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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鲍文娟)深圳拟率先在全国进行阅读立法。记者昨日获悉,即日起《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未成年人阅读习惯和能力培养成为《条例》关注的一大亮点。
11月定为深圳读书月
深圳是在全国率先举办读书月活动的城市,去年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的“全球全民阅读典范城市”称号。据统计,深圳每年在图书馆借书10本以上的市民超过10万人,常住人口人均购书量、人均图书馆藏书册数等各项阅读主要指标保持全国前列。
深圳民间阅读组织近年来不断涌现,全市活跃着近30个阅读组织。而《条例》中也明确规定,鼓励各类社会组织承接政府部门转移的职能或政府部门委托的全民阅读项目。
《条例》规定,市、区政府应当按照本行政区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规划建设公共图书馆(室)等公共阅读设施;市级、区级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立专门的阅读推广部门,进行阅读推广、读书会等活动。
而11月固定为深圳读书月也被写入《条例》,且对政府机构的支持力度也予以明确。《条例》要求,市政府及相关机构应当举办或组织不少于40场次的阅读活动。各区政府及相关机构应当举办或组织不少于30场次的阅读活动。
对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派发阅读成长书包
《条例》还将创造性地为未成年人、残障特殊群体的阅读量身定造保障措施,而且关注未成年人阅读习惯和能力培养。
《条例》规定,每年4月23日为深圳市未成年人读书日。而市级公共图书馆设立市未成年人阅读指导推广中心,区级公共图书馆设立分中心,实施未成年人阅读规划以及推广、调查研究等活动。
《条例》规定,各级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服务面积不得少于该馆总服务区面积30%的未成年人服务专区,并配备专职阅读推广人、阅读资源与设备,适合未成年人阅读文献量不得少于馆文献总藏量的30%。
《条例》特别提到,未成年人阅读指导推广中心及各区分中心应当对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提供以下阅读服务:派发阅读成长书包,每学期免费派发不少于1本图书;为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及父母提供阅读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