草,挤了进去。野草正同野花说着话,见了我不好意思似的,纷纷往两边躲避。等我走过之后,它们又聚拢来,接着窃窃私语。我迟到的消息,想必就是它们传开的。秋天我再去的时候,野草野花却回家了。它们的家,也许离小路很遥远,所以它们一年只能在小路上走上一回。而我,想来就来了。秋天的小路空荡荡的,我很孤独。来年,我打算早一点,陪野草野花多走一会儿。
  
  但是,第二年,我把这个许诺忘到了脑后,根本没去小路。我贪图方便快捷,到大路去了。上了大路后,我便钻进大大小小的车里,一阵风似的向前赶。边赶边回头看,路上尽是些车轮的印子。大路好像不是一条人走过的路。野草野花们也没追上来。我有些惴惴不安,又有些心安理得。
  
  可小路想念我,一条一条通到大路两边,到处找我。小路没上大路来,还坚守着诺言和方向。但是吃草的山羊上大路找我了,咬过我的狗也来了。这些勇敢的朋友,找了半天,也没看见我留下的脚印。转来转去迷了路,一只接着一只倒在车轮底下。殷红的血流淌开来,我禁不住揪心的疼痛。它们本来可以活得很长久,却因为我早早地死去了。
  
  我在大路通达之处,新安了一个家,找到了谋生的地方。这些事情,我瞒着小路,也没有告诉野草野花们。它们知道了,一定伤心和愤怒。每天一开门,我就踏上了大路。我来不及准备什么,也来不及告别什么,就让大路带着跑远了。
  
  现在,小路已经很久没有见到我。但它还是在天天找我——寻找那个我从小路上偷偷带走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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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8 12:58:46 | 查看全部
忘记玄奘是可耻的
时间:2015-02-27 作者:未详 点击:112次

  在中国历史上,世界级的文化伟人屈指可数,玄奘是其中之一。玄奘不但是一位伟大的行者、信仰者,更是一位伟大的学者。在他身上,有着在一般中国学者身上少见的执着求真的精神。去印度之前,他已遍访国内高僧,详细研究了汉传佛教各派学说,发现他们各执一词,互相抵牾。用已有的汉译佛经来检验,又发现译文多模糊之处,不同译本意思大相径庭。因此,他才“誓游西方,以问所惑”,到佛教的发源地寻求原典。他一生只做了一件事,就是求取和翻译佛教经典。其中,取经用了17年,译经用了19年。他是一个知道自己要做什么事的人,有极其明确的目标,能够不为任何诱惑所动。取经途中,常有国君挽留他定居,担任宗教领袖,均被坚辞。回国以后,唐太宗欣赏其才学,力劝他归俗,“共谋朝政”,也遭婉谢。
  
  超常的悟性加极端的认真,使玄奘在佛学上取得了伟大的成就。他翻译的佛经,在量和质上皆空前绝后,直到一千三百年多后的今天,仍无人能超越。
  
  他的佛学造诣由一件事可以看出:在印度时,戒日王举行著名的曲女城大会,请他讲大乘有宗学说,到会的数千人包括印度的高僧大德叹服,无一人提出异议。以访问学者身份成为外国本土文化首屈一指的大师,这在中国历史上找不出第二个例子。作为对比,近百年来,中国学者纷纷谈论和研究西学,但是,不必说在西学造诣上名冠欧美,即使能与那里众多大学者平起平坐的,可有一人?
  
