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366|回复: 6

【微评论】网民也要有自身的素质

发表于 2014-5-19 20:58:2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网民也要有自身的素质
       只因辱骂警察被拘留,丢了饭碗,这确实有失公平。不论什么事情处理都要有一个尺度,不能因为一句具有发牢骚性的辱骂,就被处以行政拘留,而最不应该的是其单位,不问青红皂白,就将其开除,这一做法更是不妥。好在公安局在官方微博上已对此事致歉,并撤销了对当事人的行政拘留的处罚,我想该网民的用工单位也应有一个态度。
       不管怎么说,通过这件事,虽然公安局在官方微博上致了歉。可作为网民也应该有自身的素质,不管遇到什么事,都要以实为实的去发表看法与想法,切不可有辱骂或不实、不当的言论,以净化网络环境,建设一个和谐的社会。(通辽工务段:宋国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5-19 21:21:01 | 查看全部

Re:【微评论】   网民也要有自身的素质

这个观点踢得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5-19 21:21:34 | 查看全部

Re:【微评论】   网民也要有自身的素质

的确是这样, 网民也要有自身的素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5-19 21:55:31 | 查看全部
感谢参与本期微话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5-19 21:58:38 | 查看全部
提高个人素质,少做冲动之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5-20 17:35:15 | 查看全部
谢谢老师的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5-22 16:34:14 | 查看全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