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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定义:
在人的生命财产受到风灾、水灾、地震等灾害威胁的情况下,从事救助他人、引导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活动,以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的人员。
从事的主要工作内容:
(1)单独实施救援工作,也可根据特定的联络网,实施统一救援;(2)确定灾情性质、程度及范围等信息,并与有关部门建立通信联络;(3)对现场进行初步风险估计,确定危险的可能性,并判断灾情发展变化的趋势和可能造成的连锁灾害;(4)采取适当措施抑制灾害的进一步发展;(5)指导和帮助受难者逃生以及创造避难、逃生条件;(6)抢救伤员,实施初步医疗救护;(7)安慰受害者,实行心理干预;(8)完成救援行动后,对灾害事故进行评估,进行其他善后工作;(9)对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宣传和教育活动,使他们掌握基本的救援技巧。
职业概况: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较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每年有120多万起灾害发生,有十几万人死亡,有700多万人伤残,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也十分巨大。尤其对于风灾、水灾等多发灾害,一方面是受灾人缺乏必要的逃生自救知识和技能,现场没有人进行帮助和指导;另一方面是目前从事紧急救援工作的人员,基本上没有接受过专业教育和职业培训,这种现状无法保证紧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紧急救助员就是在此背景下产生的具有防灾、救援和救护能力的专业救助人员。
目前,许多国家在紧急救援体系中都有类似于紧急救助员的职业。如日本称为特别救助员、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称为职业救援人员,而我国香港特区称为民众安全服务员。从许多国家的救援体制来看,尽管称谓不同,但类似于紧急救助员的职业普遍存在,并受到公众的高度信任。
(关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