  世界知道玄奘,则多半是因为《大唐西域记》。这本书其实是玄奘西行取经的副产品,仅用一年时间写成,记述了所到各地的概况和见闻。西方考古学者根据此书在新疆、印度等地发掘遗址,皆得到证实,可见玄奘治学的严谨。这本书为印度保存了古代和7世纪前的历史,如果没有它,印度的历史会是一片漆黑,人们甚至不知道佛陀是印度人。正因为如此,玄奘之名在印度家喻户晓,而《大唐西域记》则成了学者们研究印度历史必读的经典。其实,不但在印度,在日本和其他一些亚洲国家,玄奘也是人们最熟悉和崇敬的极少数中国人之一。
  
  我由此想到,这样一位受到许多国家人民崇敬的中国人,今天在自己的国家还有多少人真正知道他?今天许多中国人只知道电视剧上那个娱乐化的唐僧,不知道历史上真实的玄奘,懂得他的伟大的人就更少了。一个民族倘若不懂得尊敬自己历史上的精神伟人,就不可能对世界文化做出新的贡献。应该说,忘记玄奘是可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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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8 12:59:01 | 查看全部
奇妙的蚂蚁世界
时间:2015-02-26 作者:未详 点击:127次

  18年前,4岁的外孙女问我:“蚂蚁怎么睡觉?仰着睡?趴着睡?还是侧着睡?”我真的回答不出来,因为我从来没有看见过,也没有听人说过。
  
  最近我看了一本名叫《酷蚁安特儿奇遇记》的书,随着小蚂蚁安特儿的足迹,游历了奇妙的蚂蚁世界,真是开了眼界。这是一本童话书,故事当然都是虚拟的,但是描写的事实都有生物学的科学根据。
  
  我们来到蚂蚁的家里。这是地下宫殿,通风良好,没有积水,内部道路四通八达,一个个房间各有专司。蚁后住在中央,房间最宽敞,产下蚁卵马上有工蚁搬到育卵室排列整齐。孵出的幼虫被搬到育婴室,由工蚁定时喂食。不同的食物有不同的库房,保鲜工作也做得很好。不同的蚂蚁有不同的房间,又根据统一的信息号令指挥,大家忙忙碌碌,分工合作,忙而不乱。兵蚁则在四周巡视,保卫着家园。完全是个秩序井然的社会。
  
  蚂蚁力气大,能举起超过自身体重400倍的东西,能拖远超过自身体重1700倍的物体。加上团结协作,所以它们就能轻易地把比它们大得多的昆虫尸体和其他食物搬回家去。
  
  织叶蚁可以把树叶缝起来,筑成“高楼大厦”,夏天居住。
  
  切叶蚁可以采集鲜嫩树叶到洞里做培养基种蘑菇,而且会精心保存菌种。它们是地球上最早的“农民”。
  
  有一种臭蚁可以收集粉蚧放牧,它们把粉蚧搬到树叶最茂盛的地方,让粉蚧吃到最好的叶汁,分泌最好的蜜露。这也是地球上最早的畜牧业、最早的游牧民族。
  
  蚂蚁不会游泳,但是有的蚂蚁可以用身体连成索桥,让其他蚂蚁从自己的背上过河。
  
  最厉害的是行军蚁,所到之处,什么都吃,有的哺乳动物,也可以被它们吃掉。童话里描写了有人用四边点火来包围行军蚁,成千上万行军蚁迅速抱成大球向前滚动,压过火线,外层的蚂蚁不断被烧死,蚁球自然继续向前滚,终于越过火海。无数不怕牺牲的个体,换来了族群的生存。
  
  小家蚁可能因偷食而传播疾病,河堤上的蚁穴可能造成堤防溃决。但蚂蚁又能捕食害虫。著于公元304年的《南方草木状》记载了人们买黄猄蚁用于柑橘园的害虫防治。这是生物治虫最早的先例。台湾和福建利用红蚂蚁防治甘蔗螟已有相当长的历史。它们是人类的好朋友。
  
  蚂蚁是世界上抗击自然灾害能力最强的生物。它们存活在地球上的历史超过1亿年。人类和蚂蚁相比只不过是个娃娃。和蚂蚁同时代的恐龙和许多其他生物都已经灭绝了,唯有蚂蚁的种族繁荣昌盛,已经有超过1万种之多。小小的蚂蚁,顽强的生命力,靠的就是集体。书中蚂蚁安妮姐姐说:“一只蚂蚁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蚂蚁,只是一个小可怜虫而已。大家团结起来,就没有战胜不了的困难。”另一只蚂蚁安力王子说:“只为自己着想的蚂蚁比废物还低级。”
  
