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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交通事故仲裁调解 一起“死”案变活 当事人获赔16万

发表于 2014-6-18 20:16:2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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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山东省淄博市仲裁委领导将14万多元的支票交到了淄川区寨里镇莪庄村郭先春等监护人的手中(图一)。至此,拖了近两年的交通事故款全部赔偿到位。
2012年8月8日,淄川区寨里镇莪庄村村民郭守忠与淄博市某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死亡。郭守忠死亡时已年满70周岁,撇下的3个儿子都有智障,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只支付了2万元的丧葬费。肇事司机认为,这次事故郭守忠是主要责任,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保险,自己已支付了丧葬费,其他费用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由于郭守忠的三个儿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向保险公司主动索赔,村委会不知怎么主张权利,交警有心办好事还协调不下来。
按常理年满70周岁老人本身需要他人赡养,一般情况事故理赔时无需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但这个案子特殊之处在于郭守忠早年没了老伴,一直靠打工的收入抚养三个智障的儿子,客观上存在抚养事实,因此该事故的民事赔偿问题一直没有下文。今年4月份,莪庄村党支部书记肖长金主动找到淄博市仲裁委道路交通事故仲裁调解中心,工作人员积极与当地镇政府、村委联系,经过多次协商,由莪庄村村民委员会担任郭守忠子女的监护人并参与案件处理。又与肇事车辆承保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协调,保险公司在上级公司的支持下,在正常赔偿标准的基础上,又向郭守忠3个智障的儿子赔偿了被扶养人生活费。至此,淄博仲裁委并没有案结事了,而是积极协调,由莪庄村委和死者一位亲戚作为3个智障残疾人的监护人负责监管费用开支。
图二、受益人之一、淄川区寨里镇莪庄村村民郭先春展示收到的支票。
                        (闫盛霆 李树国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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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8 20:38:24 | 查看全部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好,莪庄村党支部书记为村民办实事值得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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