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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维权] 未签订用工合同 大学生暑期打工维权难(转载)

发表于 2014-8-26 06:54:0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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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暑假,对于大学生来说,是融入社会、锻炼自己的黄金时期。然而大学生暑期兼职权益问题一直备受各界关注。转眼间今年快乐的暑假将接近尾声,不少参与“暑期工”的大学生却几多欢喜几多愁。近日,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多数大学生在打工过程中,未与用人单位签订短期用工合同,一旦遇到纠纷就陷入维权尴尬的处境,专家呼吁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多方合力避免暑期大学生打工风险。
  
  
  暑期,大学生在劳务市场求职
  分享到新浪微博大学生打工频发中暑事件索赔难
  
  来自甘肃省的江西某高校大学生赵永丰(化名)因暑期找工中暑致死已经将近一年,而赵永丰的父母至今仍伤心无泪。90后出生的赵永丰,系大二美术系学生,去年暑期因打工做彩绘引发中暑不幸死亡。据其父亲赵老先生介绍,2013年7月13日,他儿子赵永丰被一位熊姓老板请去昌北一幼儿园做墙体彩绘,当日中午因突然发烧身体不舒服无法做事,被老板送去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中暑,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年10月2日死亡。赵老先生认为,其儿子在暑假多次受雇于熊老板,在高温下被安排在幼儿园做彩绘导致中暑,其儿子之死,熊姓老板与幼儿园老板张某理应承担责任。
  
  而熊老板称,他是以文化传媒公司名义对外经营,其个人并没有直接雇请赵永丰,赵永丰做的是短期工,按天结算工资。去年7月9、10日两天,赵永丰和同学三人在新建县望城一幼儿园做完彩绘返校后并无任何异常,当月11、12日两天,公司并没有安排其做事,13日早上,公司安排其到昌北幼儿园做彩绘,还没有开工就发现其身体状态不佳,他们立即就送其到附近医院治疗。后来听赵永丰租住的房东说才知道,其在12日晚上就出现身体不舒服到附近的诊所输液治疗,诊所医生还嘱咐他要尽快去大医院继续治疗,而赵永丰并未到大医院及时治疗从而延误了治疗时机导致病情恶化。熊老板认为,他对赵永丰的死亡没有任何过错,不存在承担赔偿责任。而事发昌北幼儿园张老板则认为,幼儿园与赵永丰不存在直接雇请关系,其死亡与幼儿园无关。因赵永丰做的是暑期短期工,没有与该熊姓老板及公司签订劳动协议,因赔偿问题,赵永丰父母、熊姓老板、幼儿园老板三方引发纠纷,赵永丰父母一直索赔未果。
  
  除此之外,2010年7月13日,吉安市吉州区北门街一家庭贫困的胡姓大学生,为减轻无固定职业的父母经济负担,暑假期间建筑工地上做帮人绑扎钢筋的活,每天赚工资50元,由于高温天气深度中暑昏迷数回。
  
  20岁的武汉某高校大学生小徐,今年暑假找了一份发传单的工作,谁知暴晒一个上午后竟然中暑晕倒。幸亏治疗及时,小徐身体已无大碍。
  
  虽然小赵、小胡、中暑的地点及工作的性质者不同,但她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他们在工作前都未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合同。
  
  多数大学生打工未签用工合同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发传单,做家教,开补习班,组团打工……每年一到暑假,不少大学生没有靠近回家,而是通过各种方式融入社会。中南民族大学曾经有一项调查显示,近七成大学生在打工过程中,都没有签订短期用工合同。
  
  该调查结果显示,在实际求职过程中,20%的大学生“没想过”与用人单位签订法律协议保障权益,另有45%的大学生“想过,但没有实施”。此外,求职前会主动了解劳动法律相关知识的仅占26%,且随着年级的递增,人数依次递减:大一年级会主动去了解劳动法律相关知识的为28.7%;大二年级为28.0%;大三年级为24.8%;大四年级为19.1%。其实,这种现象并不仅仅发生在武汉,在南昌也十分普遍。记者在调查中就发现,多数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并未签订用工合同。
  
