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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近日有媒体报道,深圳、广州、东莞等地被列入全国第二批试点城市,开展监护失当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试点。对此,广东省民政厅表示没有发过此类文件,深圳市民政局多个部门均表示未收到相关文件。
救助站去年救助200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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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法律上确立强制剥夺儿童监护权制度已经20多年,但20年多来,全国无一例剥夺监护权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所以被称为“僵尸”法条。
去年,深圳市救助站共救助未成年人约200人,至今仍有18人在站内接受救助,其中13名男孩。这18名未成年人中,大多是因为父母失职导致流浪。据介绍,进入救助站的孩子中有近1/3曾有过轻微违法行为,近八成是留守儿童。
救助站扮演的是临时监护人角色,但对孩子的成长而言,最终还是需要回归家庭。设在市救助站内的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主要工作目标就是让接受救助的未成年人重返家庭。
“现在试点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正是时候。”深圳市救助管理站办公室主任王辉平透露,在监护权转移的大背景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将向社会保护中心转变,“过去主要是面向流浪未成年人,将来要将监控不当未成年人全部纳入,重点在于监护权转移”。
专家:打孩子并不只是“家事”
长期以来,未成年人保护被认为是“家事”。不过,深圳大学社会学系主任易松国认为,打孩子不是家务事,如果孩子遭受长期虐待,监护权应当进行循序渐进的转移,同时要通过立法界定家暴的范畴,“但目前的法律没有规定家暴是违法的,应该立法对什么是家暴以及哪些情况下应该进行干预做出明确规定”。
“现在的妇女儿童保护组织并没有强制性介入监护权转移,大多是承担了行政性工作,应该立法对妇女儿童保护组织进行更多授权。”广东鹏翔律师事务所梅春来律师认为。
监护权转移后父母与孩子还能见面吗?易松国认为,长期住在救助站、福利院对孩子的成长并不利,最好是回归家庭,“如果孩子跟父母分不开,应该建立一种制度让父母探望孩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