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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藻电力公司组织员工学习新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发表于 2009-3-13 13:57:0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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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49号令)已经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1月24日由温家保总理签发后予以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现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2003年国务院第373号令发布的,对特种设备的设计、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现经修改后的条例,主要加入了特种设备能效管理的相关规定,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对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是发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重要环节,特种设备的规范管理、正确使用、安全运行是发电生产的有力保障,更是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需要,同时也是推进节能减排,实现经济生产,清洁生产的需要。
松藻电力公司非常重视,组织全厂管理人员和生产员工对该条例进行了认真学习。这也是继《安规》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之后又一次全员参与的学习活动。这些活动的开展,有力地保证了电厂的安全运行,为实现公司全年安全目标奠定了基础。

                                          张友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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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3 14:44:08 | 查看全部
学习不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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