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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代会知识:团代表大会的职权

发表于 2009-4-12 19:21:4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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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代表大会的职权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团章》第18条做了规定:(1)审查和批准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2)讨论和决定全团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大事项;(3)修改团的章程;(4)选举中央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团章》第21条做了规定:(1)审查和批准同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2)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团的工作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3)选举同级委员会;(4)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团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团的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团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团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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