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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小金库”老百姓“不差钱”,差的是安全感

发表于 2009-4-30 15:32:0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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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4月28日报道: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近日联合印发《办法》,《办法》提出,对举报“小金库”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至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这次清理“小金库”是由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进行“小金库”专项治理。这种禁令好像已经不是第一回了,所以试图通过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目的是想彻底清查,彻底查处的出发点无可置疑。我不知道这四家中央机关在制定这个办法之前总结过没有,过去之所以禁而不止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如果禁而不止的原因查不出来,大概还会是禁而不止,就好像割韭菜,“春风吹又生”。这项治理工作的根本就要从源头上解决,不能本末倒置,不然一定是禁而不止,劳而无功。

其一,“小金库”就是违法问题,是腐败的一种,把该入库的资金占为单位所有,或者利用手中权力乱收费建立这种“小金库”。建立“小金库”的单位领导之所敢私自建立“小金库”就是认为这钱没有装进私人口袋,不能算贪污,腐败,充其量就是一个“亚腐败”。其实世界上压根就没有什么“亚腐败”, 现在所有的被称为“亚腐败”的问题都是腐败,不是违法就是违规,如果不能按违法违规处罚,显然就无法彻底禁止。

其二,需要研究一下各个单位为啥要建立“小金库”?显然建立“小金库”无论什么用途都是为了小集团利益,甚至私利,没有一个“小金库”是用于解决公益问题。正门走不通,因此就开了旁门,这不符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原则,这些基本道理各级领导都清楚,为啥一定要建“小金库”?说明干部们离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还是有距离的。

其三,“小金库”的问题非常普遍,不能说每个单位都有“小金库”,但可以说没有“小金库”的是少数,正因为是这样一个原因,因此就形成了罪不罚众,很难依法对建立“小金库”的单位领导进行问责,如果不问责,就不能彻底治理。

其四,要让单位与个人举报,并以奖金进行奖励是一个非常笨拙的办法,似乎没有体恤民情,老百姓“不差钱”,即便是知道些什么,也不会去举报,如果治理“小金库”上不了法律高度,查了之后,人家当权的还是在当权,报复下来那就吃不了兜着走,何苦呢?现在有些非常严重腐败问题老百姓都不敢去举报,怕的就是报复,因为没有安全感,所以“小金库”的问题要让老百姓举报,更是不靠普了。

其四,“小金库”是针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进行治理行动,中央如果不能做到令行禁止,那么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些领导干部在执行中央的决定是一个什么态度?特别是涉及到大量的党员干部,如果这些党员领导干部不能自觉整治“小金库”,那么这些党员干部还有什么觉悟可言?站在这个立场上讲话,足以说明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如果这四家中央机关已经看到下面的党员领导干部缺少这种党性原则,笔者以为这比“小金库”的存在还可怕。

其实问题并非我讲得这么严重,关键在于省部级领导对待下一级机关的态度,这个态度决定整治行动的成败,如果这一级迁就,那么问题真的就不好办了。如果省部级机关旗帜鲜明,地市级单位也一定会旗帜鲜明。哪一级党政机关发生梗阻,就严肃处理,下级机关是不敢硬顶硬抗的。

如果这样看待这个问题,我看就没有必要去发动群众,一旦搞一个什么诬陷罪名,那就遭罪了。这样的事情已经不少了,难道还要让群众为这种过错受过?

笔者最近读了人民日报一篇文章:《前门·后门·旁门》,文中说:“实质上,任何领导干部,根本就不该让‘旁门’存在,不给行贿谋私者任何‘漏洞’和可乘之机。现实中,很多诱惑都拥挤在‘旁门’,领导干部稍有不慎,就可能玷污清白之身,跌入万丈深渊。有位领导干部说得好:‘我就开一个遵纪守法的大门。正道上来的我欢迎,想开旁门的我办你!’果如此,何患领导干部不清白干净。”

我以为这是对所有的党员干部最基本要求:“我就开一个遵纪守法的大门。正道上来的我欢迎,想开旁门的我办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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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30 16:37:38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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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30 16:38:18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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