  人也是一种社会动物。难道我们不应当向我们的老大哥蚂蚁学一点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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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8 12:59:17 | 查看全部
回望过去,查无此人
时间:2015-02-26 作者:未详 点击:162次

  比光速还快的应该是物是人非吧。
  
  就像睡着了坐过站,一个恍惚,前排座位就换了人,窗外景色就变了样。可怕的是除你之外,揽着你肩膀的哥们儿,口沫横飞的老师,甚至连院门口的大梧桐树都浑然不觉,他们被时光的洪流卷得行色匆匆,心满意足。你驻足不前,回望也不是,前行也不是,就这样孤零零地看着大地,怀疑自己被全世界蒙在鼓里。
  
  我第一次产生这种可怕的感觉是因为娜娜。
  
  娜娜是我的小学同桌,典型的三好生:守规矩、有眼色、爱端着。她喊起立时字正腔圆,收作业时鼻孔朝天。但娜娜生得好看,马尾辫扎得又紧又滑,皮肤会发光。娜娜听我讲数学题时,脸颊几乎能碰到我的鼻子。印象中她是奶油蛋糕味儿的。娜娜眼里并没有我,只有课本和桌子。即使这样,我还是会不由自主捏紧领口,怕自己身上臭。
  
  两小无猜是个有趣的词,比喻幼时男女亲密无间。但我总觉得亲密无间不足以解释这份亲密。两小无猜应该是,两人对亲密与否竟毫不知情,像一对停落在树梢上的小黄鹂,并不知道自己胡闹般的叽叽喳喳,在世人眼中是一幅尚好的鸣柳啼春。那时的我跟娜娜一样,什么都不懂,以为橡皮尺子之类的才是头等大事。我们在桌上画过三八线,桌下悄悄掐过手。我在她背后贴过条,她在我腕上画过表。
  
  有一次上语文课,她从书包里拿出一个好大的桃子让我看。我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看那么长时间,可能是因为那个桃子真的好大。终于我们被老师发现了:“你们俩在做什么?”娜娜抬起头,气定神闲地说,我让他看我的桃子——因此我成为全班同学的笑柄,并被罚到教室外面站了一节课。站在空无一人的走廊里的感觉很难受,很冰,就像快要拉肚子。为此,我发誓不再跟娜娜说话。这可能是我人生当中最短的一个誓言吧,只维持了两节课。
  
  年少时容易把一切都看得很重,更容易把看得很重的东西瞬间推翻。就像哭闹的孩子看到新玩具的那一刻,嘴角在眼泪干之前就已经上扬。对那时的我们来说,一个升学前的暑假就是一次对人生的洗牌,洗得有些人被连起来,有些人被打散,还有些人成了对子。
  
  我跟娜娜就被打散了,初中被分到了不同的班级。这三年里,我们俩说过的话几乎不超过十句,即使狭路相逢都视而不见。好像抹上啫喱水,穿上牛仔裤,曾经的“两小无猜”就会成了一件令人尴尬的事情。
  
  倒也不会怅然若失,即使怅然若失,那个年纪也难以名状,还以为是天气的原因。上初中以后,娜娜一下子从好看变成了漂亮。好看和漂亮不一样:好看是透明的,漂亮是花花绿绿的。我偶尔会从身边的哥们儿口中听到她的名字和她的事情。听说她是他们班的班花,她身边的男生经常换,有些还是混帮派的。有时候我会在操场看见她,永远会有一个姑娘挽着她的胳膊,从操场这头晃到操场那头。每隔一段时间,姑娘的面孔就会换一张,但她们谁都比不上娜娜,无论是长相还是气质。娜娜走路的步伐很稳,有泰山崩于前而色不变的架势,就像她当年说“我让他看我的桃子”一样气定神闲。
  
