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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饮料与高温津贴不能“鱼目混珠”
五月以后,天气将逐渐转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将再次面临高温烤验。高温下的劳动者挥汗如雨,用人单位发放防暑降温饮料的场景也随处可见。但值得警惕的是,很多用人单位以防暑降温饮料代替高温津贴,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为高温及高温天气条件下从事生产作业劳动者发放的特殊工资性补偿。按照2012年国家安监总局、原卫生部、人社部、全总联合制定下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对用人单位向职工发放高温津贴提出明确要求。但在一些地方和用人单位,还存在高温津贴发放不到位、不及时、不足额或用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现象,特别是以防暑降温饮料代替高温津贴,是较为普遍的现象。近年来,因高温津贴引发劳动争议的案件呈逐年增多趋势。
还有些用人单位在高温津贴的发放上存在误区,把本应是单位福利的防暑降温饮料认为是给劳动者发放的高温津贴。在建筑、矿山等高温岗点较多的行业,笔者走访后发现,有些用人单位虽然配备了矿泉水、凉茶、藿香正气水等消暑饮料和药品,但问及是否领取了高温津贴时,作业人员多数表示并未听说,有的劳动者还坦言,因为担心丢了“饭碗”,即使知道有高温津贴也不敢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气温下露天作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并合理安排职工作息时间。露天作业的,应及时调整或缩短工作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劳动者健康安全。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或缩短工作时间,不能扣除或降低工资。特别应该注意的是,提供防暑降温饮料不能代替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只能是现金支付,且必须是工资以外的支出,用人单位应该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另行支付。
高温津贴作为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除了怎么发之外,还有发多少的问题。尽管文件规定的都是用人单位应该执行的最低标准,但用人单位不能将其视为统一的标准,而应当根据自己生产经营的实际特点和具体条件发放,相应提高高温津贴标准,并通过平等、民主协商合理确定细节,无论最终发放的形式怎样,都应事先通过公开透明的途经向劳动者说明。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全总副主席李世明就呼吁要加强劳动者高温津贴保障。他建议,各级政府针对职工高温津贴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加强对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管,完善保障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制度机制,及时制定和适当调整提高津贴标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的落实,严肃查处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他还建议,可以由国家安监总局、卫计委、人社部、全总等部门适时联合开展高温津贴发放情况专项检查,加强监督管理,落实责任追究,强化部门配合,健全完善劳动者高温津贴保障工作的长效机制。
高温酷热的季节里,很多劳动者会在高温的岗位中坚持工作,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在高温季节应享有的合法权益。高温烤验的不仅是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也烤验着用人单位的法律法规意识和良知良心。在此期间,劳动者的防暑降温福利能否落实到位,检验着用人单位人文关怀的意识是否到位、生产经营意识是否到位、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意识是否到位。用人单位应以人为本关怀劳动者,不管是采取按月发放还是按天发放的方式,依法足额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劳动者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的项目及数额。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监、工会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执法检查,要重点检查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工资支付、高温津贴发放、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等情况,严厉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要积极接受劳动者的情况反映或举报投诉,对查实的违法行为要依法给予相关的处罚,并责令和监督限期改正给予补发。对在高温场所因工作原因引起中暑,并经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劳动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做好工伤认定工作,使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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