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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见刊稿件] 【微评论】当事人单位做法也欠妥

发表于 2014-5-15 21:37:5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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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网上一次有意的谩骂,换来五天拘留,还丢了工作。遇到这样的事你是觉得当事人无辜,还是警察有些大惊小怪?任何事都要冷静面对,认真思考。先说当事者确实冲动,对交警有意见,可以当面提出,甚至去交警大队理论,都无可厚非,但是选取在网络上匿名谩骂确实有些不理智,所以被处罚以警示更多的人也未尝不可,但是其单位将其开除,就让这件事上升到另一高度。为何大家会一面倒吐槽交警,而没有人责怪当事人和其单位。其实很明显,现在大家不瞒的最主要问题是曹某某被开除一事。按理说当事人已经受到惩罚了,单位却将其开除,这就有些过了,就像一个小孩子做错了事,你就不要他了,把他赶出家门是一个道理,这样的家庭只会制造更多的不满。相反如果单位是秉承着“治病救人”的态度,那结果又是一样。我总觉得当事人如果冷静些,警察如果大度些,当事人的单位如果理智些,那这样的争论就可避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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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5 23:26:19 | 查看全部
分析的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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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16 06:17:58 | 查看全部

回 1楼(敬业心) 的帖子

感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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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7 11:20:18 | 查看全部
不利于事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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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18 06:34:06 | 查看全部

回 3楼(爱好作为) 的帖子

感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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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8 12:09:43 | 查看全部
是这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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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8 15:59:01 | 查看全部
对的,单位不应该再进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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