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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房主出租不备案只管收租被罚两万多

发表于 2014-8-12 15:45:2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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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的文某将自己房屋出租给他人后不闻不问,心安理得地当起了只管收租的“甩手掌柜”,直到经过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执法人员耐心讲解后才恍然大悟,原来出租房屋不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8月11日,文某因未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被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处以两万多元罚款。
  据了解,松岗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进行违法租赁排查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文某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后,一直未到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该所执法人员随即决定对业主文某进行立案调查。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规定,对文某开出20258元罚单。目前,文某已缴纳了罚款,并补办了相关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记者龙锟 通讯员文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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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2 17:13:46 | 查看全部
还是要规范出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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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4 09:53:12 | 查看全部
应该多读书,文化少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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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6 13:58:46 | 查看全部
未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被处以两万多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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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6 13:59:02 | 查看全部
实在不应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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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6 13:59:59 | 查看全部
一定要按照房屋租赁条例、规定去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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