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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天说地] 缇萦上书

发表于 2014-6-16 16:57:3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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缇萦上书


在中国古代,刑罚非常严酷。死刑就有多种,除斩首、绞刑之外,还有磔刑(千刀万剐)、腰斩、车裂等行刑方法,实在是惨无人道。刑罚当中还有一些肉刑,如黥(刺面)、劓(割鼻)、刖(断足)等肉刑,更是灭绝人性,摧残人格,让人在挣扎的屈辱中活着。

公元前167年,汉文帝下诏废除肉刑,开始进行刑制改革。这就是中国历史上有名的文帝刑制改革。刑制改革起源于一次案件。

汉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齐国的太仓令(管粮库的官)淳于意犯了罪被押送到京城长安拘禁起来。淳于意没有儿子,只有五个女儿。临行时他骂女儿们说:“生孩子不生儿子,遇到紧急情况,就没有用处了。”他的小女儿缇萦(音:tiying)伤心地哭了,就跟随父亲来到长安。她向朝廷上书说:“我的父亲做官,齐国人都称赞他廉洁公平,现在因触犯法律而犯罪,应当受刑。我哀伤的是,受了死刑的人不能再活过来,受了肉刑的人肢体断了不能再接起来,虽想走改过自新之路,也没有办法了。我愿意被收入官府做奴婢,来抵父亲的应该受刑之罪,使他能够改过自新。”这封上书到了文帝那里,文帝怜悯缇萦的孝心,下诏说:“上古时期政治清明,只要在有罪的人帽子上画上一个记号,民众就不犯法了。如今法令中有刺面、割鼻、断足三种肉刑,可是犯法的事情仍然不能禁止,这是因为我道德不厚教化不明所致。现在人犯了过错,还没有施以教育就加给刑罚,那么有人想改过从善也没有机会了。施用刑罚以致割断犯人的肢体,刻伤犯人的肌肤,终身不能长好,多么令人痛苦而又不和道德呀!作为国家的最高父母,这样做,难道合乎天下父母之心吗?于是下诏废除肉刑,用其他刑罚代替。并依照犯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只要他们不逃亡,期满免罪。同时命令有关人员制定出有关法令。

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提出了具体建议条文:应该判处髡(音kun)刑的,男的改罚城旦(修城墙),女的改罚舂米;应该判处黥(音qing,面部刺字)髡刑的,改为剃发、颈带铁链,男的城旦,女的舂米;应判处劓(音yi)刑的,改为鞭笞三百;应砍断左脚的,改为鞭笞三百;应砍断右脚以及杀人自首、贪赃枉法,监守自盗已经顶罪而又犯了鞭笞罪的一律公开斩首。已经判为城旦、舂米的,服刑到一定年限,就可免罪。

汉文帝废除肉刑,在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这是不言而喻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多弊端,让这一改革的效果大打折扣。由于笞刑数量很多,有的三百,有的五百,结果很多人受刑后丧了命,有人批评说虽然名义上是减轻刑罚,结果确实杀人更多。景帝即位后,继续刑制改革,两次颁布诏书,将肉刑数量大幅度减少,最后,最多的五百减少到了二百。同时,还规定了刑具的长短薄厚,以及受刑的部位,行刑中间不许换人等。但宫刑在这次改革中没有废除。

后来,又出现了折杖法,也就是流放。根据流放地的远近,折抵一定的杖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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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6 18:14:36 | 查看全部
 是为了避免“刑者不可复属”,却导致“内实杀人”结果;本意是轻刑以救人,却落入“毋得更人,毕一罪乃更人”的拙劣的施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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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7 08:11:05 | 查看全部
哎,可惜到了汉武帝,司马迁还是被执行了“腐刑”啊!

学习,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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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17 10:02:19 | 查看全部

回 1楼(钗头凤)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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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17 10:03:47 | 查看全部

回 2楼(胡云峰) 的帖子

宫刑被废止的时间很晚,好像到了宋代才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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