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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建公租房内部流转机制 便于承租人置换房源

发表于 2014-6-17 15:24:3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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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深圳6月17日电(记者赵瑞希)为搭建公租房同城异地置换平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起草了《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置换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于16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内部流转机制,以方便广大群众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置换需求。

  在符合公租房租赁合同有效期,配租面积标准的情况下,具有置换公租房意向的承租人,需实名登录置换平台网站发布和查询置换需求信息,需求信息包括现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情况(剩余租赁合同有效期、现居公共租赁住房地址、户型、租金等),意向置换要求(公共租赁住房区位、面积、户型等)等。

  申请置换各方就住房置换及结清相关费用等事项达成一致后,登录置换平台在线填写《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置换申请表》、并由本人共同持相关材料在租赁中心置换窗口提交置换申请。

  审查合格后,置换双方持《公共租赁住房置换通知书》与原配租单位解除租赁合同,并与拟置换公租房配租单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新租赁合同录入置换平台数据库,定期向社会公示。

  征求意见稿规定,公租房置换活动中,置换各方均不得以收取租金差价、装修补偿、区位补偿等方式牟取利益,否则一经查实,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收回违规置换各方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并将其载入不良记录。

  此置换办法仅适用于市、区两级政府建设筹集的面向社会家庭(包括单身居民)配租的公租房,不适用于面向单位定向配租和产业配套建设的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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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8 15:43:27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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