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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6 20: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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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与招聘岗位条件的匹配
笔者单位在本次招聘财经商贸系专业教师的过程中,将报名范围限制为金融、会计、电子商务专业毕业生,同时还要求必须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或执业)资格(或技能)证书。但有近60%左右的报名人员在简历中没有填写是否具有相关的证书或者证书名称。从为单位负责的角度,我们不得不拒绝;但从为求职者负责的角度,我们只好在拒绝回复中注明“没有显示是否具备本专业相关证书”。有许多求职者在接到拒绝回复后又重新填写提交申报材料,补救了自己的报名机会。但如果在其他招聘过程中,报名求职者可能就不会这么幸运地被提醒了。
因此,求职大学生要认真阅读应聘单位的招聘条件,对于明示的具体条件要求,在填写求职简历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做到一一对应。你只有符合其设置的条件才可能通过报名审核,否则就可能被拒绝或造成反复。
避免出现自相矛盾的内容
就如同本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一样,在用人单位提供的报名登记表中一般都有“是否应届”、“工作经历”和“工作简历”栏目。由于某些单位或岗位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可以报考”等特殊要求,所以应考人员不得回避,也不能模糊填写。“应届”对应着“往届”;“工作经历”栏目填写的是时间年限;“工作简历”要求填写的是简要的经历,涉及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工作内容等。因为三者之间具有一定的关联,所以要慎重填写,避免相互矛盾。如果为应届毕业生,那么一般情况下就不会有工作经历,工作简历也不会有什么内容可以填写。如果在“工作经历”栏目中填写“无”,那么在“工作简历”栏目中也就不需要、也不可能再填写什么内容了。反之,如果有工作经历,那就应该填写具体的工作简历了。
但在报名过程中,有很多应届毕业生在“工作经历”栏目填写为“无”,而又在“工作简历”填写了很多项内容,让人费解。
因此,求职者一定要注意正确理解栏目的概念,这里的“工作经历或工作简历”应当是求职者作为《劳动法》中规定的合法劳动者的工作经历的记载,只有那些通常所说的“合法的、正式的、长期的、赖以谋生的活动”才能称得上“工作”。将那些校内外兼职、社会实践之类的活动都填写成“工作经历”,既耽误时间,也显露出自己的认知差距。
如果求职大学生要证明自己有一定的社会经历,可以在“工作经历”栏目填写“无”,而在“工作简历”栏目中具体填写自己的社会实践、校内外兼职等经历,但一定要加注“兼职”、“社会实践”之类的词语,减少招聘人员的误解误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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