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制定方
业主会否转让无法口头承诺
参与深圳市保障房相关管理条例制定的深圳住房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霭贫表示,经济适用房年满上市,与政府按照一定比例来分成是国家和地方都明确规定的。“是转让的时候收增值收益,还是办红本的时候收?只是时间问题。而一旦办了红本,就意味着房子是可以在市场上流通的商品房,可以转让、出租、抵押等。从政府管理的角度来看,一旦给了红本,以后在市场上的行为就难以监管了”。
陈霭贫表示,利用保障房和商品房之间的差价来寻租是全国范围内都存在的现象,拿了红本后会否转让房屋是无法用口头来承诺的,经适房一旦获取商品房产权就已经脱离了保障房监管体系,假如业主把房屋拿去出售,将导致新一轮的社会公平危机,对保障房体系造成很严重的影响。
“保障房的本质是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居住问题,拥有绿本和红本对居住来说不造成任何影响,真的没打算出售房屋的话,也没必要纠结是否拥有红本。”陈霭贫认为,不转让不抵押和拥有绿本没有区别。
针对业主提出的没有红本就无法给后代继承的问题,陈霭贫表示:“现行的保障房制度保障的是个人及家庭,并不意味着也要保障子孙后代。”他表示,现行的法律虽然没有明确子女不能继承保障房,但下一步法律是会明确的,子女不属于低保人士是不得继承保障房的。“这一批的保障房或许还有获利的空间,今后的保障房体系将会越来越严谨。”
此外,陈霭贫也向记者表示,按照深圳市住房保障改革的政策要求,今后的所有保障房都将要封闭运作,不能流向商品房市场。“保障房一旦允许上市,就容易建一批卖一批,在土地资源紧张的情况下,就会出现保障房建设用地难以为继的局面。因此,从政府管理的角度来说,这样的举措是合理的。”
针对业主提出的办理红本交增值收益有悖合同约定的问题,深圳市住建局对媒体表示,取得完全产权需补交增值收益有法律依据,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中也有约定,因合同发生争议,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目前住建局已起草了《深圳市已售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增值收益缴纳办法》(送审稿),该办法经市政府审定发布后,即可受理符合规定条件的经适房购买人取得完全产权的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