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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无辜关押383天 龙岗沙湾一对夫妇各获国家赔偿10万多

发表于 2014-5-15 12:33:0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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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被控抢劫再被控寻衅滋事 夫妇俩被羁押1年后无罪释放》追踪

被无辜关押383天 夫妇各获国家赔偿10万多

但被扣车辆仍未能取回,律师认为扣押车辆缺乏法律依据

龙岗沙湾一对夫妇被羁押383天后,于2013年10月份由龙岗法院判决无罪释放,随后龙岗检察院抗诉,后又撤回抗诉。2014年4月份,龙岗人民检察院做出刑事赔偿决定书,赔偿两当事人各109840 .05元,但是两名当事人被扣押的车辆仍然未能取回。当事人律师认为,本案中扣押车辆缺乏法律依据,相关司法机关应该将被错误扣押的车辆发还给当事人夫妇。

赔偿额不足申请额五分之一

两名当事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赔偿请求包括,向申请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因侵犯人身自由383天的赔偿金139680 .1元,因误工减少的收入300000元,因该案申请人花费的律师费100000元、被羁押期间花费生活费的50000元;因所驾驶车辆被违法扣押导致申请人财产直接损失489800元;精神损失费100000元。两人合共申请近118万元的赔偿额。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核准的赔偿金额是,两名当事人人身自由赔偿金各69840.0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各40000元,各共计109840.05元,两人一共赔偿超过20万元。决定书同时决定发函到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依法消除影响,对于其它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两名当事人及其家属认为这些赔偿远不及他们遭受的损失。在被关押之前,当事人一直在做生意,收入也不错,被抓进去后,生意全失,被扣车辆内的现金和欠条也丢失,而在这几年来所花的律师费也非常多。

当事人律师许龙认为,当事人所获得的赔偿肯定不能弥补遭受的损失,赔偿再大,谁也不愿意无辜坐牢一年多。不过许律师同时也表示,就目前的国家赔偿政策环境来说,两名当事人被关押了一年多,能获得以上数额的赔偿,已属不易。
   来源: 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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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15 12:39:24 | 查看全部
被扣车辆仍不能取回

虽然已经获得了国家赔偿,但是两名当事人被扣押的车辆仍然未能取回。当事人称,他们在取车过程中多次被龙岗人民法院的不合理要求为难。

据了解,被扣车辆所有权人张桦峰是张树凤的弟弟,张桦峰将该车辆交由张树凤、唐海龙夫妇使用。当事人称,龙岗人民法院先后提出必须车辆登记所有人本人领取;唐海龙、张树凤提供车辆登记人授权委托书可领取;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近亲属证明可领取等系列要求。在唐海龙、张树凤满足上述条件后,法院却又以授权委托书无法核实真假、车辆可能是赃车、张桦峰以后可能又会向法院要车等理由拒绝当事人取车请求。

当事人律师:扣押车辆无法律依据

辩护律师许龙认为,相关司法机关理应对唐海龙、张树凤被错误逮捕前的权利状态予以恢复,即把被错误扣押的车辆发还给唐海龙、张树凤夫妇。另外,法院在车辆登记所有人张桦峰未提出任何异议的情况下,不应该主动介入张桦峰与唐海龙、张树凤之间的民事借用保管关系。

许龙称,本案中车辆的扣押本身就缺乏法律依据,无论是逮捕时的“涉嫌抢劫”还是公诉时的“寻衅滋事”,被扣车辆都谈不上是犯罪工具或者与犯罪活动密切相关。

许龙称,沙湾派出所违法组织辨认程序,存在严重渎职以及隐匿证据的情形,直接导致两位申请人被错误羁押,未对车辆内物品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导致申请人个人证件、现金、银行卡及车内存有借据的公文包丢失,申请人近35万元的工程借款无法追回,司法部门应该尽快返还被扣车辆。
案件回放:庆祝生日两月后突被抓

2012年7月22日晚,龙岗沙湾的唐海龙和张树凤夫妇带着孩子及亲朋好友到沙湾东方红KTV唱歌庆祝生日。一行人唱完歌先后离场时,因口角,有人在楼下与另外也来唱歌的欧姓姐弟起了冲突,并打了欧姓姐弟。

事发两个多月后(2012年10月9日),唐海龙夫妇突然被沙湾派出所以涉嫌抢劫刑事拘留,并于2012年11月12日被龙岗检察院批准逮捕(2012年12月4日南都深圳读本AⅡ12版报道)。本案先后经过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法院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以及两次开庭。2013年3月26日法院首次开庭时,起诉罪名又变为寻衅滋事罪。同年7月30日再次开庭,控方证人当庭承认辨认嫌疑人时受到提示。在被关押383天之后,2013年10月25日,两人终于走出了黄阁坑看守所。虽然随后龙岗检察院抗诉(2013年10月29日南都深圳读本报道)。不过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过程中,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其下级龙岗人民检察院抗诉不当,抗诉被撤回。(记者汪小汉)

先前报道

先被控抢劫再被控寻衅滋事 夫妇被羁押1年后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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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海龙、张树凤夫妇被判无罪释放,从看守所一出来,夫妇俩将自己从头到脚换了“新装”。记者 徐文阁 摄

  经过两次补充侦查,法院两次延期审理后,先被控涉嫌抢劫后改为寻衅滋事罪、已被羁押1年17天的龙岗K T V庆生夫妇唐海龙和张树凤,终于等来了法院的无罪判决。10月2 5日,两人走出了黄阁坑看守所。昨日,唐海龙夫妇及家属前往侦查此案的沙湾派出所,要求取回被扣车辆等物品,并表示将申请国家赔偿。
案发:庆生两月后突被抓

