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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即时结算的参保人可先垫付现金,回深后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深圳市社保局昨日公布,截至7月底,深圳社会医疗保险市外定点医院已增至29家,参保人可登录h ttp://t.cn /RPM O w M 4查看。
外派到东莞工作的参保人李先生反映,他在东莞生病,而东莞的医院没有与深圳社保联网,不能即时记账报销,该如何报销医保费用。对此,深圳市社保局解释,目前29家市外定点医院中大部分已实现即时结算,部分正通过广东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与深圳医保信息系统进行对接调试工作,未能即时结算的参保人可先垫付现金,回深后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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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外就医须知
1、综合医保参保人在国内异地就医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审核报销时应从其个人帐户扣减。
2、被长期派驻市外的深户在职员工、退休后在市外定居人员(一年以上),应在当地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前,事先向所属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异地工作(定居)登记备案手续。
3、因在市外出差、探亲,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期间急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本人申请,由市社会保险机构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及市级医院偿付标准予以报销。
4、 参保人自行转诊在国内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本人申请,由市社会保险机构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按规定在市外定点医院就诊的降低20个百分点,在市外非定点医院就诊的降低40个百分点予以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