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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高温津贴成为一张白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需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但是一些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不知道要给高温下的劳动者发高温津贴。甚至有的企业“扛着”不给,劳动者难以争取。(8月7日湖北日报报道)同时,记者在两大传统“火炉”城市重庆和武汉的采访中发现,高温下,对户外劳动者而言,喊了多年的高温补贴依然是“水月镜花”。( 新华网重庆8月6日新媒体专电 )
[/table]36℃高温时,很多人坐在办公室享受着空调的清凉,但是也有许多职工冒着高温在室外作业。“我们是奔跑的五花肉,我们为自己带盐!”网络段子的自黑只适合于白领偶尔在室外活动一下的调侃,那些室外作业的职工无异于烈日下的“烤肉”[table=100%,#ffffd9] |
不断发布的高温预警表明,高温天气已经成为一种灾害,高温劳动保护是每个劳动者应享受的权利,免受极端天气的伤害,必须受到尊重和保障。2012年,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6月29日联合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暑事件发生,同时对高温津贴的发放作出了明确规定。2013年9月,湖北省人社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12元/天,但不少企业落实不到位,一线工人难以足额拿到高温津贴。持续的酷暑高温下,高温津贴却得不到落实,向有关部门投诉,却因为工作难找不敢惹恼单位而放弃维权,而政府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执法无据。一个个怪圈之下,对劳动者的高温关怀无疑于纸上谈兵。
毋庸讳言,企业为了节约成本,不想给工人高温津贴,是造成多数工人无法享受高温津贴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不少工人认为现在找工作不容易,不愿不敢也不想为几十上百元的高温补贴与单位闹翻,也是许多人明知权益受损也不愿投诉的原因之一。“如果企业扛着不给补贴,劳动者要较真去争取高温补贴的话,可能要经过举报、调解、劳动仲裁、法院强制执行等程序,完全按程序走下来估计至少要3个月。”但是政府监管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执法依据不足,监管不力才是导致高温津贴成为白条一张的根本原因。
尽管各级政府、各部门非常关心酷热高温下的劳动者,为他们下发了不少通知、出台了不少规定。但是我们看到的、听到的却是落实难、执行难。同样,全国许多城市针对高温天气也曾发布过紧急“通知”或“规定”, 即便2012年国家四部门下发的这个办法,也只是个红头文件,“通知”、“规定”毕竟不能替代法律,执行起来并不尽如人意。
放眼全国,只有重庆市在2007年出台了《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05号),规定在37℃以上(包括37℃)的高温天气下工作时,用人单位除向劳动者全额支付工资外,还应根据高温天气程度,向劳动者发放每天5至20元不等的高温补贴。重庆市专门以立法形式保护高温下的劳动者,同时对高温劳保做出相关规定,凸显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是对劳动者的保护和尊重。
而其它地区和城市的高温劳动保护仅靠文件、通知、检查和领导讲话进行落实,还是存在很多可商榷之处。劳动者的高温劳动保护,该如何落实,又该由哪些部门来进行监管,则更是一个疑问。
当高温已经超越了简单的自然现象,越来越成为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时,它“烤”验的就不仅仅是市民,同时也考验着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考验着政府及公共管理部门的危机应急能力。由此可见,高温劳动保护和高温补助应该得到法律关怀和制度保障,国家和各级地方立法机构应该尽快将一定条件下的高温天气确定为严重自然灾害,用法律来保障高温天气下公民的健康权,明确高温劳动保护的主管部门,并针对高温条件下职工作业如何进行劳动保护给予具体规定,对从事野外、室外、高空、高热等条件下劳动者的保障给予具体规定,对高温劳动保护补助也予以明确,不能让高温津贴成为一张白条,以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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