  去年7月22日晚,龙岗沙湾的唐海龙和张树凤夫妇带着孩子及亲朋好友到沙湾东方红K T V唱歌庆生。一行人唱完歌先后离场时,因口角,有人在楼下与另外也来唱歌的欧姓姐弟起了冲突,并打了欧姓姐弟。

  事发两个多月后(2012年10月9日),唐海龙夫妇突然被沙湾派出所以涉嫌抢劫刑事拘留,并于去年11月12日被龙岗检察院批准逮捕(去年12月4日南都深圳读本AⅡ12版报道)。本案先后经过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法院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以及两次开庭。3月26日法院首次开庭时,起诉罪名又变为寻衅滋事罪。7月30日再次开庭,控方证人当庭承认辨认嫌疑人时受到提示。

  法院:指控不成立,无罪释放

  10月22日,龙岗法院签发了长达17页的判决书。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唐海龙、张树凤罪名不成立”。

  此前,龙岗检察院称其对庆生夫妇提起公诉的主要理由有三点:一个是有被害人明确指认两被告人参与殴打;第二是有第三方证人指认两被告参与殴打,而且对被告人的体貌特征进行了明确指认;第三是被告人当时在现场准备离开时,有第三方证人记下了车牌号,公安据此车牌号抓到了被告人。

  检察院提出的这几点关键理由在审理中均被推翻。龙岗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害人的陈述前后矛盾,辨认笔录的真实性存疑”。本案的关键证人“吴慈某在庭审过程中已承认,其在公安辨认出被告人张树凤,是因为受到了妻子欧某的提示。吴慈某辨认笔录的真实性、合法性存在问题”。据此,“公诉机关所提供的证据未能排除合理的怀疑,所得出的结论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

  在判决书中,法院认定的事实是,参与殴打被害人并抢走被害人金项链的是王某胜等人,这几人目前仍然在逃,被害人所受均为轻伤。被羁押的庆生夫妇没有参与殴打和抢劫金项链。
 民警:被扣车内已无现金等财物

  昨日,唐海龙夫妇来到沙湾派出所欲取回被抓时遭扣的车辆,以及车内的几千元现金、身份证、银行卡等,尤其是公文包中几十万的工程款欠条,不过昨日在沙湾派出所他们得到答复称,要等派出所向检察院申请。而据家属说,此前该案的办案罗民警称车内已经找不到现金、公文包等物。

  在沙湾派出所外,记者见到了获释不久的唐海龙夫妇。二人的打扮颇为花哨,衣服也颜色鲜艳。看得出来,唐海龙新理了头发,张树凤出狱后还很快烫染了一个全新的发型,在经历了长达一年多幽闭、单调和一成不变的生活后,他们太渴望改变了。不过他们对于看守所中遭受的皮肤病折磨,仍然记忆犹新,不断指着手上、脖子上和身上留下的疤痕。

  感慨:怕被孩子当坏人 坚持要求无罪判决

  谈起这一年多来的遭遇,终于自由的唐海龙夫妇感觉就像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我父亲因为此事差点跳楼,我姐姐因此出了交通事故,一年多来,我们一直骗小女儿说爸爸妈妈出国了”。直到现在,唐海龙夫妇还没有见到身在外地的两个孩子,以及远在四川老家的父母。

  唐海龙的父亲是四川一个镇里的退休官员,在二人被抓后,一些公函直接发到了四川。“儿子、儿媳突然变成抢劫犯,他怎么受得了”,唐海龙说,“我们姐弟三人一直被认为是挺有出息的,这件事对我们家的声誉以及父亲都是极大的打击”。在今年年中,老人家来到深圳,希望能够看到看守所中的儿子儿媳,其间一直想不通,差一点从楼上跳下来。从此,家人更是小心监护老人家。

  去年二人被抓时,他们的大女儿刚好升入大学就读,而小女儿还在读幼儿园。一年多来,小女儿无数次问起爸爸妈妈去哪里了,得到的答复始终是出国。二人最在意的是此事带给孩子的影响,孩子对他们的看法,他们不希望孩子觉得自己是个犯人、坏人。也因此,他们拒绝和解提议,坚持要求无罪判决。

  唐海龙夫妇均表示将申请国家赔偿,在被无辜羁押一年多后,他们希望为自己失去的自由讨回些补偿。
 记者 汪小汉

  [疑点待解]

  尽管法院判决两被告无罪释放,但是本案侦查及提起公诉过程中的一些疑点仍然待解。

  辨认嫌疑人为何受提示?

  法院判决认定,本案指控唐海龙夫妇参与殴打被害人的关键证人吴慈某(欧某丈夫)在庭审过程中已承认,其在公安机关辨认出被告人张树凤,是因为受到了妻子欧某的提示。吴慈某辨认笔录的真实性、合法性存在问题。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组织辨认犯罪嫌疑人须个别进行,但本案中关键证人却受到提示,公安机关是如何组织辨认的,值得疑问。

  是否隐匿关键证据?

  本案中关键证据之一是案发现场的KTV监控录像。在2012年11月30日,侦查机关对KTV总经理宋新平所作笔录称:警方曾经去调取过监控,但是监控因检修,没有当日监控记录。在公诉机关审查起诉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其中明确提到要求公安机关调取案发现场监控,但侦查机关在回复中称现场监控已经无法调取。而直到本案经过开庭退回补充侦查,案发一年后,监控录像又神秘出现,但已被剪辑过,且系KTV职工提供。侦查机关是否渎职并隐匿有关证据?

  同样证据,两个结论?

  本案在公安机关首次移交到检察院后,检察院在2013年1月22日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求公安机关退回补充侦查,并指明了侦查方向和证据所存在的问题。但在一个月后,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并未解决公诉机关所指出的问题,也没有新的重要证据出现。但这次,检察院在2013年2月28日的起诉书中却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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