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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中心] 依法维权 任重道远

发表于 2014-8-8 17:02:2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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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维权 任重道远
【内容摘要】农民工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在规模以上企业就业的大多数农民工的权益得到了较好的保障,但在小企业尤其是家族小企业就业的农民工,其权益的有效维护,仍不容乐观,有的地方为了小圈子经济发展,不排除仍有地方保护主义,也同样存在个别地方出现个别干部“为官不为”的现象,导致农民工的维权仍较困难。本文以实际案例进行分析,依法维护农民工的权益,仍任重道远。
【关键词】农民工 弱势群体 依法维权 为官不为 
任重道远 工亡 工伤保险 群众路线 宗旨意识 公平正义




农民工为了养家糊口,常年在外打工,有的是“四海为家、浪迹天涯”,甚至有的可用“流离失所、妻离子散”来形容。可为了生存,为了国家的建设,他们都愿意忍受,因为他们有梦想,他们渴求祖国繁荣昌盛,渴求社会公平正义多赚钱过上好生活,渴求家庭幸福美满。但他们的权益受到损害,在举目无亲的异地,到底该向谁倾诉和申诉?到底谁为他们维权?
一、案例简介
胡某,男,30岁,家住偏辟小山村,初小文化。7月8日午饭后,勤劳的他象往常一样,一接到活儿就象三岁小孩见到喜爱的玩具一样,心情异常兴奋,放下碗筷就早早地上了工地。谁知一场灾难正悄悄地向他逼近,由于工作场所现场管理不严、安全措施不到位等原因,下午5时左右,他驾驶的铲车一不留神失去控制,只见连车带人一起从采石场(半山腰)一直往下翻滚,结果车毁人亡。一位年轻的壮汉生命永远定格在生龙活虎的年龄――30岁;一位妻子从此失去了家庭顶梁柱,象天蹋了一样六神无主;一双年迈的父母顿时欲哭无泪,强忍着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巨大痛苦;一对还不懂事的儿子还没来得及在幼小的心灵记下父亲的模样,“父亲”从此就从他们的字典里消失;哭声喊声汇集一起,撕心裂肺、惨不人睹。无情的灾难象晴天霹厉顿时给这个家庭带来了莫大的痛苦和悲伤。
悲伤时常带给大家更多的是投以同情和关怀,但接下来发生的事实却让人不可思议。胡某是一名铲车司机,春节过后的三月份,他独自一人来到某乡镇飞鸿石材有限公司打工,由于他技术精湛,得到周围很多采石场的公认,月工资5500元,甚至偶尔会经飞鸿公司同意接受其他公司的邀请前去帮忙。7月8日,他就是应飞鸿公司和五星公司老板的协商同意,驾着飞鸿公司的铲车前往五星石材公司干活出现了这起事故。膳后处理工作由当地乡政府主持并协调。由于在工作岗位伤亡,一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简单的工亡事故,却得不到认定和支持。企业方不依据任何法律政策只同意按人身意外损害赔偿20万元,而乡政府只是派人作为企业方代表向对方转达意见,并把收集的意见向企业方反馈,也从不拿出什么依据发表自己的看法。遇难者家属一方面承受着失去亲人的痛苦,一方面面对举目无亲的无奈,他们只好到县政府上访询问有关政策,每日周旋于县政府、乡政府之间想讨个公道,然而政府间却相互扯皮、相互推诿,既不发表意见,也不依法处理,只是乡政府派出的人员隔三差五代表企业方放出一句可适当加点赔偿金的话,一次可加3-5万,就这样与遇难者家属开始了“斗智斗勇”。
时下正值农忙季节,天气又非常炎热,出事地点距家里近200公里路程,如此悲痛的心情长期在外居住又不太习惯,纯朴的农民信奉的是让死者尽早入土为安,最可怕的是遇难者家属心里实在被“斗”得没有一点底气,相当于法盲的农民看不到一点希望的曙光,不知道用什么更有效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通过交流最后还担心企业方会撒手不管,落下个“人财两空”。 在遇难者家属两眼一摸黑四处求援的情况下,竟无一个部门站出来伸张正义。结果只能是有法不依,如同菜市场买菜,不断讨价还价,令人痛心、失望和寒心。通过9天的迂回煎熬,只好认命,7月16日最终迫于无奈,拿回50万元的糊涂赔偿款遗憾而归。
二、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个事实很清楚,为什么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怃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约2万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约53万元);怃恤金计算标准是配偶为月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但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两个儿子其中一个1岁、一个3岁,应计算到18周岁,父母一个58岁、一个60岁,应计算到75岁,因配偶不满55周岁,不享受抚恤待遇;根据这个规定可计算出赔偿金总额150万元左右,其中包括丧葬补助金2万余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约53万元、大儿子怃恤金5500(死者生前月工资)*30%(享受比例)*12个月*(18一3)年约297000元、小儿子怃恤金5500*30%*12 *17约336600元、母亲怃恤金5500*30%*12 *(75-58)约336600元,由于死者两兄弟每人分担赡养一位老人,故父母只能一人享受。