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2916|回复: 0

浙市县级领导干部任职前先考法 方可得执法资格

发表于 2009-4-11 13:49:0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2009年04月11日 13:41:15  来源:法制日报

    浙江省政府近日作出决定,今后,市县政府干部任职前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查测试。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也必须先通过“执法资格考试”,才可取得执法资格。
    浙江省政府有关负责人今天(11日)向记者透露,根据刚出台的文件规定,今后,浙江省对拟任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考察时,要考查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必要时还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应当作为任职的依据。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这一新规定,推进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改革,法律、法规、规章对上下级之间的行政职责未作明确分工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按照“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的要求,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交由下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记者 陈东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