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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父母不履责可撤销其监护权

发表于 2014-6-19 09:07:0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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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媒体报道东门“啤酒女”抡女儿砸人,带着1岁多的孩子街上变相乞讨,自己在边上抽烟喝酒,面对这样的情况,各部门都表示“束手无策”。
  长期以来,未成年人保护是“家事”的观念,让各部门对失职、家暴父母都只是“批评教育”,孩子只能还给亲生父母,最终只能坐视悲剧发生。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广东地区的深圳、广州、东莞等地已被列入全国第二批试点城市,开展监护失当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试点,也就意味着以后社会有可能对不合格、不履责的监护人,可撤销其监护权。
  “僵尸法”沉睡20余年
  中国有关监护制度的法条被业内人士称为“僵尸法条”,尽管中国在法律上确立强制剥夺儿童监护权制度已经20多年,但这个制度一直处在沉睡状态,所以被称为“僵尸”法条。因为20年多来,全国无一例剥夺监护权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就这等的过程中,民政部统计数字显示,2013年全国救助乞讨人员235万人次、未成年人15.9万人次。因为监护人服刑、重病、遗弃等原因实际无人监护的未成年人,他们流浪乞讨;或者面对家暴等情况,被发现后也只能送还给那些已经不适合做父母的人,等于是再入“虎口”。
  北京试点“先代养再起诉”
  一幕幕惨剧让舆论忍无可忍,推动了这个事件的转机。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召开家庭监护失当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工作座谈会,从起诉主体、适用范围、转移程序、部门职责、具体工作要求和文字表述等方面对《关于开展家庭监护失当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详细深入的研究讨论。
  而民政部也在全国选取未成年人保护试点,北京朝阳区、丰台区、密云县入选。对因监护人经常性忽视、家庭暴力等得不到适当监护的未成年人,因家庭贫困面临辍学和失去基本生活保障的未成年人,有流浪经历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因被拐卖、非法雇佣等陷入困境的5类未成年人,被纳入试点保护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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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9 15:15:05 | 查看全部
这样的父母,监护权必须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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