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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全管理中,常常听到“放心职工”这个词语,如努力争做“放心职工”,把职工培养成“放心职工”。然而,笔者认为,在安全管理中不能有“放心职工”这一认同,安全管理者不应该有“放心职工”意识,我们更不能承认任何一名“放心职工”。 首先,作为安全管理的主体,职工在安全管理中天生便具有“不安全”特性,即所有职工都是不安全的。而我们之所要加强安全管理,就是为了避免“不安全”的情况发生。 其次,认可了“放心职工”,有了“放心职工”意识,就会在有意或无意中造成安全管理、监督漏洞。放心自然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而有了信任,管理者便会在不经意间有所松懈。就如同国家免检产品,因为信任而免检。由此,也就使安全管理让出了一定空间,监督有所下降。而无论空间大小,都实在地证明安全管理出现了漏洞。出现的监管漏洞,只有依靠职工自身保证安全。而这等于将监管权力无形中交给了被监管对象,显示是不科学的。也许“放心职工”会严格要求自己,但也只能说也许,而不是绝对。所以要坚决杜绝监管漏洞,要做到职工是否做到放心,不影响安全监管的力度。 最后,“放心职工”本就是即时存在的,而非一直。一是客观条件的变化可能导致曾经的“放心职工”变得不放心。如平缓工作面变到急倾斜工作面,采煤到了掘进或者掘进到了采煤,炮采成了综采。到了新的环境中,由于条件、知识等的变化,导致放心职工变得不放心。二是职工自身情况也会导致“放心”不成立。过去在老家曾听过“牛脚印淹死人”的故事。牛脚印装的水显然很少,按常理是完全不可能淹死人的。然而,那人恰好那时发病无力,正面摔倒,口鼻浸入牛脚印中,刚好被水完全覆盖,由此持续缺氧也就造成了死亡。有人会说是巧合,然而谁又敢保证巧合不会出现呢?存在即合理,再小的事物,在特殊时段的特定条件下,照样能产生难以想象的破坏力。显然我们不能杜绝职工出现特定情况。我们的职工也可能身体不好,也可能精神不好、情绪波动等等,导致不放心情况出现。总之,此时放心的职工,在其它时间未必让人放心。我们必须保证管理层面的到位。 安全工作是残酷的,只认结果不认过程,所有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无论大小,对于安全成绩都有绝对的否决权。因此,我们必须尽力搞好安全监管,无论何种情况下,安全管理和监督都不能缺位,不能留下漏洞。 总而言之,职工可以而且应该争做放心职工,我们也应该鼓励职工争做放心职工,但职工的努力都不应影响安全监管,在安全监管中决不能认同放心职工,安全管理者也不能有放心职工认同意识。
[align=-webkit-center]作者:费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