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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被侵害的三种特点 家庭教育尊重孩子权益

发表于 2014-6-1 13:24:0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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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真烂漫的孩子,如花蕊般脆弱,需要用心去呵护。但近年来,儿童权益被侵犯事件频发。

2014年5月25日,一段“三男子轮流殴打一少年”的视频,引发公愤。据了解,涉案双方均未满18岁,都来自外地务工人员占90%以上的村子。由此,引发公众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问题的关注。随后,2014年5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3年度北京市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报告》(以下简称白皮书),首次将未成年人刑事、民事等综合审判工作情况以白皮书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尊重孩子的权益 家庭教育的起点和归宿

白皮书中显示,权益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大多是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子女,而这部分人也是违法犯罪行为的多发群体。

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赵德云看来,这缘于监护缺失:“一种是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随行子女。一方面,来京务工人员忙于生计,无暇顾及子女,子女长期独自留守,容易给犯罪分子造成可乘之机;另一方面,务工人员管教子女时间有限,子女难以感受到家庭温暖,容易出现逃课、辍学等不良行为,一旦遇到不法分子引诱,往往发生违法犯罪行为。还有一种是过早脱离监护人、独自来京谋生的外地未成年人。他们囿于自身文化知识及周围环境变迁,在经济落差和物质诱惑中容易迷失自我,走上犯罪的歧途。”

家,原本是孩子成长坚实的后方。父母忙于生计也是期望给孩子更好的生活条件。但长期让未成年孩子“独自留守”“独自谋生”,父母爱的缺位,必定会导致孩子心理危机、人身危险性增加。

不仅仅是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子女,在全国范围内,父母的教育缺位也不鲜见。2014年3月,中国儿童中心推出一份对武汉、南昌、哈尔滨、南京等7个城市共2049名五年级学生家长的《城市小学生家庭教育状况调查报告》。数据显示,50.43%的家长和孩子谈话最多的主题是“学习”,57.78%家长陪伴孩子花费时间最长的是“写作业”,更有75%的家长并不知晓何为儿童权益。

“家长有了儿童权益的观念,才能重新认识和孩子之间的关系。”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国社会研究中心副主任童小军看来,很多家长缺乏权益意识,尽心尽力给孩子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却在教育行为上不尊重甚至侵犯孩子的权益。

童小军指出,儿童权益中受保护权被忽视首当其冲,比如肢体虐待、精神虐待、网络虐待、媒体虐待,随处可见;其次是参与权,理解起来不难,但是家长往往不知道如何培养孩子参与的能力;再次是发展权,家长的理解比较片面,过于重视智力发展,忽视其他方面的发展。   

儿童权益观念下的健康成长,不只是要身体好,还要智力发展好,还要具备社会道德意识、积极向上,身体、心理、智力、社会行为、道德修养,样样都健康。家长要着眼于未来,不应只关注孩子现在考多少分、排多少名,而是应该关注孩子每个阶段的发展,培养孩子待人接物、处理应急事务、自主自立、自我管理、自我参与的能力,具有积极向上的思想状态。 

对父母来说,尊重和保护孩子的权益,是抚养教育孩子的底线和基本内涵,也可以说是家庭教育的起点和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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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1 13:24:32 | 查看全部
警惕:儿童被侵害的三种特点

不用言行去伤害孩子的权益,是父母的首要职责。家长也要保护孩子不受来自外界侵害——教会孩子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意识,让孩子们在面对潜在危机状况,懂得应对、减少伤害。

5月26日,10岁的小然(化名)在和小伙伴一起玩耍时,被一个陌生男子诱骗走后失踪。第二天,家人找到小然时,她已躺在坟场的血泊之中。娇小的花蕊来不及盛开就已凋谢,留给家人的是无尽的思念和巨大的痛苦。

据统计,2013年北京三级法院少年法庭审理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刑事案件共346件,占全部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总数的31.9%。其中,侵害未成年人性权益的案件93件,占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刑事案件总数的26.9%。房山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的法官刘莹指出:性侵案件主要包括强奸幼女和猥亵儿童案件,均呈上升趋势。

