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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探讨] 【微评论】工伤认定新规:主人翁又多了一份轻松

发表于 2014-8-31 23:12:1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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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新规:主人翁又多了一份轻松

作者:张世庆
热议题目:下班途中顺道买菜出事儿算工伤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此前只有一句话且难以界定)情形。其中一条是,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知道工伤认定的职工无不为之振奋!因为这一司法解释,是企业职工的一大福音,它体现出与时俱进的人性关怀,从法理上将和谐社会建设大大地向前推进了一步。

受伤,人皆唯恐避之不及;而工伤,对不少辛苦劳作的职工而言,长时间以来何尝不是一个剪不断理还乱的烦心事儿。据媒体统计,在劳动纠纷仲裁案中,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引起的纠纷占了相当的比例。而工伤的认定,对企业职工个人及家庭利益关系极大,轻则身体受苦,重则因伤致贫。广大企业职工莫不为此而担忧以至于多年来呼声不断。

现在好了,新的司法解释出来了,着实让人有一种解除束缚的轻松之感。身为企业职工,每天离家上班、下班回家,行走在工作场地、家庭成员之间,对工伤这个话题一定有许多话想说,在此,本栏目敬请大家在此畅所欲言,直抒胸臆,一吐为快。



下班了:请高高兴兴买菜回家(供选择)


    一名叫“叮叮猫”的网友这样评价8月20日高发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司法解释——多年来我一直纠结于上下班的行走问题,担心一旦出交通事故或者别的伤害之后,我能否算工伤?说白了就是受了伤是单位掏钱医,还是我自己掏钱医?我可没几个看病吃药的钱哦!

     网友们热议的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在法解释中,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根据新的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网友们普遍对新的工伤司法解释叫好。有一种久久压抑的心理一朝爆发性释放的快感!

     为何社会民众普遍叫好?此前关于工伤认定的情形是怎样的?对于途中发生工伤的认定一直是有的,只不过人们纠结的焦点在于对受伤发生的时间和空间上。国家2011年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7种可视为工伤的情况,其中第六条就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而9月1日即将施行的《规定》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新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解释,下班后,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属于合理时间。下班途中需到菜市场买菜再回家属合理路线。

      此前,《工伤保险条例》)所指的“上下班途中”严格限定于“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以及必要时间”。这一规定本意是为了防止工伤认定的滥用,但在实践中却异化为一种“免赔条款”。何为“必经路途”?多长时间算是“必要时间”?很难得出清晰的结论,存在极大的争议。作为弱势一方的劳动者一旦发生途中工伤,往往都会在工伤赔偿案件的裁定上遭遇障碍,说白了就是吃亏。
      司法和社会学专家认为,新的司法解释最大的进步是关键词“合理”。是以“合理”为宗旨来界定工伤。“合理”二字相比之前规定的不甚合理的“必经路线”和“必要时间”,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中国新闻网称:人性化工伤新规为职工撑起保护伞。新规从人性化角度调节了“时间论”和“路线论”,无疑可以更好地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比如,对于一些实行弹性工作时间的职业,如新闻记者、保险销售人员,则应看出行目的和地点来界定工作时间。出去采访或推销,是以工作为目的,也应该认为是工作期间,发生事故也算工伤。这次司法解释的修改算是给路线之争画上了一个阶段性句号。
      拍拍“11”号(双腿)细心丈量一下,新的工伤认定时间延长了,空间扩展了,上下班途中可以自由做主,或去看看年老的父母或者令人操心的儿女,或去市场绕一圈,给自己买点新鲜菜回家改善改善了。此时的感觉,就像一个人不走窄窄的独木桥了,一下子气定神闲、轻松多了。
      站上一个新的台阶,是为了更多的展望。广大职工朋友反映,近段时期以来以习近平为首的党中央和政府,在深入反对贪腐的同时,接二连三地为广大企业职工给予了更多的合法权益上的关爱和保护,比如,就在昨天,中共中央政治局在8月29日审批通过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等文件。改革触及的一方面是企业高管,一方面是企业基层职工,中央无不加大了改革力度,以图让更多“合理”的制度和举措来调整劳资关系,推进企业和职工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多贡献。
      要让职工享受更多“合理”的事儿不应该是一种奢望,只有“合理”的事儿越来越多,我们这个社会才会更加和谐,人们的生活才会更多舒心惬意。
嘿!下班了,多买点好菜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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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 08:22:05 | 查看全部
供选择的是不是张老师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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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 08:22:23 | 查看全部
如果是可以选择放入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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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 08:22:55 | 查看全部
欢迎张老师参加事评版块的话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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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 08:23:11 | 查看全部
希望能多多见到张老师的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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