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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藻公司认真贯彻学习《加强煤矿安全工作九条刚性措施》

发表于 2014-8-20 20:32:3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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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燕


   “凡因违反《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导致1年内发生2起及以上一般事故或1次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矿井,依法撤销煤矿矿长安全资格证书。”8月8日,重庆能源集团松藻公司将渝煤监办〔2014〕183号《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安全工作九条刚性措施的通知》转发各单位,特别要求各矿井单位必须认真组织贯彻学习。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工作“四个更加严厉”的措施,迅速刹住当前全市煤矿安全事故多发势头,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坚决减少一般事故,彻底扭转煤矿安全形势被动局面,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在原已有的相关针对性措施基础上,出台了《加强煤矿安全工作九条刚性措施》。

    措施中规定,要“严格两个制度,做到七个凡是”,即: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下井报告制度;严格执行煤矿生产安全典型违法违规案例报告制度。凡不严格执行所规定的“申报核准制度”而擅自从事生产作业或擅自布置采掘作业面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整治并依法严惩;凡发现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所列重大安全隐患之一而仍然进行生产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50万元以上罚款等。

    公司各矿井单位利用员工大会、安全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各类会议认真传达《加强煤矿安全工作九条刚性措施》精神,要求全员务必树立“我们不消灭隐患,隐患就消灭我们;我们若抛弃安全,安全就抛弃我们”、“没有安全就没有采矿权,没有采矿权就没有生存权”等安全理念,从而促使各级管理人员主动、负责地抓好安全,全体员工自觉做到“我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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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0 22:48:44 | 查看全部
九条刚性措施,为煤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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