这类案件的特点是:一、熟人作案成为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常态。在猥亵儿童案件中,很多被告人与被害人的父母系老乡、朋友关系,往往利用被害儿童对被告人的信任关系实施猥亵行为;二、“朋辈群体”之间犯罪现象开始显现,所谓“朋辈群体”是指年龄、兴趣、爱好、社会地位等方面较为接近的人所组成的非正式群体。这类群体中的未成年人之间容易因为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如争抢男友、请客吃饭不出钱等小问题而实施报复行为,组织他人实施性侵群体中与自己有积怨的未成年人,以达到泄愤的目的。

还有一种形式需要家长警惕,通过网络等社交途径认识的网友之间的强奸案件增多。很多中小学生,特别是初中生,因来自家长和老师的管教,往往对于与异性交往有很多顾忌,而他们正处于青春期前后,有与异性交往的正常心理需求,QQ聊天、微信“摇一摇”等社交网络的便利,正好提供了交际的平台。在舒缓现实中的学业等压力、扩大交友圈的同时,也基于孩子的不够成熟、过于轻信别人等原因而产生一些风险。

教会孩子自我保护 为健康成长护航

学龄前儿童,比较容易被坏人以“食物”“玩具”来诱骗。父母要告诫孩子不要随便接受陌生人的糖果、零食,不接受他人对自己“背心”和“内裤”下的身体部位触摸,在别人(不管是陌生人还是熟悉的人)对自己做出上述行为时,要及时告知父母及其他成年人。此类案件,很多时候发生在儿童自己玩耍或独自回家的过程中,家长一定要告知孩子在偏僻场所避开自行玩耍,要结伴而行或由父母陪同。

针对中小学生,家长要及时关注孩子的交友动态,并告知孩子们在会见网友、陌生的男性朋友过程中,尽量避免在宾馆等特定地点单独会见。而且,初次见面最好不要选在晚上。当出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周围的人呼救;同时,针对网友要求的发送裸照、询问具体身份信息、所在住处等要求,应不予答复,防止罪犯以此要挟被害儿童,实施猥亵、强奸行为。

一次忽视,可能会给孩子和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伤痛。父母日常的叮嘱和随时的关注,将为孩子打造一个平安护身符。

家庭、学校、社会合力 共筑爱的铁三角

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父母的全力保护,也需要来自学校和社会的关注和关爱。儿童在公共场合受伤害也值得警示。

司法实践中,涉及儿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类民事侵权案件呈现较为鲜明的“区域”特点,即一般发生在学校、社区以及游玩的商城、饭馆和休闲娱乐等公共场所。

在校园内发生的侵害案件,主要是儿童之间因追逐打闹、搞恶作剧或哥们义气等原因引起;在社区中,儿童遭受人身侵害往往表现为动物致人损害、机动车交通事故以及建筑物和附属物等设施脱落倒塌引起的人身伤害;在公共场所内,儿童人身伤害则多因公用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管理者的安全防护措施存在疏漏等原因引起。

校园侵权案也呈逐年增长趋势。自2007年以来,北440名未成年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1300余万元。统计显示,课间休息和体育课是事故高发时段,发案数累计占全部校园侵权案件数量的70.3%。因此,学校和家长都需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看护,增强孩子们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安全自护能力。

白皮书中,对于未成年犯罪预防也提出了多点建议:加强学校预防,突出家庭预防,建议有关部门、儿童权益保护组织开办“家长学校”、“家长课堂”,加强父母的责任感。同时,建议设立家庭监护能力与资格评估机构,规定有关知情人员及对儿童有监管责任的组织,当知悉或有足够理由怀疑儿童受到父母、教师或其他人员的虐待、体罚等伤害行为时,负有“强制报告”的义务,知情不报者给予相应的惩罚措施。最后,加强对流动人口租住房屋及所在社区的监督管理,以及建立困境未成年人专项救助资金。

同时,公安、文化、教育、卫生、社区等相关单位建立协作机制,定期排查儿童“活动区域”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长效机制。

各地举办六一儿童节活动时,不仅要为儿童营造欢乐幸福的气氛,更应当认真考虑如何保护儿童权益。在日常生活中,家长不妨从帮助孩子们减轻课业负担开始。同时,引导儿童学会捍卫自己的权利。全社会也尽最大努力,改善儿童的生存环境,帮助儿童争取更多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权利。以家庭为基础,通过社会多方呵护,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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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1 13:25:03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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