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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出台人大立法工作意见

发表于 2014-7-17 08:55:5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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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深圳市委《关于进一步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主导作用的意见》近日出台,通过一系列立法机制的创新,建立“人大主导,多方参与”的特区立法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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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意见,深圳市将通过五个创新、14条具体措施,进一步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以期达到立法质量显著提高、立法格局更加完善、立法实效全面提升、法治权威明显增强的工作目标。意见提出健全征求公众意见机制,综合运用座谈会、听证会、辩论会等形式,在法规的立项、起草、审议等各环节征求民意。同时,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认真听取政协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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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现行立法和行政管理体制下,许多法规草案是由相关行政部门起草的,这就容易带来部门利益法制化问题。针对这个问题,意见提出要建立完善法规集中起草制度,由深圳市政府提出议案、确定采用集中起草形式的,由深圳市政府法制办统一组织起草;深圳市政府之外的其他主体提出的议案,确定采用集中起草形式的,可以由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专门机构组织起草。这种集中起草制度,既能保证法规起草的独立性、专业性,又能统筹整合立法资源,在全国来说都是一种积极有益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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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justify][table=100%,#ffffff]  在创新完善法规实施和监督机制方面,意见提出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要采取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加强对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法规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评判,及时开展法规的立、改、废工作。同时,意见还要求法规实施部门每年要向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上一年度法规实施情况。这些措施将有效增强法规的实效,防止法规立而不用、脱离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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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是意见的重要内容之一。意见提出要建立立法专家库,专家库组成人员具有广泛代表性,既有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员,也包括法学专业人员和其他领域专业人员,还包括普通市民。这也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措施,以保证法规在起草阶段就能够妥善协调、平衡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体现立法专业性和民主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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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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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7 16:15:50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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