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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困难企业可申请实行“灵活工时制”

发表于 2009-3-27 07:43:5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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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3月27日 07:31:40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3月26日电(记者高路)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6日出台意在帮助困难企业减轻负担的“稳定岗位特别计划”,即日起,经认定的当地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企业可申请享受“灵活工时制”等一系列特殊政策。
    这一“灵活工时制”政策规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当地困难企业可根据经济形势和生产特点,申请实行更加灵活的工时制度,如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中,原已经过批准实行以“月”或以“季”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状况的变化,申请实行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从而调节生产周期,稳定职工队伍。
    根据“稳定岗位特别计划”的规定,上海将鼓励和引导困难企业采取缩短工时、轮班工作、岗位共享、组织培训等措施,千方百计保持就业岗位稳定。企业在实行岗位共享或停工期间,工资报酬可通过协商重新确定,组织员工培训的可按规定申请培训费全额补贴。
    此外,根据这一“特别计划”的规定,困难企业还可申请缓缴社保费、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三项帮扶措施中的一项。其中,暂时无力缴纳社保费的困难企业可在今年缓缴医疗、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保费,不计收滞纳金,缓缴期限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于正采取轮岗、停工并经认定的“特殊困难企业”中实际月收入低于一定标准的员工,当地失业保险基金将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或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根据规定,申请上述帮扶政策的困难企业需符合5个条件:受金融危机冲击较大,生产、经营出现阶段性暂时困难;实施稳定就业岗位或减薪的计划和措施,减薪措施后企业员工近3个月内平均收入低于上年度上海职工月平均工资50%;吸纳就业人员较多,且不裁员、少减员;符合上海产业发展规划和节能环保要求;参加上海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为稳定当地就业局势,上海日前陆续出台了就业援助、职业培训和稳定岗位“三项特别计划”。今年以来,针对经济增长放缓、企业效益下滑的态势,上海采取了一系列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发展的措施,以创造就业机会。截至2月底,上海今年新增就业岗位12.78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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