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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亿村官再受审

发表于 2014-5-27 20:58:4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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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伟思受审。(资料图片)

  周伟思“双指”期间主动交待算自首?

  “20亿村官”昨再受审,控辩双方都补充了新的证据,激辩三大焦点

  周伟思在“双指”(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期间主动交待是否算自首?他收的200万元是借款利息还是贿赂?昨日,原深圳龙岗南联村官周伟思涉嫌和他人共同收受5600万的巨额贿赂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

  昨日上午10时,身穿灰色囚衣、身材矮胖的周伟思再次被押到法庭的被告席。和周伟思同庭受审的,还有深圳市泰德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泰德建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范胜命,以及深圳市龙岗区南联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泰德建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泰德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三家被告单位。

  庭上,控辩双方都补充了新的证据:深圳市检察院补充了龙岗区监察局的一份说明,证明周伟思到案和交待案情的经过;周伟思和范胜命的辩护人则分别提交了银行授信证明、存取款清单等新证据。双方围绕三大焦点展开激烈辩论。

  周伟思被控三宗罪

  1

  受贿罪:

  伙同他人受贿4900万

  据起诉书指控,周伟思在担任南联社区居委会主任、南联社区工作站副站长、常务副站长期间,接受南联小学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开发商天基房地产开发(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叶平东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该项目的开发及拆迁工作提供帮助,先后收受叶平东贿赂共计人民币4900万元。其中,周伟思伙同泰德建公司实际控制人范胜命收受人民币4500万元(周伟思分得人民币2000万元,范胜命分得人民币2500万元)。此外,周伟思又单独收受了叶平东的好处费人民币400万元。

  2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受贿700万

  同时,起诉书指控周伟思还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涉嫌收受好处费人民币700万元。周伟思在担任南联社区居委会主任期间,为天基公司旧城改造项目争取开发权提供帮助,收受天基公司董事长叶平东好处费人民币500万元。其在担任南联股份合作公司副董事长期间,在建设南联股份合作公司统建楼项目中,收受合作方泰德建公司实际控制人范胜命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200万元。

  3

  单位行贿罪:

  向城管领导行贿港币20万

  另外,周伟思还涉嫌单位行贿罪。其在担任南联股份合作公司副董事长期间,为使违规建设的南联股份合作公司统建楼顺利建成并通过检查,多次送给龙岗区城管局副局长兼龙岗区土地监察大队大队长、龙岗区查违办副主任何永华共计港币20万元。

  控方

  虽然周伟思和范胜命自行前往纪检机关接受调查,但根据法律规定,这是在办案机关掌握其违纪违法线索后才交待的,不能算自首,只能算坦白。

  辩方

  是自首,如果没有主动交待所有的犯罪事实,纪检监察机关是很难查出的。

  庭审焦点

  焦点1

  周伟思是否算自首?

  昨日,检察机关补充了一份龙岗区监察局的情况说明。据检察官介绍,纪委介入后,发现周伟思和范胜命都不是党员,于是由市、区监察局接手进行联合调查。在传唤周伟思之前,纪检监察机关已经掌握了周伟思的违法违纪线索,除了“20亿村官”的网帖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外,此案最大的行贿人——天基房地产开发(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叶平东到案后,也竹筒倒豆子般全部交待了行贿犯罪事实。

  检察官认为,虽然周伟思和范胜命自行前往纪检机关接受调查,在对其采取“双指”措施(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当晚就交待了犯罪事实,但根据法律规定,这是在办案机关掌握其违纪违法线索后才交待的,不能算自首,只能算坦白。

  周伟思和范胜命则否认了龙岗区监察局的这份情况说明,称自己最初是接到市纪委的通知前往的,不应由龙岗区监察局出具证明。他们坚持认为自己是自首,如果没有主动交待所有的犯罪事实,纪检监察机关是很难查出的。

  由于自首情节对量刑非常重要,法官要求检察机关在庭后补充纪检监察机关对周伟思、范胜命到案前掌握的线索、到案和初次交待情况的证据。

  焦点2

  200万——行贿款?利息?

  据指控,周伟思在担任南联股份合作公司副董事长期间,在建设南联股份合作公司统建楼项目中,收受合作方泰德建公司实际控制人范胜命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200万元。

  昨日,周伟思和范胜命的辩护人还出示了1350万元的银行授信凭证、存取款凭据。他们欲证明这笔巨款是周伟思借给范胜命的——周伟思从银行取出1350万元借给范胜命,范胜命随之存到自己户头。因此,范胜命后来给周伟思的200万元不是行贿款,而是借款利息。

  检察官则认为,辩方只能证明周伟思取过款,范胜命存过款,而不能证明周伟思借钱给范胜命。除非双方有借款协议,才能把这两笔款项联系起来。

  焦点3

  行贿却不求得到好处?

  昨日庭审第三个引人注目的焦点是:范胜命向市规土委龙岗管理局副局长陈道义行贿,却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

  检方指控:2006年9月,泰德建投资公司与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股份合作公司签订杨梅岗、格水村片区旧城改造合作开发合同,泰德建投资公司编制的规划草案中绿地调整、容积率等内容突破了法定图则。

  为了使该草案能通过市规土委龙岗管理局技术委员会初审,范胜命通过公司法律顾问黄某送给市规土委龙岗管理局副局长陈道义港币30万元。后来,在陈道义主持的技术会议上,初审通过了改造规划中将两块不相连的绿地合并在一起的意见。

  范胜命的代理律师与泰德建投资公司的代理律师当庭提交了新的证据,称范胜命行贿的目的是为了促使改造规划一事能尽快上会讨论,而非谋取不正当利益。

  检察官则表示,范胜命向陈道义行贿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得不合规的改造规划顺利通过,进而谋取不正当利益。(晶报政法记者 吴欣)

  □相关新闻

  做虚假司法鉴定

  鉴定机构可被撤销

  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司法鉴定人故意作出虚假鉴定,可由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昨日,市法制办在其官网上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司法鉴定条例(修订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社会意见。

  据悉,2001年我市颁布广东省第一部司法鉴定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司法鉴定条例》,其中明确规定:作出错误鉴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鉴定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此次《条例》为修订稿,在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程序等方面做出了更详细的修订。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特别加大了对虚假鉴定的打击力度,明确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司法鉴定人故意作出虚假鉴定,如果情节严重,可由登记机关撤销登记。

  此外,《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复核鉴定”的制度,规定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认为原鉴定意见需要复核鉴定的,可以委托市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复核鉴定。
    来源: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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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9 08:05:29 | 查看全部
村官也疯狂,不是豆包是干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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