  临近毕业,同学录悄然流行。大家多数会买可拆卸式的,在每一页上面用铅笔写下自己的名字,然后分发给同学,既能提高效率,又能保护隐私。收到一沓子同学录的人会用抱怨的方式表达满足,占用上课的时间奋笔疾书,周围的人则用认真听讲的方式表达不屑。某天,一个不怎么熟的同学递给我一张同学录,我接过一看,淡绿色的纸上用铅笔写着娜娜的名字。
  
  如今,我已经记不得在那张纸上具体写过什么,只记得大意是“希望你能过上真正想要的生活”。大概就是因为这页同学录,我跟娜娜在即将毕业的日子里说话了。娜娜告诉我她很感动,她的确想要过不一样的生活。
  
  但我不知道她想要的生活是怎样的,也不知道她现在的生活是怎样的。她没具体说,我也没具体问。从那以后,娜娜经常拿着练习册来问问题。她的学习真的不怎么好。看她听得很认真却一脸茫然的样子,我既心疼又心酸。有时候,我会故意想很长时间,只是为了让她觉得那些题目其实并不简单。
  
  中考结束后,我一直想打电话问娜娜考得怎么样,却始终因为害怕没有问,娜娜也没再找过我。就这样,我跟娜娜又一次被负责洗牌的时光打散了。
  
  等到再一次说话是在上高二的某一天,上学路上。
  
  娜娜从后面叫住了我。我回过头,差点儿没认出她来。
  
  她把头发染黄了,发根有一寸左右是黑色的。外套上全是孔,跟街道上的太妹一模一样。等确定那是娜娜之后,我好难过,难过之余竟有些生气,心想你怎么敢变成这样。娜娜看到我的眼神也有些尴尬。我赶紧笑着跟她打招呼,寒暄起来。
  
  娜娜说她在十四班,我这才知道我们在同一所高中。她问我在哪个班,我答二班。她说哦,不错嘛,是重点班。然后,我们就没话说了,就这样在路上走着,走得很慢。我记得那天天气不好,娜娜脸色很苍白。她突然问我还记得那个桃子吗。我大笑不止,笑着笑着,觉得可以停了,却还是继续在笑,我觉得我很假。我说,你们班主任真好,都让你们染头发。她没说话。快到学校时她问我,你觉得黑发好看吗。我说嗯,还是换成黑色吧,黑色好看。
  
  她的语气还是那样气定神闲,她说:换不回去了。
  
  是她跟我说的最后一句话。
  
  对娜娜,我仿佛什么都不知道,她就像我一个人走在路上时突然出现的小姑娘,牵着我的手跟我蹦蹦跳跳一阵,又突然毫无征兆地撒开我的手,一个人朝拐角那头跑去。她在拐角那边会继续蹦蹦跳跳,还是会掩面痛哭,这些我都无从知晓。
  
  不知道你有没有过这种体验:上体育课时崴了脚,坐在树荫下休息,全班同学四人一行,在烈日下绕着操场跑步,一圈又一圈。天气很热,蝉鸣很凉,同学们欢快的口号声,带着回音在操场上回荡。
  
  一二三,四。
  
  那个世界刹那间就跟你没有了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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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8 12:59:33 | 查看全部
牧马人的荒原
时间:2015-02-26 作者:未详 点击:92次

  这里是乌图美仁南部荒原,这里从未有过人烟。1955年,来了第一批支边的移民,在这里牧马屯田,一晃就是四十多年。
  
  1。还有一个牧马人,他是我的父亲。当晨光又一次来临,荒风鼓荡无边的乌图美仁,宁静的高冈上便冉冉升起他的身影。他瞩望远逝的马群,凝视古老的雪山积水,看到一代又一代奔腾的蹄潮,汇聚成岁月的皱褶,编织在自己脸上,就已经是惊人的风蚀地貌了。
  
