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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税推行“首违不罚”制度

发表于 2014-5-29 15:47:5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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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讯 记者郑焕坚 部分涉及国税业务第一次违法违章若能在限期内改正,将不予处罚。南都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国税局获悉,从6月起,纳税人在深圳逾期办理税务登记变更、逾期申报和部分发票违法违章行为,首次违反并按税务机关要求在限期内改正的,将不予处罚。

  据深圳市国税局介绍,所谓“首违不罚”是指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进行处罚的部分违法违章行为,纳税人首次违反、情节轻微,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改,不予处罚。具体适用的税收违法违章行为包括:未按期办理变更登记、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和三种发票违法违章行为(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丢失已开具发票,丢失百位发票5份以下,丢失千位发票2份以下,或同时丢失百位发票5份和千位发票2份以下的)。

  深圳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推行“首违不罚”将充分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和人性化执法理念,特别是将占2013年全部税收违法行为82 .2%的逾期申报违法行为纳入“首违不罚”范围,将大幅减少涉及深圳国税业务的处罚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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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9 16:57:36 | 查看全部
首违不罚,更加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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