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概述
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是山西省人民政府设立为实现煤炭产业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基金。作为国家唯一煤炭产业可持续发展试点省份,山西省设立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目的是建立煤炭开采综合补偿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弥补煤炭开采给山西造成的历史欠账,综合解决山西煤炭工业发展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为实现山西煤炭可持续发展提供财力支持。
基金征收的办法由不同煤种标准、矿井核定产能规模调节系数、原煤产量等三个要素组成,按照乘法公式计算征收总额。
在基金开征后,煤炭经营企业在报送铁路运输计划及办理公路运输出省手续时,必须出具原煤生产单位或个人提供的“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已缴证明”,即煤炭“出关”要先看发票。拒缴基金者要处以罚款。
基金的征收主体为省人民政府。省财政部门负责基金的征收和预算管理,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基金使用的综合平衡和计划管理,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项目的组织和实施。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领导组负责协调解决基金征收、使用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省财政部门委托省地方税务局具体组织基金征收工作。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单个企业难以解决的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支持资源型城市转型和重点接替产业发展、解决因采煤引起的社会问题。2007年3月10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决定以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颁布实施《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管 理办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在山西省正式启动。 |