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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中有“属地原则”要不得
属地原则是指一个国家以地域的慨念作为其行使权利所遵循原则的意思。
笔者日前发现煤矿一些员工在安全工作行为方面就出现了“属地原则”现象,他们在自己工作场所外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也不向有关部门汇报,视而不见。问其原因他们就以“属地原则”为由振振有辞道:不是他的职责范围,不关他的事。
笔者认为安全工作就不应有“属地原则”。其一,“属地原则”行为在安全管理上很有局限性,把自己的职责局限于某一区域,没有协抓共管安全的自觉性。其二,没有安全大局观念。煤矿安全管理实际是一个整体、全方位的管理,任何人、任何地方发生安全事故都影响着安全大局,它关系着大家的安全和利益,是人人都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如果在工作场所外发现安全隐患,以“属地原则”为由,视若无睹,隐患得不到及时的排出,任其恶化,就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
由此可见:煤矿安全工作有“属地原则”要不得。员工要树立协抓共管安全的大局观念,全方位的安全管理,群策群治,才能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
作者:打通一矿通风队 胡明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