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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责任人需“对号入座”

发表于 2009-3-21 19:19:1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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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3月21日 18:33:14  来源:扬子晚报

    中央纪委监察部对三鹿奶粉事件中负有重要责任的质检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有关人员作出处理,涉及5部门8名官员(今日本报A3版)。
    纪检监察部门的举动很是及时,大快人心!时值食品安全法通过之时,这样的处理无疑会对这部法律的贯彻起很重要的作用。
    只有一点小遗憾,就是监察部在公布这一处理决定时缺了一份详细的“对号入座”的名单。记得此前在三鹿系列刑事案件一审判决结果的新闻中,专门配发了三鹿众案犯的表格,长长一排名单中有犯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有犯下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有犯下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的,一一对号入座,老百姓一看便明白,谁谁触犯了哪一条刑律,被治了什么罪。处理重要责任官员也应像刑究问责一样,将被处理的官员与违反某项党纪政纪、应承担何责、作出相应处理一一对应起来,以表单形式公布于众。
    让被处理官员一一“对号入座”,最重要的是让处罚有法可据。如果只有撤职、降级、记过等处分结果而不能公布出对应的违反条款,那么就会带来公众印象上的模糊化,不利于增强食品安全监管上的规范性,也就让食品安全法失去了一次绝佳的普法良机。 (江苏 梁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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