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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一家公司以背“乌龟壳”作为惩罚,提醒和激励落后员工完成任务。凡没完成任务的员工,都要接受背“乌龟壳”惩罚。
惩罚员工背“乌龟壳”,本意是激励员工像龟兔赛跑一样,奋起直追、后来居上,但这种做法无疑欠妥。激励员工努力做出业绩的初衷固然是好的,但劳动者的尊严也理应得到最起码的尊重。在坊间,说某人是乌龟往往带有辱骂的意味,而今,惩罚员工背“乌龟壳”,难免让人产生不好的联想。
事实上,采用同类管理方式的企业不在少数。诸如让员工“当街赤膊跑步”、“爬行抗压”,令女职员“做俯卧撑”等新闻屡见报端。从员工的反应来看,克制、忍让、不以为然的居多,少数经受不住惩罚的,也不过通过眼泪等方式宣泄情感、发泄不满,真正反思与诟病此种管理方式的几乎没有。
作为独立的个体,无论是处在管理者还是被管理者的位置,有尊严的存在都是最基本的要求。劳动者相对于企业而言,总是处于弱势地位。没有哪个员工会真心愿意背负“乌龟壳”,之所以选择背,多半还是出于“保饭碗”的考虑。管理者不顾员工心理感受,员工被动无奈接受,这种管理与被管理的模式脱离了道德底线,舍弃了社会常识。
企业从获取经济效益的立场出发,试图通过羞耻感的产生激发员工潜能,这种思维方式有悖于现代企业管理所提倡的人性化管理方向。体面劳动不仅意味着劳动者能够通过劳动获得合理的收入,劳动的权利得到保护,也意味着劳动者在受尊重的环境中工作,体现劳动价值,享受劳动快乐。试想,在这种“忍辱负重”的工作环境中,劳动者的存在感何在,劳动者的体面何在。
企业想要通过惩罚员工背“乌龟壳”的方式,促进劳动者提高劳动热情,提升业绩的做法很有可能会事与愿违,最后真的“伤不起”。因为任何企业一旦脱离了“以人为本”的生存法则就很难获得长远的发展。企业不尊重劳动者就等于不尊重自己。(工人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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