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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诉“手机流量清零”

发表于 2014-5-28 09:44:1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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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郭锐川 每到月底,手机套餐流量均会被运营商默认清零,这一做法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质疑。深圳市民辛先生就此对中国电信深圳电信分公司提起公益诉讼,要求判令其停止手机月底流量清零,并返还已购买但未使用的流量或进行现金补偿。昨日下午,深圳福田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但未当庭宣判。昨日下午,深圳市消委会也派代表到庭听审,但未作出具体评论。

  原告:流量清零侵犯财产所有权

  据原告辛先生的陈述,2014年2月14日,他在被告中国电信深圳电信分公司下设的景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电信服务业务。原告每月出资49元购买被告的电信服务套餐。

  2014年3月5日,原告在被告营业厅打印出语音及数据清单,发现剩余的手机话费及流量已在月底清零。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自己的合法财产所用权及使用权,于是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已购买但未使用的手机剩余流量或给予现金补偿22.13元,并停止手机月底流量清零的行为。

  被告:取消套餐期限或构成不正当竞争

  昨日下午,深圳电信代理人在法庭上做口头答辩。答辩意见认为,被告向原告提供的合同标的是服务而非商品,不具备具体的物的特征,不存在侵犯原告合法财产所有权的情形。其次,包月套餐采取的是优惠资费标准,如取消服务期限,实际上等于大幅度降低标准资费,目前电信经营企业尚不具备如此大幅度降低资费的条件,且在标准资费实行国家指导价格的情况下变相大幅降低资费也将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被告代理人还认为,包月套餐服务不能结转无限期使用,早已被社会公众所熟知,因此本案也不存在侵犯原告知情权的情况,由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清零是霸王条款,取消是趋势

  维德志愿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孟庆杰认为,首先,原被告并没有约定手机流量月底清零。其次,流量属于可计量、可调配的虚拟财产,受物权法保护。被告不能以月底清零为由无偿归由被告所有。同时,取消流量清零应是整个电信行业发展的趋势,中国移动日前已宣布,将对4G服务流量资费进行改革,一个重要方向就是打破流量月度清零的计费方式。

  “此外,被告手机月底流量清零的行为还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孟庆杰表示,被告月底清零的行为加重了消费者的义务、免除经营者的经营责任,即使被告通过合同或告示的方式约定可以清零,也是无效的,是违法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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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8 10:04:11 | 查看全部
余下的流量应该累计计入下月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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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28 10:08:08 | 查看全部
中国的手机用户都是这么想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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