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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职工收入偏低应予重视 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刻不容缓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1474元,与2012年的46769元相比,增加了4705元,同比名义增长10.1%,增幅回落1.8个百分点。2013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2706元,2012年为28752元,增加了3954元。(中新网2014年5月27日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要解决民营企业员工收入太低、权利不落实、地位不高的问题,指望企业主自觉落实,可能不现实。一方面,从企业目前的生存环境和实际经营情况看,多数企业也没有能力从根本上解决这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小、微企业自身生存也存在诸多困难和危机。因为,中国的民营企业从创办开始起,就象他们的员工一样,没有得到公正的对待,在社会资源分配、政策扶持等方面都是弱势群体。不仅如此,税收、收费、摊派、各种检查等却要比其他类型企业重得多、频繁得多。这也是民营企业经营困难、员工收入难以提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另一方面,中国的民营企业起步晚、起点低、很多经营者素质也不高,他们的眼睛主要盯在如何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方面,使自己的腰包如何更加“鼓”,还不具备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的条件。 所以,要解决民营企业员工收入过低和权利不落实、地位不高的问题,必须统盘考虑、综合治理。 第一,要完善各项制度法规。重点解决市场垄断,解决民营企业进入经济区域门槛,建立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着力放宽市场准入制度,为民营企业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要加快审批制度和备案制度改革,减少审批环节,切实为民营企业发展“松绑”。 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要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提高企业运行质量。要完善保障员工利益、员工权利、员工地位的各项制度法规,还要完善保障企业权利和地位的各项制度法规,为企业与员工能够互动创造良好的制度法规环境。 第二,要加大员工权益的维护力度。员工收入低、权益得不到保障,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政府职能部门和工会等组织职能履行不到位、监管不到位,国家要切实地在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方面需要下大力气来解决,这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稳定职工队伍至关重要。5月13日奥美中国北京公司年仅24岁员工突发疾病猝死,令人扼腕叹息;15日搜狐公司旗下17173网站一位年轻员工也因过劳而发病毒性心肌炎意外死亡,令人唏嘘感慨。这也引起了社会对员工休息权的关注,企业工会要坚持“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主动代表和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做员工最信赖的“娘家人”。如果这方面的工作有所起色,或有所改进的话,对员工收入和权益的维护都是有积极作用的。这一点,经济发达地区比经济欠发达地区要好得多。
第三,员工社会保险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提升。随着社保法的实施,对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员工收入较低,社保个人承担部分偏高而且还逐年增长,员工承担明显感到吃不消,提高待遇方面面临诸多困难,也造成许多职工不愿意缴纳社保。这对于企业来说也正中下怀,实质上企业为减低用工成本也不愿意为员工缴纳社保,面对劳动监察部门企业冠冕堂皇地说是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保,不是企业不交,也能提供员工书面不要求企业缴纳社保的书面承诺,国家还需要出台更多经济、税收等政策,调节支持鼓励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缓解企业经济及成本的压力。 第四,要为民营企业提高员工收入创造良好的条件。提高员工收入是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是职责所在,是建立公平竞争的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党委、政府要构建充分就业、择业的平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大职工收入的监控。对很多私营企业来说,员工收入过低,也是他们的苦恼。因为,收入低,就意味着员工的流动性强,企业在员工招聘方面没有竞争力。但是,要提高员工的收入,企业又无力承受。而必须注意的一个事实是,绝大多数私营企业在资源分配、政策扶持、负担减轻等方面,都是弱势群体,都很难得到照顾。在这样的情况下又如何要求企业去增加员工收入呢?党委、政府应当在这方面有所调整和完善。 总之,民营企业员工收入低是一个长期存在客观事实,不能再拖了,必须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我们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决不能就事论事,单就提高工资而提高工资,而必须全方位地进行分析和考虑,从而在制度、政策、监管等各个方面加以调整和完善,从根本上解决员工收入过低、权益得不到维护、社会地位不高等问题,为实现中国梦提供正能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