同时《工伤保险条例》对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都作出明确的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权益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江西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第十二条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相关情况和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三、相关链接
据了解,在对遇难者膳后处理工作期间,遇难者家属首先得到的就是乡政府的答复,“出事故不是这一起,原来这里也常出事故,都是20万元左右处理”;曾到过县人力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局、县政府大楼咨询,得到的答复是回去等消息;通过在企业干工会工作的亲属电话向当地县总工会请求过援助,结果当地乡党委领导向该亲属单位打去电话,要求其亲属不要干扰事故处理;其亲属向更高一级总工会法律工作部电话咨询,接电话的一位工作人员回答更是啼笑皆非,“20万应该差不多,前两年我到某国有企业处理过工亡事故,差不多也就是这个数,至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0多万没听说过,150万元更是离谱,……既然你什么都清楚还问我干吗?”最后其家属还去过当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一位工作人员回答更是爽快,“肯定属于工亡,不按工亡处理,把棺材、花圈直接放镇政府门口去”。
四、分析点评
如今,全国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得如火如荼,各级党员干部都在认真查摆“四风”问题,深入基层严抓整改、落实,切实为人民办实事、好事,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了深入基层了解群众疾苦,有的交通厅长亲自乘坐公交车,有的环保局长亲自下河流游泳,还有的市长、县长亲自到田间地头同农民同耕同锄。党中央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非常重视,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向党员干部提出了“三严三实”的作风要求,中央政治局常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刘云山,多次强调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树立宗旨意识、增强群众观点。可有的个别干部尤其是党员干部,在如此政治环境下,相信他们在口头上也许常喊着“群众利益无小事”, 但涉及到具体事,对于如此人命关天的百姓大事却置若罔闻、相互推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此气候,如此工作方法,如此冷漠,如此沉着,怎么不会损害党和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公信力和凝聚力。李克强总理曾严厉指出,有些地方确实出现了“为官不为”的现象,庸政、懒政同样是腐败。
五、任重道远
农民工是弱势群体,但又是我国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社会不可小视,国家不会小视,我们的党员干部更不能小视。这件事虽是个个案,但可能有一定的普遍性,甚至在一些地方可能大量存在,这类案件数量不一定多,但社会影响大,类似这样农民工的权益受到侵害,到底向谁申诉,谁又真的敢站出来为他们伸张正义?那么多法律法规可以为他们保驾护航,可为什么法律在有的地方却如此苍白无力?依法为农民工维权,是社会的责任,需要唤起全社会的重视。党中央高瞻远瞩,清晰地看到了问题根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于今年10月召开,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也为各级工会依法维权传出了最强音。但很多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尤其当弱势的农民工的权益与当地民营经济发展相矛盾的时候,熟重熟轻,维权仍需要勇气和智慧,公平正义、依法维权,仍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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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8 17:35:52 | 查看全部
的确是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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