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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罗拉公司因单方面通知怀孕女员工待岗,并下调其工资,被劳动仲裁委裁定补发工资。摩托罗拉公司不服该裁决,以公司大规模裁员,怀孕女员工属于待岗停工为由,将女员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摩托罗拉公司无需按照被告的原工资待遇向其支付工资。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被告孟女士系摩托罗拉公司的软件工程师,从事手机研发相关工作。据摩托罗拉公司称,因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导致公司经营出现严重亏损,加上公司全球战略调整计划影响,自2013年2月开始,摩托罗拉公司开始全公司范围裁员,孟女士所属部门及相关岗位已全被裁员撤销。
2013年4月,该公司在与孟女士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进行沟通时,被告知其已怀孕。后摩托罗拉公司与孟女士维持了劳动合同,但由于孟女士所在部门已经完全停工,处于停工停业状态,公司无法为孟女士安排工作。摩托罗拉公司因此下调孟女士工资并以邮件形式通知其待岗。
2013年8月,摩托罗拉公司收到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要求公司补发孟女士7月份的工资差额税前1万余元。公司认为,该裁决忽视了被告待岗停工的事实,裁决错误,故将被告孟女士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支持无需补发工资差额。
对此孟女士表示,摩托罗拉公司此次大规模裁员完全是因为全球战略调整所致,不存在亏损的情况。摩托罗拉公司未给予她任何调岗协商的机会,单方面让其待岗,是对孕妇的歧视。在她怀孕期间,公司仅给予她北京市最低工资的70%不到1000元,这是软裁员,是在胁迫她离职。上午此案未当庭宣判。
来源: 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