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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老总”手握7家企业 涉嫌诈骗6000万元

发表于 2014-8-17 18:22:4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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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财经网讯 用煤矸石冒充焦煤,伪造鉴定报告、虚假增值税发票、虚假银行电子转账凭证等虚假证明文件向银行贷款6000万元,至今无法归还。8月16日,记者从合肥市检察院获悉,拥有7家企业的赵某,因涉嫌诈骗贷款罪被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38岁的赵某,大学文欢程度,是7家企业的实际控制人。经依法查明,2012年至2013年,赵某安排陈某、廖某等人在淮北濉溪县周土楼村某处租用一货场,从附近的煤厂以每吨4元价格购买10万吨煤矸石、并将煤矸石在周土楼租用的货场内堆放好。

  随后,赵某使用虚假的鉴定报告证明货场内堆放的是煤炭,并伪造了公司购买该煤炭的虚假银行电子转账凭证,以公司名义用周土楼村货场内堆放的煤矸石冒充煤炭,于2013年4月1日向合肥阜阳路某银行贷款2000万元,款息结清后于2013年12月26日续贷1500万元。

  今年4月27日,赵某将1500万元通过铜陵某公司过账后转到大通汇公司,用于大通汇逾期的银行贷款还贷,致使银行1500万元贷款无法归还。

  在此期间,赵某以同样的手段,用煤矸石冒充焦煤、动力煤,用虚假的贸易合同、材料,诈骗合肥某银行高新支行4500万元贷款。款息结清后于2013年8月23日续贷4500万元,致使4500万元无法归还。

  据调查,赵某在贷款过程中没有真实交易的煤炭购销合同、虚假的鉴定报告、虚假增值税发票、虚假银行电子转账凭证等虚假证明文件,向银行证明质押的焦煤、动力煤,经鉴定是煤矸石。

  公诉意见书认为,犯罪嫌疑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别以两家公司名义,使用虚假的鉴定报告、虚假的购买煤炭毛衣合同、虚假的增值税发票、虚假的电子银行转账凭证、虚假的公司财务报表、虚假的贷款用途贸易合同等虚假证明文件,诈骗银行贷款共计6000万元,其行为涉嫌贷款诈骗罪。

  目前,该案已移送至检方审查起诉。 市场星报记者 王玮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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