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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宣判一非法从事烟草经营活动团伙

发表于 2014-8-6 21:24:3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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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深圳8月6日电记者游春亮通讯员周丽华深圳市一个犯罪团伙在未办理烟草经营许可证照的情况下,非法从事烟草经营活动,涉案价值高达约人民币348万元。近日,该团伙的彭某、陈某、黄某被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3年不等,各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彭某、陈某受人雇佣,非法从事烟草经营活动,彭某、陈某负责运送香烟给被告人黄某,再由黄某运送更改香烟包装,并将更改包装的香烟交由林某,而后林某假冒境外香烟运输到香港售卖。在未办理烟草生产、经营许可证照的情况下,林某、黄某各自租用了深圳市南山区一处铁皮房、龙岗区三间平房作为存储香烟制品的仓库。2014年1月,南山区烟草专卖局对上述仓库进行清查,分别从林某仓库内查扣Marlboro、CAMEL等37种品牌418.2万支香烟,经鉴定,上述香烟共价值人民币2403590元;从王某仓库处查获Marlboro、NISE共2个品牌304.8万支香烟,经鉴定,上述香烟价值人民币846000元。此外,彭某、陈某运送香烟与黄某交接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Marlboro等品牌共33万支香烟,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36700元。经广东省质量监督烟草检验抽样鉴定,上述香烟部分系真品,部分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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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7 09:31:55 | 查看全部
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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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7 09:55:45 | 查看全部
打击伪劣产品,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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