  2。他想起沙漠北进的时候,昔日的家园已经荡然无存,只有三棵青杨摇晃满身的翠绿,诉说生命不死的故事——那个满脸胡茬的汉子,抱着死于沙暴的女儿对人们说:那棵树是女儿种的,就把她埋在树底下吧。于是女儿的血肉,流入根茎,流入躯干,流出一树媚亮的女儿绿。每年春天,青杨再度绽绿的时候,汉子就会来到树下,浇上一担水,深情地说:女儿啊……就这样,又有了两个女儿之死,又有了两个父亲的埋葬,又有了两棵青杨的媚绿,又有了两个生命的延续。他说:知道了吧,孩子,荒原上的每一滴绿,都是我们的女儿,都是生命的喂养。
  
  3。他想起有过这样的日子:雪豹袭击骒马群,奔逃的途中,儿子翻身落马了。雪豹戛然止步,舔舔他,又一次舔舔他,在脸蛋上舔舔他,然后,一跃而去。儿子七岁的记忆里,顿时嵌入雪豹温暖的舌头。
  
  4。他想起篝火——牧马人的晚会,除了美酒,还有情歌。那时候的美酒都是醇的,那时候的情歌都是真的,那时候他要把自己献给豪情的诗歌,但想来想去只有两句:美丽的姑娘王玉兰,一听到狼叫就往我怀里钻。是的,是这样,狼嗥声里,他亲了一口就把王玉兰亲成媳妇了。他说:记住啊孩子,我和你妈的红娘,是那只呼唤孩子的母狼。
  
  5。他想起饥馑的三年自然灾害,打猎队的枪口已经对准前方,三只火狐狸坚决不跑,蹲踞在高地上翘头指天对着太阳。刹那间他们掉转枪口,朝着对不起荒原的良心打了一枪。他说:孩子啊,记住,需要清醒的时候必须先让自己受伤。
  
  6。他想起了雪灾中的西羌牧狗,驮着儿子回到家的情景:五十里路,西羌牧狗,驮了儿子五十里路。儿子的小马群,全部死了,儿子已经冻僵了。西羌牧狗,为了驱寒,毛发雄厚,驮着儿子往家走……他说:儿子啊,你跪下,她是你的恩人你给她跪下。
  
  7。他想起那次转移草场的远足,路过干涸的乌图美仁大河床,突然就有洪水了。马群不跑,层层叠叠在滩头伫立,嘶鸣着不跑,因为身后是帐篷,主人一家还在睡觉。等他被轰鸣惊醒,十六匹骏马已经是水中行船了。他哭啊喊啊,他知道自己是马群的保护神,应该有神的样子,就毫不犹豫地扑向了洪水,救起母马再救起公马,救起十六匹骏马。相依为命,人与马的荒原,早已没有高低贵贱的荒原,把一个牧马人的全部价值,定位在马群的平安上。荒原,不朽的荒原,因此遍地生长人性的光亮。
  
  8。他想起儿子上学去了,不是背着书包而是背着行李。从此他就有了怨愤:你这个西羌牧狗救了命的,你这个雪豹舔过脸蛋送过温暖的,你这个在枣红马的阔背上摇大的,你这个在女儿绿的青杨下识了字的,你这个和你的父母一起听过狼嗥的,你这个被马群守护在洪水之外的。你呀你,你为什么不朝自己的良心开上一枪?——你走了,再也不回来了。
  
  9。还有一个牧马人,他是我的父亲。我曾经许多次告诉他:来吧,父亲,这里是北京,这里有繁华。父亲回信说:你去问问你妈妈。我沉默不语,因为已经不能了,石碑后面,妈妈已鲜活成一丘亮绿,那是苍茫漠地里,奔马来潮时的一座灯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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