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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逮捕两名砸车盗抢嫌疑人

发表于 2014-7-14 22:10:4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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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深圳7月11日电 记者 游春亮 通讯员 杜飞飞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近日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周某和刘某。
        3月下旬,一夜之间,有数十辆停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百花二路片区的汽车惨遭毒手,车窗被撬,财物丢失,车主们叫苦不迭。被害人报警后,派出所通知巡防员观看砸车玻璃视频以及视频截图图像,在某路边发现疑似犯罪嫌疑人,遂出警将其等抓获。
        经初步查实,2014年3月,周某和刘某因无经济来源,计划偷点东西拿去卖钱,经踩点,最后把目光瞄准了停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百花二路和红荔路交汇处一处空地上的车辆,此处属非正规停车场,平时车主们自行停车后无专人看管。经秘密商议后,二人于3月下旬的一个深夜,带着简单的作案工具,即1个铁锤和1把十字型螺丝刀来到上述路段,趁着夜深四周无人之机,由刘某在旁边望风,周某则用铁锤和螺丝刀砸坏车窗玻璃,偷偷爬进车内窃取放置在车辆内的财物。目前已查实的被砸车数量为五辆,既有凯迪拉克类的豪华车,也有长安牌小型客车普通档车。但幸得所砸车辆的车主防盗意识强,车内放置财物很少,二人仅盗得几十元现金、1个手机充电宝、2个E路航牌导航仪以及被害人若张个人证件。
        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两名犯罪嫌疑人移送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承办检察官阅卷后,认为该两名犯罪嫌疑人以破坏性手段共同盗窃财物,虽然盗窃数额难以认定已达到犯罪追诉标准,但因造成被害人财物损毁数额较大,其中四名被害人被损车辆维修费用价值达人民币五千余元,已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追诉标准,故最终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该两名犯罪嫌疑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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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4 23:04:48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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