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下一页
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888|回复: 42

并非获奖感言

发表于 2014-7-25 07:28:3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作为一个不在企业工作的人,此次能够获奖,实在出乎意外,感谢评委老师们错爱,把票投给了我,让我重新体验一下获奖的喜悦心情。
    自从平台实行新的评奖规则后,我基本上就没有获过奖,偶尔有那么一次,也是个鼓励奖或末奖,其实是算不上获奖的。我明白自己不能获奖的原因,一是自己实在写作功底欠缺,不具备同大牛竞争的实力,只是因为感恩因为友情才苦撑到现在。对此我是有自知之明的。二是自己不在企业工作,对企业的许多东西确实知之不多,懂得太少,要举企业班组的实例,实在是难住了我,让我“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这也是难以获奖的重要原因。三是平台汇聚了全国一批顶级时评大牛、事评写作高手,促进了事评写作水平的整体提高,而我仍在原地踏步,没有前进,当然就与获奖无缘啦。
    说到此次获奖,确实是一个意外。不过既然获奖了,如果一定要说几句的话,那就是:尽管我在写作事评方面存在天然的劣势,缺乏实际经验和感性体验,但我自觉理性思维还是过得去的,思路是比较清晰的,表达也是比较清楚的,观点是鲜明直接的,并且基本能够自圆其说,作出一定的论证。我想,这对于评论写作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不管是时评还是事评或其他评论,有思想有观点并且表达清楚,论证严密,是最起码的要求。当然,观点除了鲜明直接外,我觉得还有一个不能忽视并且必须重视的是,任何观点都必须建立在对新闻事实或生活经验、人生常识的正确而理性的判断之上,不能是歪理邪说,不能是信口胡说,不能是自己也不信的鬼话梦话。再有一点,既然是评论,不仅要有观点,而且要有论证的过程,要从常理、事理等方面尽可能做到自圆其说。
    至于本期(第166期)我参加的事评《“富二代”到国企挂职我看可行》为什么获奖了,请同志们结合评委的评语去具体读一读文章内容,认真体会一下。欢迎各位老师不留情面地猛批,我有思想准备,不怕,呵呵。
    最后,向评委老师致谢致敬!向平台所有老师学习请教!让我们在平台共同成长,祝平台越办越好,越办越红火!(2014年7月23日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7-25 07:28:58 | 查看全部
这能否算完成了管理员的作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25 08:01:07 | 查看全部
观点除了鲜明直接外,我觉得还有一个不能忽视并且必须重视的是,任何观点都必须建立在对新闻事实或生活经验、人生常识的正确而理性的判断之上,不能是歪理邪说,不能是信口胡说,不能是自己也不信的鬼话梦话。再有一点,既然是评论,不仅要有观点,而且要有论证的过程,要从常理、事理等方面尽可能做到自圆其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25 08:03:56 | 查看全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25 08:07:43 | 查看全部
实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25 09:43:18 | 查看全部
刘运喜老师也是我的老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25 09:43:35 | 查看全部
事评有您们在真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25 09:48:05 | 查看全部
说心里话,写作也是我的爱好,我觉得人必须得有一种爱好,既然这个爱好还能做孩子的榜样,为何我们不坚持下去呢,可能我不会成为新闻战线上赫赫有名的大家,但是在自己的领域,有这些同样喜欢写作的人为伴,读读他们的文章,对比自己的不足,然后向他们靠拢,同样知足。刘运喜老师非常谦逊,新规则以后刘老师获奖的次数少了,其实话题也少了,不过刘运喜老师的文字功底大家都有目共睹,我觉得对事评这份爱就感染了我,我真心希望这里有一个这么好的交流氛围,大家齐心努力,为了自己心爱的文字,也为了自己结下的这份友情,我们未曾谋面,但是这辈子我们有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7-25 12:01:34 | 查看全部

回 2楼(爱好作为) 的帖子

感谢张老师光临指导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7-25 12:02:05 | 查看全部

回 3楼(煤缘) 的帖子

谢谢煤缘老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