  在南昌一家幼儿培训机构当老师的大学生刘丹告诉记者,“暑期打工本来就是以社会锻炼为主要目的,工作时间短,工资按时或按天算,签合同一没必要,二比较麻烦”。
  
  “不是我们不签合同,很少学生主动要求签订合同,甚至很少有学生仔细看完合同内容……”一位招用大学生“暑期工”的公司人力资源部万经理如是说。
  
  事实上,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都是一把“保护伞”。大学生找暑期工,如果用工单位是规模性企业、品牌企业一般会主动提出签订《劳动合同》,明文规定工作时间、待遇等,也很少发生劳资纠纷。但是,每年还有不少用工单位和私人老板因为拖欠或不足额发放报酬而引发劳资纠纷。这些暑期工去相关部门投诉,却往往因为未签订劳动合同而维权困难。
  
  记者随机采访发现,劳动合同或协议这个保障劳动权益的有效工具,由于大学生普遍存在的法律意识淡薄、考虑问题单纯等原因,丧失了用武之地,这也让一些不良企业有了“压榨”大学生廉价劳动力的可乘之机。
  
  大学生应注意维权
  
  学会自保
  
  针对大学生暑假打工权益遭受侵犯的境遇,南昌市金光律师事务所刘康主任表示,为避免受到伤害,大学生做暑期工尽量到正规企业,并且应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如工作内容、地点、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内容。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是员工最好的维权依据。
  
  “很多大学生暑期打工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而蒙受损失,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或推脱,但是你又希望继续工作,可以在工作过程中,保留能够证明你从事这份工作的文字、语音、图片和视频记录等等……”刘康认为,大学生暑期打工更应学会用法律自保。
  
  那些劳动权益已经受到侵犯的大学生应如何维权?刘康主任表示,目前我国尚无特别针对大学生暑期打工方面的法律条文,打工期间一旦发生伤害、中暑等,即便伤害与所从事工作有关,很难得到《工伤保险条例》的保护。如遇到拒绝支付工资或者不按照相关规定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持有效证据到当地社会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情节严重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暑期社会实践不仅是锻炼工作能力、体验劳动辛劳,更应当完善心智,注意收集证据维权,学会保护和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多方合力
  
  避免暑期打工风险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造成暑期用工不规范的主要原因包括在校学生涉世未深,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部分经营业主把暑期工视作廉价劳动力,打着法律“擦边球”来赚取学生的血汗钱;暑期工时间短、随意性大,且多数是两厢情愿,给监管部门的执法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为此,江西师范大学社会学专家邓庆平教授表示,暑期打工是在校学生积累日后就业资本的重要途径,其潜在的风险靠学生本人是无法完全解除的。要把这件好事真正办好,还需要学校、用工单位和监管部门通力协作,多方加力。
  
  邓庆平说,对学校而言,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导和法律指导,通过打工预警、典型案例分析来提高学生的判断力,规避风险和不必要的麻烦;同时,提前与用工单位联系,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进行暑期打工,并对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障等进行明确约定。对用工单位来说,要把今天的“暑期工”作为明天的人才“后备军”来培养,多给初出茅庐的年轻学子一份关爱和保障,以良好的形象和信誉在学生中树立典范、赢得口碑。对劳动监察、公安、工商部门来讲,要加强对劳务市场和暑期工的监管力度,尤其是对中介机构的管理,严厉打击侵犯学生打工权益的各种行为,坚决不让非法用工在暑期钻空子。
  
  同时,南昌劳动监察部门提醒,暑期打工最重要的是安全务工。大学生在暑期找工作时,一定要擦亮自己的双眼,查找靠谱、安全、回报更大、不是陷阱的招工信息。要避免一些危险工作,不要给非法中介或者用人单位交相关费用,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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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6 10:10:34 | 查看全部
没有签订合同,维权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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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6 16:10:47 | 查看全部
工作最好签订合同,这样对自己和公司两方面都有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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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26 18:42:29 | 查看全部
感谢各位老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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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27 07:46:26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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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28 07:18:49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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