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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随日军进入玲珑采矿的是由早已在玲珑尝到掠夺甜头的日本鬼怒川水利电气株式会社和日本三菱矿业株式会社组成的“山东开发组合招远矿业所”,它隶属于日本经济侵华组织—华北矿业开发组合。
当时的开采用风动机凿岩,炸药爆破。为加快掠夺, 1941年8月 日军在玲珑重新建成150吨/日选厂。雇用人员1200人,在大玲珑、小玲珑、峪子涧、井弯坡等矿脉进行空前规模地掠夺式开采。
1978年出版的《玲珑金矿史》载:“强盗们完全不顾正常采掘顺序,那里有富矿,就在那里大采大掘。把一条条完整的矿脉,挖得支离破碎,其中峪子涧矿脉平均含金品位73、2克/吨,高者达317、5克/吨。把高品位矿石,装箱运回日本,品位稍低的矿石,经过选厂富集成金精矿粉,运到满铁冶炼所综合回收。
1940年日伪出版的《烟台大观》直言不讳地对玲珑金矿作了如下报道:“关于招远金矿的重要性无庸赘言,固其为东洋第一之优良大金矿,早知有开发必要,……幸经于大正28年(1939年),日军进城(指侵占招远县城)着手复兴,始获鬼怒川株式会社与三菱矿业株式会社共同努力之下,投资500万,积极努力复兴。工业发电、采矿等设施无刻不在着手中。复定于大正30年(1941年)六七月,正式开始采矿。现为协力国策起见,由民间收买原矿提取纯金,……俟本年六七月复兴扩大设施工程竣工后,其产额当亦一跃而增巨,产金报国之实效当可期待。”掠夺野心昭然若揭,强盗嘴脸暴露得淋漓尽致。
1947年7月,原玲珑金矿股份有限公司经理曲运鸿向北平“保定绥靖公署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依法控告:原玲珑金矿股份有限公司日本股东利光鹤松等十名,在日军占领玲珑后,将1936年~1937年间已采下的贮存在玲珑山洞外的矿石20万吨全部掠走,冶炼净金16万两,全部存入日本正金银行,请求引渡处理赔偿。1948年7月,南京国民党政府工商部部长陈启天将此案批转给山东省建设厅查案核办,适因我军围困济南,此案未结。但提出赔偿的黄金16万两可作掠夺依据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